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24屆 海報式論文醫療類【高風險家庭發展遲緩兒童之職能治療介入 Occupational Therapy Intervention for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from High-risk Families】

作家 / 早療論文大會 報導

衛廣遠1*、邱雅雯2

Guang-Yuan Wei1*, Ya-Wen Chiu2

 

1天主教聖功醫療財團法人聖功醫院復健科、2上琳醫院復健科

1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St. Joseph Hospital,
2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Shanglin Hospital

 

研究背景與目的:在台灣大約每15位兒童,可能就有一位發展遲緩兒童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需要面對健康照護、就學以及福利資源等議題,家庭成員對於問題重視的情形將會影響兒童在接受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與福利協助的支持度,而且家庭成員的警覺性是發展遲緩兒童未來預後和功能表現的一項重要因素。家長所關注的語言、情緒行為與動作發展問題通常是有效的預測因素,但對於認知功能和全面性的發展問題(global developmental problems)家長可能無法完全察覺。發展遲緩兒童可能伴隨著自閉光譜疾患(autistic spectrum disorder)、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and hyperactive disorder)、語言功能遲緩、學習障礙(learning disability)或是智能障礙(mental retardation)問題。由於近年來家長對於兒童早療的重視和相關專業人員的倡議,越來越多發展遲緩兒童診斷出有自閉光譜疾患以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如果家長能夠予以支持並將治療建議實踐於日常生活當中,以家庭為中心(client-centered)的介入模式會是最有成效的方法之一。但是高風險家庭(high-risk families)具有高家庭壓力、親職能力不佳以及家長無法正確使用社會資源等問題,根據內政部所定義的高風險家庭包括(1)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執、互毆、揚言報復、無婚姻關係且頻換同居人等。(2)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兒童乏人照顧,或有疏忽之情形。(3)家中成員罹患精神疾病,或酒癮藥癮(drug abuse),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4)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5)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6)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7)其他。職能治療師可以利用以家庭為中心的介入觀點,除了針對發展遲緩兒童提供早期療育,也可以提供家長適宜的衛教內容、會談並且轉介適切社會福利資源,提升家長轉銜相關資源能力及降低親職壓力,有效促進發展遲緩兒童之功能性表現。本次實務希望透過分享職能治療師面對高風險家庭發展遲緩兒童問題提出的策略及經驗,提供未來相關早期療育計畫參考。

 

方法:一位2歲診斷為發展遲緩的女性孩童,由於父親有藥癮問題而服刑,母親離異,故主要照顧者為奶奶,個案於1121月至7月間進行每週3次,每次30分鐘的職能治療介入,介入內容包括運動知覺訓練、上肢(下肢)功能訓練、協調訓練、知覺認知訓練以及日常生活功能訓練,例如聲光玩具遊戲、湯匙撈彈珠、水果切切樂家家酒活動、形狀及顏色配對活動以及粗大動作活動(走平衡木、跳跳床以及跨障礙物)。初次評估及每3個月複評皆利用醫院編製的兒童發展里程評估表進行評估,評估項目包含粗大動作、精細動作以及認知功能。另外職能治療師也衛教主要照顧者適宜的居家活動,提供活動示範影片以及資料作為參考,提升主要照顧者的親職功能。

 

結果:個案於1121月初評的粗大動作發展年齡為6-7個月,精細動作發展年齡為9-10個月,認知功能發展年齡為4個月。個案於1127月複評的粗大動作發展年齡為13-14個月,精細動作發展年齡為12-14個月,認知功能發展年齡為14個月。經過6個月的職能治療介入後在上述的項目皆有進步表現。

 

結論:結果顯示職能治療針對高風險家庭發展遲緩兒童的介入,對於兒童的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認知功能以及日常生活功能是有正向效益的。此發現值得未來持續追蹤並且進一步收案執行研究。

 

關鍵字:發展遲緩、高風險家庭、職能治療、早期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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