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24屆 實務方案發表【0到6歲育兒指導員服務成效之探討 Discussion on the service effectiveness of child-rearing instructors aged 0-6】

作家 / 早療論文大會 報導

許閔茜1*、方榆渟2、吳湘蓁3

Ming-Chien Hsu1*, Yu-Ting Fang2, Siang-Jhen Wu3

 

1國立東華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碩士班、
2花蓮市明禮國小、
3
臺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協會

1 Master program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Dong Hwa University,
2Ming Li Elementary School, Hualien,
3Taiwan Association of Child Development and Early Intervention

 

壹、服務緣起:

        員需具有相關資格(保母、幼教、幼保、社工、護理、家政、社工、特教、早療、修畢托育課程)並參加育兒指導員培訓之課程,取得證書後由承辦單位媒合到宅服務家庭。
        到宅服務的家庭條件包含脆弱家庭、高風險家庭、身心障礙家庭、新手父母家庭、兒少保護家庭、未滿20歲父或母或經社工評估有需求之家庭。到宅服務家庭,多數案家因兒少保事件被通報,所以大部分的案家屬非自願性的接受育兒指導服務,少數案家則期盼能藉由指導員提供育兒指導服務,提升自己育兒方面知識。

 

貳、方案目的與具體目標或服務項目:

        全國各縣市的育兒指導內容大致相同,育兒指導到宅服務包含了以下5個方面:

一、在親職示範方面:嬰幼兒沐浴、餵奶()、換尿布、副食品調製、急救與護理、按摩技巧、健康照護與保健、皮膚及一般性護理、生活常規訓練、親子律動設計與親子互動溝通技巧。
二、在餐點預備方面:副食品調製、消毒。
三、在家務指導方面:居家環境營造與清潔收納。
四、在親職諮詢方面:嬰幼兒身體發展與篩檢、常規訓練、父母效能訓練。
五、其他方面:托育或育兒資源引薦。

        基於育兒指導員需要提供以上服務項目,協助案家建立正確育兒觀念,增進案家親職教養知能及照顧嬰幼兒的能力。

        本研究的兩位研究者均擔任育兒指導員,在幼教及社工領域服務,對弱勢幼兒的發展狀況有較多的實務經驗,本次的對象是針對經社工評估有育兒需求之家庭。育兒指導員每週提供1-2次到宅進行育兒指導服務,每次服務時間為一小時,每一個個案家庭服務期間至少六個月。育兒指導員在進入案家後,針對案家家中狀況先行評估所需要提供的服務內容,再予以個別化指導,是以補強案家育兒不足的部分,提升主要照顧者的育兒能力。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在:
一、了解育兒服務對案家的幫助。
二、期盼本研究能提供後續相關育兒指導的參考。

 

參、服務方案規劃設計: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進行探討,分析接受育兒指導服務的6個家庭、訪談14位家長、7位育兒指導員。

二、方案規劃

本研究係研究者從與案家的訪談、育兒指導員的個別訪談、育兒指導員的到宅服務紀錄、兩位育兒指導員不定期的小組討論,從這四個部分進行分析。

 

肆、成果及成效分析:

一、從育兒指導的項目分析

()在親職示範方面:新手父母家庭、未滿20歲父或母家庭對嬰幼兒身體照顧(沐浴清潔、餵奶、換尿布、副食品調理與餐點預備)及健康照護(急救、一般護理、身體按摩)等生理需求的學習較有迫切需求。

()在家務指導方面:身心障礙家庭需要較多居家環境營造與家庭環境清潔收納的協助。

()在親職諮詢方面:脆弱家庭、高風險家庭、兒少保護家庭在生活常規訓練、親子活動設計與親子互動溝通技巧方面,則需較多的引導。

()其他方面:不論是何種型態的家庭都需要托育或育兒資源引薦以及各階段發展篩檢。

二、從服務對象分析

()個案本身:嬰兒較需要身體照護(嬰幼兒沐浴、餵奶()、換尿布、副食品調製),幼兒則需要生活常規的建立(如廁訓練、飲食訓練)與認知學習的引領(基本能力的培養),兩者皆需要身體發展評估與發展篩檢。
(
)案家父母:因個案大多來自弱勢家庭(案家父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情緒障礙)在與 案家父母訪談紀錄中得知,對案家父母來說,有育兒指導員的到宅服務,案家父母 在育兒時能不再恐慌,遇到育兒困難時有人可以分擔,育兒過程中不至於無助或焦慮。在育兒指導員的實際的示範後,案家父母也有可以依循方向;在資源的引進時讓案家父母除了在家照顧外,有其他的場域可以自在的育兒(親子館、圖書館、公園),可以增強或陪伴孩子一起成長。

()案家其他成員:減少案家祖父母輩與父母之間育兒觀念的衝突,提供案家其他成員在教養孫子女上的正確育兒概念,緩解家庭之間因世代不同而產生的衝突,和諧的共同育兒。

()從個案家庭分析:弱勢家庭大多面臨家中經濟來源的問題,居無定所、就業困難以致難以維持生活之必需,且家庭經濟的弱勢限制案家育兒的能力,案家因經濟弱勢下育兒物資(斷炊、斷糧、基本生活之必需)瀕臨匱乏,更遑論妥善適切的照顧好孩子。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現行的育兒指導項目,案家對於育兒指導給予高度肯定,從案家的訪談中了解育兒指導員給予心理上的支持與實質上的協助,解決案家父母在教養上的困境,提供案家父母教養的方法,降低案家父母與子女間的衝突,促成良性溝通,能快樂育養兒女。

二、建議

()育兒物資銀行建立:弱勢家庭由於經濟問題,缺乏育兒的資源,希望建立相關機制可以提供案家父母在育兒時物資的幫助,使得養育兒女能得心應手。

()引進收支管理規劃:弱勢家庭父母多缺乏家庭收入與支出的管理概念,建議安排財務規劃課程,幫助確立案家財政概念。

()優化與提升育兒指導:持續辦理育兒指導員相關職前訓練,提供育兒資料庫、兩位以上指導員以專業互相支持協助案家,增進案家能力。

()潛在服務對象挖掘與預防之培力:弱勢家庭裡,除被通報為育兒指導服務的主要對象外,伴隨有兄弟姐妹等案家其他成員,同樣擁有需要被照顧的可預見性,孩子的年齡層與階段性需求存在著差異性,建議投入適當或增加符合的專業人力,幫助案家不同育兒階段的指導。

 

關鍵字( Keywords )育兒指導、弱勢家庭、到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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