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

第23屆 直轄市之兒童發展通報暨個管服務模式對通報服務之影響-以臺中市某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為例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直轄市之兒童發展通報暨個管服務模式對通報服務之影響-以臺中市某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為例
The influence of the child development notification and case management service model of the municipality on the notification service-The case study of a child development community resource center in Taichung City

 

陳佳綺、曾雅苹、沈玉玲、簡嘉慧、江佳純、洪嘉吟、張渼玲*
Chia-Chi Chen, Ya-Ping Zeng, Yu-Ling Shen1, Jia-Hui Jian, Jia-Chun Jiang,
 Jia-Yin Hong, Mei-Ling Zhang*

 

財團法人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
Maria Social Welfare Foundation

 

背景與目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明定各縣市政府應整合性服務機制,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各縣市對於通報及個案管理採分立或一站式服務的做法不一,臺中市自92年分別成立通報中心及個案管理中心提供早療服務,並於101年將個案管理中心轉型為社區資源中心,從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核心,擴展到以社區為基礎的實務運作模式(林雅容等,2015);而六都(直轄市)之一的臺中市破格於109年將通報業務分立在8個社區資源中心提供通報暨個案管理服務,此服務模式運作將屆滿3年,本研究將探討轉型後之服務模式對通報服務之影響。

 

方法:本研究採取問卷調查法,以法定通報單位作為研究對象,共回收40份問卷。

 

結果:通報資訊的管道仰賴早療專業人員傳遞以及公文/主管交辦,而大眾媒體或活動的宣傳廣度可再開發。95%通報單位對通報檢附資料有正確的概念,然而少部分通報單位不清楚地區級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不符合規定,未來需持續宣導相關概念。82.5%通報單位能使用線上系統進行通報,少部分通報單位會透過通訊軟體、傳真、電話或親臨現場等方式通報,顯示多元的通報方式有助於通報單位進行通報,但線上系統通報仍可再推廣。90%通報單位在意所提供的通報資料留存問題,亦希望社區資源中心能在一週內回覆受理情形。65%通報單位認為分區通報能減少通報作業時間,然而線上系統的資料匯入需一筆一筆輸入,對於需要大量通報的單位(如:聯評中心)來說反而是困擾。72.5%通報單位認為分區通報能減少重述概況,但跨區會增加澄清資訊等困擾。

 

結論:分區通報暨個管服務模式,因提倡改用線上系統作為通報窗口,相對降低通報單位要跟8區社區資源中心聯繫通報業務的頻率等面向的影響,然而相關配套措施不足影響通報單位作業的流暢性。在通報資訊部分,需增加通報資訊宣傳的廣度,並有明確的作業流程;此外,現行通報業務已集結社政、教育及衛政單位的協力,可再深入了解彼此合作上的困境並規劃改善方式。在通報檢附資料部分,可再加強宣導醫檢證明和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的替代性,降低等候取得綜合報告書而延誤通報的時間;此外,應適時提醒不同醫院等級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之有效性。在通報管道部分,多數通報單位已配合線上通報,若能以整批通報資料匯入的方式上傳系統,將能大幅降低通報單位的行政處理時間。在社資中心回覆受理通報資料部分,需要求各社區資源中心於一週內回覆通報單位,以便通報單位結束階段性任務,亦有助於後續社工與通報單位保持互動。而部分通報單位需長期近距離協助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因此,取得後續服務是通報單位尋求通報/協助的動機之一,因此,社區資源中心需適時陪伴並運用資源充權通報單位,使其有能量引導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

 

關鍵字:兒童發展、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通報暨個管模式、通報服務、法定通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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