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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題目:The Qualitative Study of Pre-school Transition Service for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s-Based on the Examples in the Five Counties of Middle Taiwan 姓名:林珍宇、傅秀媚 姓名:Lin, Jen-Yu、Fu, Shiou-Mei 所屬單位:台中縣龍津國小、台中師範學院特殊教育與輔助科技研究所 所屬單位:Longin Elementary School, Taichung、Institute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Assistive Technology, NTCTC
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究實際提供與銜接發展遲緩兒童幼小轉銜服務的相關人員,對於發展遲緩兒童幼小轉銜服務的普遍性看法,以及這些相關人員對於轉銜服務相關法令與措施的瞭解情形與看法。 方法 本 研究採用質性研究的方式,研究者以立意取樣的方式,每縣市選取符合本研究選樣條件的發展遲緩兒童一名,針對其轉銜服務的提供者(個案管理員、學前階段教 師)、銜接者(國小階段教師)和發展遲緩兒童之家長共二十名(符合本研究對象之受訪者資料呈現於表1-1),進行深度的訪談,訪談的資料經彙整並輔以相關 文件資料作進一步深入分析與探討。本研究對於發展遲緩兒童的選擇條件如下: 條件一、設籍在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以及南投縣等中部五個縣(市)的發展遲緩兒童,每個縣市各一名。 條件二、是進入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暨轉介中心或個案管理中心,且領有發展遲緩兒童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並且目前在學前教育機構接受服務者。 條件三、九十二學年度屆齡即將入小學(即出生日期在八十五年九月到八十六年八月之間)之發展遲緩兒童,但不包含前一年緩讀者。 條件四、在六月份就已確定下年度安置地點的發展遲緩兒童。 條件五、家長、教師配合度高且願意提供豐富訊息者。
圖1-1 發展遲緩兒童幼小轉銜服務相關問題之研究對象 表1-1 訪談對象之基本資料一覽表 發現與結果
壹、對發展遲緩兒童幼小轉銜服務的看法 依據訪談本研究中轉銜服務的提供者、家長及銜接者所獲得的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發現二十位幼小轉銜服務的相關受訪者對於幼小轉銜服務的主要功能之看法,有 以下的共識:認為幼小轉銜的功能主要在於幫助家長減輕孩子入學前的焦慮與惶恐,其次是協助小一教師掌握孩子的起點行為和現況能力,再者是幫助家長提早為孩 子的入學作準備、依孩子能力選擇適當的安置地點、設計適當的教學活動以及延續早期療育階段的服務成效和學習經驗。 因為受訪者本身在幼小轉銜服務當中所扮演的功能角色不同,對於幼小轉銜服務的觀點會有差異,因此研究者根據訪談所得的資料分別從轉銜服務提供者的觀點、家長的觀點及轉銜服務銜接者的觀點列表做一說明。
一、就幼小轉銜服務提供者的觀點言 在本研究中幼小轉銜服務提供者共有十位,其中包括五位的個案管理員以及五位的學前教師。以下將十位受訪者對於幼小轉銜服務的功能整理為表1-2。 表1-2 從轉銜服務提供者的觀點看幼小轉銜服務的功能
綜合上述,服務提供者多認為轉銜服務的提供可以舒緩家長的焦慮與面對環境轉換的惶恐、幫助家長依小朋友的能力選擇合適的安置地點、延續早期療育的學習經驗、也能幫助未來的小一教師更快掌握孩子的能力現況、設計適當的教學方案。 二、就家長的觀點言 家長是孩子成長過程中重要的人,受訪家長認為當發展遲緩兒童從備受照顧的學前階段進入了學習環境較有結構和團體生活較講求規範的學齡階段時,幼小轉銜服務 的提供能減輕父母的焦慮與惶恐、可依小朋友能力選擇適當的安置地點、有助於家長提前為孩子的未來做準備以及延續學前階段的學習經驗。 三、就幼小轉銜服務銜接者的觀點言 發展遲緩兒童從學前階段進入小學階段後,銜接幼小轉銜服務的棒子便落到小學一年級的教師手中,研究者在個案進入小學後一個月開始進行訪談,一共訪談了五位 小一教師,其中有兩位是啟智班教師(AST、BST),三位是普通班教師(CRT、DRT、ERT),茲將訪談所得到的結果整理成表1-3。 表1-3 從轉銜服務銜接者的觀點看幼小轉銜服務的功能
