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

第十一屆 遲緩兒童到宅療育服務方案之成效評估初探—以南投通報中心為例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An Exploration of The Outcome of Home Service Program for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s-The Case of Nantou County
 黃凱琳1*、陳順隆1、石靜霓1、林美瑗1、廖華芳1,2
Kai-Lin Hwang1*,Shun-Long Chen1, Jing-Ni Shih1, Mei-Yuan Lin1, Hua-Fang Liao1,2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1、台大醫學院物理治療學系暨研究所2


 

背景與目的:南投縣因幅員遼闊,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療育資源分布不均,部分弱勢家庭,因各種因素無法帶發展遲緩兒童外出到醫院或機構接受療育,使兒童錯過早期治療的黃金期。為了及早提升弱勢家庭中遲緩兒童的能力,同時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與憂慮,到宅療育乃有其必要。然而針對弱勢家庭提供到宅療育之成效研究在台灣仍有限,本研究目的為分析申請到宅療育原因,及到宅療育對兒童發展及親職效能之成效。

方法: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CAEIP)南投通報中心提供到宅療育服務方案,對象為:南投縣學齡前領有醫院診斷之發展遲緩兒童,屬弱勢家庭,且依據「兒童局到宅服務補助要點」-因居住在偏遠鄉鎮、孩子健康因素、經濟困窘、主要照顧者本身能力受限或家庭功能不佳等特殊原因,以致不便或無法帶兒童外出到醫院或機構接受療育者。在發現遲緩兒童後,透過及時安排提供到宅療育服務,掌握最重要的療效時期,增進其發展機能。所有申請的52位兒童平均年齡52.2月;平均整體發展商數72.0;家長平均年齡37.8歲。本方案運用各種所需的專業人員(以特教老師及語言治療師較多),經由「到宅」的方式,每月提供2次服務,每次一小時,家長陪同在旁的訓練課程。申請通過者提供服務到年底或入國小前,平均介入期間為7個月。期初及期末以「中國學齡前兒童行為量表」(Chinese Child Developmental Inventory, 簡稱CCDI )為兒童成效評估工具,以自編親職效能問卷為親職效能評估工具。

結果:本到宅服務方案,所服務對象乃由CAEIP南投通報中心個管員於通報後到宅評估後,依補助要點出申請,共計52位兒童。分析申請原因,包括無法到幼托園所或療育機構接受療育、主要照顧者之能力如語言認知及識字能力不足而影響兒童療育、經濟困窘交通偏遠或它其它家庭因素致使兒童未能接受療育、其他經社工員評估有需求必要。結果發現全部屬多重且複雜原因,即至少包括二項以上家庭因素,其中以親職能力弱、經濟困窘、交通偏遠為最大宗。以三項原因最多(63.5%),其次為兩項(21.2%)及四項(13.5%),表示服務對象對到宅服務的需求程度高。52位申請者中47位接受達3個月以上且完成前後測,成效分析對象為此47對親子。以單組前後測設計,並利用PCI值公式中的「介入期間發展速率」(IR)代表CCDI各發展領域發展年齡之改變。IR=(後測發展年齡—前測發展年齡)/介入期間,IR越高表示進歨越多,IR≧1者,表示發展年齡增加大於或等於生理年齡(介入期間)增加。在各領域IR≧1之個案比率如下:粗大動作38%、精細動作47%、溝通表達36%、概念理解60%、環境理解45%、身邊處理45%、人際社會38%、一般發展49%。至少一個領域IR≧1之個案比率為83%。在親職效能前後測分析之結果顯示,經過到宅介入,在親職效能問卷各項目的「後測」比「前測」分數,呈現進步或是親職效能維持在「大部份清楚」以上狀態的人數比率在40%~66%之間,而親職壓力各項目有紓解或維持在「普通」以下狀態的人數比率則在21%~79%之間。

結論與討論:本方案顯示弱勢家庭到宅服務方式,對於83%的發展遲緩兒童有助益,即8成兒童在發展的進步幅度大於或等於年齡之增加(介入期間),初步顯示本方案提供遲緩兒童有效的服務模式。另外,對家長而言,家長在親職效能及壓力部份則在不同問題項目呈現不同進步人數比率,但因問題項目間數據差距頗大,值得未來持續進行追蹤及分析。此外,未來應考慮選用具反應度之療效評估工具。 

關鍵字:早期療育、到宅療育、成效評估

== Don't remove this. == -- == Don't remove this. == 0||
系統提供商 - 開店123,系統版本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