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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以ICF-CY架構訂定一位腦幹瘤兒童的物理治療目標:個案報告
Setting Goals for Physical Therapy in One Child with Brain Stem Tumor Based on ICF-CY: A Case Report
黃柯妮1、徐敏1、王重元1
Connie Wong1, Min Hsu1, Chung-Yuan Wang1
1 屏東基督教醫院復健科
1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 Pingtung Christian Hospital
背景與目的: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於2001年公佈「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主要將廣泛性的健康問題進行分類。而因應兒童發展的特性,WHO於2007年另行公佈了以ICF架構為基礎進行修正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青少年與兒童版」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for Children and Youths, ICF-CY)。本研究之個案為一名患有腦幹瘤的兒童,研究者將採用ICF-CY之架構編碼,檢視個案在身體功能與構造、活動參與、環境及個人因素的狀況,協助個案擁有更全面性的療育目標。
方法:本研究之個案出生後因為右邊臉部麻痺以及輕微眼球動作異常而到醫學中心就診,被確診為腦幹瘤,但因為腫瘤位置的關係,醫師不建議開刀,採以每年追蹤的方式觀察腦幹瘤的變化。個案由於平衡及步態問題,轉介到本院進行物理治療。以ICF-CY檢視個案各項功能的狀況:
1、「身體功能與構造」:患有腦幹瘤;四肢功能性肌力尚可,但右側肢體肌力較左側不足;本體覺異常;扁平足;步態異常;構音異常;適應新事物能力較差。
2、「活動與參與」:目前就讀早期療育中心的中班,每週接受兩次,每次各30分鐘的物理治療與職能治療,以及每週一次,每次30分鐘的語言治療及音樂治療;能聽懂簡單指令,表達方面雖有口語能力但多用手指指出需求;可以獨立行走但行走距離短、易在不熟悉或有障礙物的環境中跌倒。
3、「環境因素」:家庭支持系統佳,父母假日會攜帶個案到戶外活動;穿著特製矯正鞋墊。
4、「個人因素」:男性、5歲5個月,個性內向害羞,不太願意挑戰超出能力外的事情。
結果:依照個案各面向之能力,擬定目標為透過不同的遊戲任務,改善個案肌力及步態、增加在不同環境行走的距離,且減少跌倒的機率,同時改善個案適應新事物的能力。此外,亦提供家長及早期療育中心老師有關個案目前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搭配訓練的活動衛教。
結論:透過ICF-CY架構使物理治療師可以瞭解個案之真正問題所在,並且進一步瞭解個案的優劣勢,以便擬定較正確並且符合個案需求的治療目標,提升治療之成效,促進個案的生活品質。
關鍵字:早期療育、物理治療、腦幹瘤、ICF-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