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記事

第十屆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之家庭處遇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A study on Family-centered intervention for underdeveloped children and their families邱淑梅1,2、許雅惠1Chiu, Shu-Mei1,2,Sheu, Yea-huey1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1、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2

1Department of Social Policy and Social Work, National Chi Nan University , ,2Chinese Association of Early Intervention Program for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s


 

一、研究背景與目的:Johnson(2001)則認為處遇是有系統的對案主做有目的的改變行動,在社會工作中,處遇是從了解一個人在情境中開始,到有目的地將改變帶入人在情境中的現象(person-in-situation),是一個與改變過程有關的實務工作。國外針對處遇的研究文獻相當多元,反觀國內反而很少討論處遇的議題,目前台灣社工實務界普遍認為要發展出對處遇的評估是有不太可能的。因此形成一種詭異的狀況,社會工作對處遇朗朗上口,卻對自己所做出的「成效」有質疑,相關文獻也質疑處遇的成效,至此,何謂處遇已經是模糊的,感覺社會工作者都重視處遇,卻又隱晦不清。Littell’s就曾經用黑箱(black box)來形容處遇的特性認為社工研究風氣當中針對處遇的優缺點研究是很主要的議題,可去除黑箱的神秘與釐清處遇的力量,因此對於實務上的處遇的瞭解勢在必行(Fortune & Proctor, 2001)。

然而王天苗(1996)的研究卻顯示,早期療育服務雖然應是強調以家庭為導向之全面性服務,但從需求面與供給面來看,兩者卻是供需不均衡,也就是說家庭所需要的服務得不到滿足,以及獲得服務之家庭比例亦不高。根據廖華芳等人(1999)的研究,也有與現實狀況相反的結果,也就是工作者較少對於家庭進行處遇。因次,對社工員成效的質疑、家庭處遇對象多元及偏重母職的現況、社會工作者的處遇相關條件及機構的角色到底是助力還是阻力?在在的議題都引發研究者的好奇,希望針對國內的早期療育社會工作服務的領域進行探索,瞭解社會工作者進行處遇的現況,試圖對黑箱的問題做一點努力。研究者將焦點聚焦於家庭處遇,企圖瞭解以下的幾個問題:1.探討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進行家庭處遇之模式;2.探討影響社會工作者進行家庭處遇之影響因素;3.探討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對處遇及其內涵的看法。

二、研究方法:以半結構訪談的方式來收集十二位現職為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之個案管理員或督導的經驗,透過質化研究的方式來歸納整理訪談資料。

三、研究發現:首先,社會工作者之於家庭處遇,就定義與操作兩者比較而言,發現工作者針對處遇的定義無法用具體的文字表達。而在處遇操作上,因為工作者實際擁有之實務經驗豐富,因此闡述實務經驗上較其表達之處遇定義清楚且豐富。研究對象對處遇定義的描述是偏向於任務中心或問題解決,對家庭社會心理功能的改善是較無提及的,就實際介入狀況而言,應有少部分的介入。

  其次,影響早療社會工作者進行家庭處遇的家庭、社會工作者、機構等因素頗多,如早療家庭之家長信念與文化、家庭結構與功能;社會工作者之年齡與經驗、專業知能的培養、價值觀、對性別議題的敏感能力等;機構則是機構性質與資源、委託業務與工作負荷等兩兩因素交叉影響。社會工作者是在一層層之影響因素下建立屬於台灣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之家庭處遇。

  處於跨專業網絡之社會工作者其角色是需要經驗累積來塑造的。剛進入工作時的不熟悉與生澀會對自己在跨專業網絡中的角色產生懷疑,也會不清楚自己工作職責。隨著工作經驗的累積之後,通常都能在跨專業網絡中駕輕就熟,能輕易的勝任當中協調與溝通的角色,甚至是倡導角色的擔任,能建立周遭其他專業人員對社會工作的正確觀念,產生平日工作的合作機制,也能為個案與家庭發聲。而跨專業網絡中的醫師、治療師、教育人員等對社會工作者之期待多偏向於該領域之外所有事務的處理,使社會工作者必須要滿足不同專業的期待,變成其他專業人員的百寶箱。同時,社會工作者工作負荷沈重,但作為社會工作者背後的機構卻常忽略了教育訓練與支持的需求,有的訓練常只是蜻蜓點水式,使工作者在服務他人與機構之間孤立無援,常必須要倚靠自己的覺察與進修來抵抗困難、挫折與對知識的渴求。

四、結論:整體而言,台灣的早期療育服務,雖然在家庭處遇上尚未建立明確的模式,但在實務經驗上可發現社會工作者之間已經存在「只能意會不能言傳」的處遇模式。而家庭處遇的範圍廣泛,只要涉及家庭相關事務,社會工作者均納入處遇中,在跨專業網絡中的其他專業也是如此的認定社會工作者的職責。就深度而言,則是會因為工作負荷上有所差異,但社會工作者核心原則是以家庭為中心及家庭參與為主,但因為案量負荷重、委託方案多等因素,導致社會工作者容易以兒童為中心而進行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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