從 表1-3中發現,不管個案是安置在普通班或啟智班五位受訪的小一教師均表示轉銜服務的提供有助於其更快地掌握孩子的起點行為和突發狀況的處理,此論點與學 前教師所持之意見相同;此外因特殊孩子個別差異大,教師必須依學生的能力設計適當的課程和教材,幫助個案儘快適應新環境。 整體而言,在幼小轉銜服務的相關人員中,轉銜服務提供者和家長均認為幼小轉銜服務的主要功能在於幫助家長減輕孩子入學前的焦慮與惶恐、能依孩子能力選擇適 當的安置地點、幫助家長提早為孩子的入學作準備、協助小一教師掌握孩子的起點行為和現況能力、設計適當的教學活動以延續早期療育階段的服務成效和學習經 驗,並作為學前教師、家長與小一教師之間溝通與聯繫的媒介。由此可知,轉銜服務具有溝通協調、資訊提供與情緒支持的功能及重要性。 貳、對發展遲緩兒童幼小轉銜服務相關法令與措施的瞭解與看法 政 府為落實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制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等法 案,期建立轉銜服務流程,確立各相關單位分工權責,進而達到身心障礙者無接縫轉銜的理想。本研究發現受訪者對於幼小轉銜服務的相關法案不瞭解,特別是民國 九十一年內政部所制定的「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及教育部制定的「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以下分別就此三項法令將受 訪者的意見加以統整並分述如下。 一、對「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有關轉銜服務的瞭解與看法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全文二十二條,係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訂定之,其中第十八條規定:發展遲緩兒童在學前教育大班時,其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應包含轉銜服務的內容。本部分主要就在瞭解這二十位受訪者對於這個規定的瞭解和普遍性看法。 整體而言,對於「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受訪者的回答呈現兩極化的反應,一方是知道法規的內容並且落實規定執行;而另一方則對於法規內容完全不清 楚,而且也沒有落實法規規定,顯示出受訪者對於這項法令的認知有相當大的差異之處。以下將受訪者對於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之瞭解和落實情形, 整理為表1-4。 表1-4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有關轉銜服務的規定之瞭解與落實
從上表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在轉銜服務的過程中無論是扮演幼小轉銜服務提供者角色的個案管理員和學前教師、和孩子關係密切的家長或是銜接幼小轉銜服務的小一教師對於特殊教育法中所規定的轉銜服務內容缺乏認知與瞭解,影響其對於轉銜服務內容的制定與執行。 再問及二十位受訪者對於「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十款規定需在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前一年擬定的IEP中包含轉銜服務的內容的看法時,除了一位受訪者 擔心這樣的計畫擬定是否會變質為入小學先修計畫而打亂了孩子原有的學習步驟,兩位受訪者沒有表示意見外,其他的十七位受訪者皆一致覺得法令規定在入學的一 年前為發展遲緩兒童擬定轉銜服務內容是有必要的,只是在實際落實上會有一些困難,這些困難包括:(一)教師能力的問題、(二)個案的成長變化太大、(三) 不知道個案入學後的安置地點和學習環境、(四)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擬定。關於學前教師對於擬定轉銜計畫能力上仍不足這部分和李慧貞(民91)以行動研究針對 回歸普通班的聽障學生之轉銜服務歷程做探究時發現學前啟聰班教師對於擬定有效益的幼小轉銜服務計畫仍顯困難的看法相一致。
二、對於「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的瞭解與看法 就整個身心障礙者的轉銜服務而言,國內目前是依內政部(民91)擬定的「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來看,期望藉由專業團隊合作的方式,促進各 主辦單位做好身心障礙者有效的轉銜,可見此方案對於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之重要,以下將受訪者對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的瞭解情形整理為表 1-5。 表1-5 對「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之瞭解情形
