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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論文大會 報導
陳怡萱、陳麗如 Yi-Syuan Chen, Li-Ju Chen
長庚大學早期療育研究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EARLY INTERVENTION, CHANG GUNG UNIVERSITY
研究背景與目的:教育部(2015)所公布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明定需為具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生在個別服務計畫中加入行為功能介入方案,以協助學生改善行為問題並促進其社會適應能力( Alter et al., 2008),功能行為評量是處理學生情緒與行為問題重要的方法,然而功能行為評量在教育現場仍面臨執行上的挑戰,包括一般教師不會使用評估工具、功能行為評量和課程安排衝突⋯⋯等(蔡淑妃、翁素珍,2018;Scott et al.,2004),其中可能原因值得思考探究,方得以有更大的機會實踐,因此本研究欲進一步探討功能行為評量在教育現場執行困難的因素及應對的方法。
研究方法:本研究依研究目的於Google scholar、Scopus等資料庫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進行探討,研究者先以「功能行為評量」、「functional behavior assessment」等關鍵字進行搜尋,再篩選2000至2023年以學校作為研究場域之文獻,最後整理、歸納文獻內容,得出研究結果。
研究結果: 經由文獻分析研究者歸納出功能行為評量於教育現場執行困難的三個面向——評量方法的使用與判讀、施測者的經驗與訓練、受試者及評量環境的多變性。
(1)評量方法的使用與判讀:功能行為評量包含了多種直接或間接評量方法及工具,然而不同評量工具對行為功能的假設不一致,造成施測者在施測及判讀評量結果時的困難,另外間接評量工具間的評量結果一致性較低,因此在評量時通常會採用一種以上的評量工具判別行為的功能,增加了功能行為評量的複雜性(蔡淑妃,2018;Alter et al.,2008)。
(2)施測者的經驗及訓練:未經過訓練的一般教師對於評量項目的定義不清以及教師與個案相處的經驗與偏見,皆可能造成資料蒐集的誤差而影響評量的結果,此外教育場所的教師仍須兼顧教學工作,因此不易如實紀錄受試者的行為資訊,在進行評量時常需仰賴間接評量工具以及專業人員的協助,增加評量過程中的資源成本(林慧芳,2001;蔡淑妃,2018;Anderson et al.,2015;Gresham et al., 2004;)。
(3)受試者及評量環境的多變性:教育場所的行為功能評量多在自然環境中進行,因此受試者在不同情境中的同一種行為問題可能具有不同功能,或是受試者不同的行為問題具有相同的行為功能,抑或是相同的行為問題有多種不同的表現形式等,都有可能是在教育場所中不易使用功能行為評量進行評估的因素(Alter et al.,2008;Umbreit et al., 2007)。
綜合上述在執行行為功能評量所面臨的問題,研究者自文獻中歸納出下列因應原則:(1)建立校本功能行為評量系統,規劃適宜的功能行為評量程序,提高評量時的一致性及方便性。
(2)提供一般教師適用的功能行為評量培訓,減少評量過程中資料蒐集的誤差,以及增加應用上的可行性。
(3)對標的問題行為作出明確地操作型定義且能通用於所有參與評估、介入的人員,並增加行為觀察的時間與情境,使行為資訊的蒐集更完成,以增加評量結果判讀的正確性(張正芬,2000;Alter et al.,2008;Scott et al.,2010;Scott et al.,2004)。
結論:功能行為評量可協助教師發展個案行為問題的介入策略,然而實際在執行功能性評量時,除了一般教師需要增加特教知能外,學校單位也需要適度的調整制度,以增加評量執行的流暢性與可行性。
關鍵字:功能行為評量、行為功能介入、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