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二十五屆 個案報告:早期療育之弱勢家庭子女親職化議題初探

作家 / 早療論文大會 報導

個案報告:早期療育之弱勢家庭子女親職化議題初探

Case report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issue of parenthood for children from disadvantaged families i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陳安妮

An-Ni Chen

屏東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復健科

 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Pingtung Christian Hospital

研究背景與目的:從過往研究顯示,我國過去在早期療育研究的主題,多集中探討發展遲緩孩童的現況服務需求、發展遲緩孩童照顧者的壓力與其所遇到的問題等,近年則「以家庭為中心」之服務為探討依據,然筆者在早期療育服務工作之角色為家庭功能評估:從個案來源、個案出生史、家庭主述及服務使用情形、家系生態圖、家庭現況描述(家庭組織、結構、成員年齡、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照顧功能)及與家人關係、兒童需求、親職功能評估等。從評估的家庭中,家庭結構已逐漸從大家庭,逐漸轉變成重組家庭、新移民家庭等,其中不乏隔代教養;然當家庭出現重大事件時,在家庭成人無法擔任親職照顧角色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開始承擔部分照顧家庭的工作,甚至是擔負全部的親職角色或照顧責任,對於這些承擔父母親職角色或家庭照顧工作的兒童來說,他們反轉了原本受照顧的角色,負起父母 原本持家、保護、照顧的責任,這種現象國外稱為親職化(parentification),而具有此種現象的兒童被稱為親職化兒童(parentified children)(Louise and Cushwa, 2002

方法:本個案之家庭結構為重組家庭,家庭成員有個案、案祖母、案父、案繼母及案姐。個案目前約6歲,於2歲時案父入獄、案母離家,案祖母即為主要照顧者,其本身有領有身障(第一類/輕度)證明。個案近3歲時仍不會說話、過動、不受控,故由案祖母陪同就醫,經聯合評估結果:語言、動作及認知發展遲緩,符合開立身心障礙證明,隨即連結療育,由案祖母為主要療育陪伴者。案父返家後不久,案祖母於個案5歲時因CVA無法再陪同個案進行療育,日前在日間照顧中心,故個案的療育陪伴者轉為案繼母及案姐。案繼母本身亦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在帶個案到醫院療育後即離開,常留下案姐陪伴,並由案姐帶個案返家。多次與家長溝通:案姐未滿14歲騎乘電動自行車車輛屬違規駕駛,且從醫院載個案返家由安全上之疑慮,家長對此不以為意,並表示案姐因早熟獨立,故由其協助照顧日照後返家的案祖母吃飯及陪同個案療育。經與案姐會談其主述,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案父與案繼母需負擔家計,故照顧案祖母和個案的責任則落在自己身上。自主要照顧者-案祖母中風後,案姐需負擔起買餐食、餵案祖母和協助擦澡等工作,且適逢暑假連續假期不須上學,故個案的療育陪伴者亦由案姐負責。本案依法通報社會安全網,期能網住本案之家庭中成員所面臨的困境。

結果:本案原有多家社福單位介入:個案早療個管服務、經濟扶助(含學費減免)等,經追蹤後續通報處理狀況,另連結心理諮商,安排家庭處遇等,對家長實施相關之親職教育計畫。

結論:早期療育家庭之主要照顧者本身須面臨個人限制及須承擔外界壓力,然當家庭面臨重大事件時,家庭中未成年之兒童轉變成家庭重要照顧人力趨為常態,家庭內在資源是否能及時補位尤為關鍵。

關鍵字:早期療育、弱勢家庭、子女親職化、以家庭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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