綜合上面的整理,絕大部分的受訪者皆不知道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的內容,顯示有關單位需加強宣導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又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規定在七至十五歲的國小轉銜服務階段,社政單位及學前安置機構應在每年九月將次年需就讀國小之障礙人數及類別提報當地教育單位,並於入學前六個月,提供入學名冊及基本資料,對於各單位落實的情形整理如表1-6。
表1-6 社政單位或學前安置機構對前一年提供名單給教育單位的落實情形
對於少數了解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有關國小轉銜服務規定的受訪者來說,皆確實做到法令規定一年前即應提供名單給教育單位的要求。可見瞭解法令或政策的內涵是落實法令或政策的第一步。
三、對「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的瞭解與看法 發 展遲緩兒童從學前階段進入小學階段,主管機關由社會單位轉變為教育單位,而教育部為利於各教育主管單位在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轉銜服務時能有所依據,於民國 九十一年三月訂定了此要點,而今年屆齡入小學之發展遲緩兒童為第一批適用此要點者,對於教育部所訂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此一法 規,在二十位受訪者中有十六位完全不知道此法規的內容,而有四位受訪者表示聽過且知道此法規的內容,以下將受訪者對於此法規的瞭解情形整理為表1-7。 表1-7 對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之瞭解情形
從本研究中發現幾乎所有的服務銜接者、家長和扮演服務提供者的學前教師絕大部分不清楚教育部所擬定的「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的存在,更遑論確實對此要點的落實和執行了,由此可見相關的法令有迫切需要加強宣導。 而受訪者對於「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的認知上,有以下四個主要看法:分別就擬定轉銜資料的內容、轉銜資料移送的時間、轉銜會議召開的時間點、轉銜會議相關與會人員等方面整理如下。 (一)、在轉銜資料移送的內容上 各 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中規定轉銜服務需移送之資料,包含學生基本資料、目前能力分析、學習紀錄摘要、評量資料、學生與家庭輔導紀錄、專業 服務紀錄及未來安置與輔導建議方案等項目。而本研究結果發現,轉銜服務銜接者(小一教師)除了期望獲得上述所列資料外,還希望得知兒童特殊行為發生時之處 遇方法。 (二)、對於移送轉銜資料的時間點上 考量到發展遲緩兒童的障礙類別與能力差異、轉銜服務銜接者的準備時間、安置地點的確定與否以及兒童資料的完整性等因素,而有不同的看法。 (三)、對於法令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的時間點上 受訪者對法令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在時間點上的認知是有差異的,小一教師及個管員傾向於在安置到小學單位前一個月召開,家長則是傾向於在安 置會議前一個月召開,以便獲得更多有關未來教育安置的訊息。因此,研究者認為關於轉銜會議召開的時間點上是可以再商議的。 (四)、對於參與轉銜會議的相關人員上 在 轉銜會議相關與會人員方面,本研究中發現多數受訪者認為小一教師和個案管理員有必要出席轉銜會議。又從法令的相關規定來看,發展遲緩兒童的家長是轉銜會議 必要的參與者與出席者,但從本研究結果發現大部分的家長不知道法令上的要求也沒有出席這個會議,這與謝淑珍(民90)、林宏熾(民91)在相關研究中提及 國內目前轉銜服務的實施上,家長的參與仍不足夠的看法相吻合。歸納上述,召開轉銜會議必須包括所有相關人員,讓服務銜接者得以充分的與個管員和學前教師溝 通,並且和家長見面以了解小朋友並作出合理的評估以提出適合個案小朋友未來的學習方案,順利銜接學前階段所提供的相關服務和療育。
結論 成 功的幼小轉銜服務能夠減少發展遲緩兒童在學習與適應新環境時遭遇挫折的機會,而為了使轉銜服務能夠真正發揮效果,在相關法令與配套措施上應更明確的劃分權 限,訂定完善的轉銜服務作業內容、流程,有效地介入溝通與協調整合各單位與資源,促進兩階段相關人員間溝通聯繫的管道並提升專業能力等均是未來實際參與提 供與銜接幼小轉銜服務的教育行政單位、學校單位、轉銜服務提供者、家長與轉銜服務銜接者要共同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