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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論文大會 報導
幼兒園教師與助理人員合作的具體作法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for Collaboration Between Preschool Teachers and Assistants 柯雅齡
Ya-Lin Ko
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Department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Taipei
研究背景與目的:在台灣的學前融合教育政策推動下,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得以在普通幼兒園中接受教育。然而,隨著融合教育理念的普及,教師面臨的挑戰也日益增加,特別是在班級經營及協助班級特殊需求幼兒個別差異之間取得平衡。助理人員的角色因而成為支持教師的重要一環。根據《特殊教育法》(教育部,2023)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教育部,2023)指出幼兒園提供適當的助理員,以協助特教幼兒學習及生活自理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教育部,2024)第十條指出助理員的工作內容,且提及助理員應配合且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幼兒在幼兒園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可知助理人員的需求性高,然實際這樣時薪工資不高的助理人員很難聘到,或不見得具有相關專業或經驗,教師如何讓助理人員能盡快理解工作內容及提供特教幼兒協助,法規提及教師應負有「督導」之責,實際上教師如何進行督導助理員,各自職責為何,如何讓助理員成為班級中的重要夥伴,以支持特殊需求幼兒參與學習,值得深入探討。
方法:本研究為探討幼兒園教師與助理人員具體合作方式,如何讓助理人員更能發揮功能,成為融合情境中的夥伴,採用質性研究法,事先擬定半結構訪談問題,深度訪談的方式蒐集資料。研究參與者為三位具備教導特教幼兒之經驗,並與助理人員至少有2年以上合作經驗的幼兒園教師。研究者每位教師接受三次訪談,分別了解學期初、學期中及學期末的做法,每次訪談時間約為30分鐘至1小時。訪談內容聚焦於教師與助理人員合作的具體策略、面臨的挑戰以及解決方法。所有訪談錄音皆轉為逐字稿,並進行編碼分析,以確保資料的準確性及有效性。
結果:
結論:本研究強調了幼兒園教師與助理人員之間合作的重要性,應充分的溝通、角色明確、適時的正向回饋,也會依據特教幼兒情況適時調整工作內容及方式。教師除了具有督導責任,與助理人員更是夥伴關係,彼此清楚在班級的角色,有一定的信任關係,有助於助理人員發揮角色功能及適時補位。為進一步強化幼兒園教師與助理人員的合作,本研究建議,首先應提供合宜的助理人員時數,助理人員才能真正理解班級文化及特教幼兒需求給予適切協助。其次,教師事前有系統的規劃助理人員的工作內容是必要的,提供助理人員明確工作職責,以支持幼兒充分參與學習。
關鍵字:助理人員、學前融合教育、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