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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遲語兒童兩歲至四歲表達性語言發展與語言療育的關聯性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language intervention and late talkers' expressive language from age two to four
呂信慧1*、曹峰銘2
Hsin-Hui Lu1*, Feng-Ming Tsao2
1東吳大學心理學系、2台灣大學心理學系
1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Soochow University, 2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研究背景與目的:「遲語兒」日後語言發展存在個別差異性,約六成遲語兒童四歲時的語言能力達正常發展範圍,稱為「語言晚熟(Late Bloomers,簡稱 LB)」,另四成遲語兒童直到四歲,語言能力仍屬於發展遲緩範圍,將被診斷為「語言障礙症」(Rescorla, 2011)。因此常見的臨床難題是面對診斷為「遲語兒」的兩歲幼兒,療育決策究竟是要提供語言療育,或是採取「等看看(wait and see)」的追蹤呢?本研究旨在了解不同語言發展類型之遲語兒童於兩歲至四歲接受語言療育與他們表達性語言發展趨勢(變化率)的關聯性。
方法:本研究採取固定樣本貫時追蹤研究設計,共蒐集三波資料,每波資料相隔一年,第一波段使用的語言測驗是Bayley-III語言量表,。參與受試有兩歲遲語兒童(n = 35)與一般兒童(TD,n = 34),配對性別、年齡不相差超過一個月、出生序及母語,分別在他們兩歲、三歲及四歲使用標準化語言測驗蒐集表達性語言能力,後四歲時根據他們的語言能力是否仍在落後範圍而區分為「語言障礙」(LD,n = 12)與「語言晚熟」(LB,n = 20)。此外在第一波段蒐集母親教育程度,以及在每一波段追蹤資料另蒐集兒童接受語言療育與幼兒教育的時間。
結果:本研究使用HLM進行縱貫資料分析。結果發現在區分不同語言發展類型之遲語兒童的表達性語言發展趨勢後,遲語兒童在兩歲至四歲間接受語言療育仍能正向預測他們表達性語言的成長曲線變化(
β = 0.05, t(63) = 2.93, p = .005),但是接受幼兒教育(
β = 0.005, t(63) = 0.60, p = .548)與母親教育程度(
β = 0.11, t(61) = 2.38, p = .020)並沒有顯著預測他們表達性語言的變化。
結論:結果顯示語言障礙遲語兒童於兩歲至四歲間接受語言療育,語言障礙遲語兒童於兩歲至四歲接受語言療育能避免他們的表達性語言發展水準下降,而語言晚熟遲語兒童於兩歲至四歲接受語言療育亦能提升他們表達性語言發展水準。
關鍵字:遲語兒、縱貫研究、HLM、語言療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