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

第十屆 學前兒童保護個案的身體成長與功能發展----以中部某一安置機構為例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The physical growth & functional development of preschool child protection cases in the social welfare organization of Taichung city
楊靜青¹、孫世恆º
Ching-Ching Yang¹, Shih-Heng Sun²
¹台中教育大學早療所、²中國醫藥大學物理治療學系
¹Department of early intervention, 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²Department of Physical Therapy, China Medical University


 

背景與目的:兒童虐待通常指父母親或照顧者因故意或疏忽造成兒童之身體、心理以及基本權益之損失與傷害。兒童虐待可分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疏忽及遺棄等。近年來兒童保護工作愈來愈受到重視,但尚無關於學齡前兒童保護個案身體成長或功能發展之文獻。本文以台中市某一安置機構之學齡前兒保個案為對象,探討其身體成長與功能性發展之情形。

方法:研究者以96年度院內21名兒保個案為對象進行身體成長與功能發展篩檢,評估工具為學齡前兒童發展量表進行功能性發展的篩檢,此量表為許多醫療單位臨床常見的發展篩檢工具;身體成長則參照國民健康局編印九十三年版兒童健康手冊中的生長曲線資料,該圖參考陳偉德等於1997年所做的研究報告,文中提到位於第25至第75百分位線之間的体位表示正常,而在第10至第25及第75至第90百分位間需考慮遺傳與環境因素,超出第90或低於第10百分位線者則需作適當的鑑別診斷、繼續追蹤或轉介至適當之醫療院所。


結果:一、個案背景分析:共有21名兒保個案,男性11位;女性10位。被緊急安置時年齡0到3歲18位;3-6歲3位。入院時已具有身心障礙手冊有5位;疑似發展遲緩者4位;正常幼兒身分者共12位。二、身高發展曲線在第10至第25百分位間佔28.6%,低於第10百分位線者佔38.1%;在第25至第75百分位線正常體位佔33.3%也就是說兒保個案的身高只有三成是正常,其他則不足;體重發展曲線在第10至第25百分位間佔9.5%;低於第10百分位線者佔42.8%;在第25至第75百分位線正常體位佔47.6 %,即有一半的兒保個案體重是不足的。三、以學齡前兒童發展量表進行功能性發展的評估,其中有五位兒保個案已具手冊不適用此量表,其他十六位在入院三個月後由教保員填寫量表,結果顯示十三位符合「疑有發展遲緩」或「發展遲緩」佔81.3%,只有三位是在正常範圍,後續有四位個案安排了進一步檢查確認,結果一位是輕度發展遲緩;兩位是中度發展遲緩;一位在臨界值,這些個案都安排進行早期療育。本研究的個案背景分析不管是正常幼兒或是身心障礙幼兒都有可能受到虐待,而且多數的身心障礙幼兒容易被安置在機構中。機構中的兒童保護個案其功能發展多有落後情形;身體成長曲線也容易有不足的現象,這反映出照顧者對於孩子的生理需求未能加以注意或疏忽時容易影響兒童的身體成長與功能發展。

結論:早期療育服務強調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因此建議相關單位注意兒童保護個案的身體成長與功能發展。 關鍵字:兒童保護個案、身體成長、功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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