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五屆 奧福取向團體音樂治療對受虐兒童之介入技巧初探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An exploratory study of the Orff group music therapy in child abuse

吳幸如 陳永宏   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幼保系 成大醫院精神部
Hsing-Ju Wu   Department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Tainan Womam's College of Arts & Technology
Yung-Hung Chen    Department of Psychiatry, College of Medicine & Hospital,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摘要
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奧福取向團體音樂治療對受虐兒童之介入技巧,研究對象為9位受虐兒童,全部兒童同時進行連續8週,每週1次,每次40分鐘之團體音樂治療,並以觀察法來收集資料,評量受試者的表情、姿勢、以及肢體動作變化。結果發現奧福取向音樂治療的精神,強調以案主為中心的全人照顧,重視治療過程中案主當下的經驗,透過奧福音樂活動介入技巧,使案主逐漸投入團體,在安全的治療情境下進行音樂活動,以降低受虐兒之焦慮,提供情緒渲洩的管道,在探索的過程中,增進其注意力、觀察力、動作協調力、以及創造力,在與同儕活動的過程中學習表達能力、社交技巧,並擴展人際關係。最後將針對研究限制加以討論,提出未來研究方向。


壹、緒論
兒童虐待(child abuse)已是台灣目前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根據「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Chinese Children's Fund, CCF)在民國八十五年的調查發現,全台灣各縣市兒少保護專線接案統計的31,223通電話中,確立為兒虐案件有3,753通(引自余漢儀,民98)。民國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間接受CCF深入輔導與協助的受虐兒童與少年就有930名。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91年上半年各縣市政府受理之兒童保護案件中,受虐兒童有2001人,92年上半年受虐兒童人數提昇到2666人。因此,如何重建受害孩童的心靈並避免二次傷害,已是刻不容緩的重要課題。

受虐兒童的心靈重建,一般可從社會資源、家庭管教、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心理諮商與治療等方向介入。近年來隨著助人領域之多元化發展,表達性藝術治療被廣泛引進醫療、諮商、心理治療等領域,以提供案主在身心健康療護上的更多選擇,音樂治療亦為其一。音樂治療(music therapy)從1950年「國際音樂治療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Music Therapy; NAMT)成立後正式發展為專業化,目前已有許多音樂治療師運用音樂來協助各類病友,包括:精神疾病(Psychiatric Disorder)、發展遲緩(Developmental Delay)、自閉症(Autism)、智能不足(Mental Retardation)等(Bruscia, 1996, Heal, & Wigram; 1993)。其中,奧福音樂治療(Orff Music Therapy; OMT)為音樂治療模式的主流之一(Hanser, 1999, Orff, 1989),其理念可歸納為基本(elemental)、整體(holistic)、體驗(experiential)、以及歷程取向(process oriented)等四大精神(吳幸如,民92);其中(1)「基本」是指奧福音樂教育活動需符合兒童的發展階段;包括,肢體發展、語言發展、認知發展、情緒發展、社會行為發展、人際互動發展、聽覺、動覺發展等 (2)「整體」即中國古代傳統的「樂舞一體」的觀念(張援,民90),也就是把兒童蹦蹦、跳跳、說說、唱唱,又同時啍著不成調的旋律整合在一起,併入治療活動中,讓孩子透過「嬉遊(playful)」的方式來學習,治療師則以整體的觀點來瞭解與介入案主的問題。(3)「體驗」意指奧福音樂活動的取材來自孩童自己的世界、文化和傳統,強調運用孩童易於切身感受的題材,透過體驗使兒童覺察自己,瞭解自己,進而發現自己。(4)「歷程取向」則是強調過程更重於結果,兒童可透過主動創造或表達中看出問題,兒童逐步獲得協助,反而可以看到最自然、最良好的成效(李映慧,民86)。


貳、研究方法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台灣南部某兒童福利中心通報之9位受虐兒童為對象,其中女生7人、男生2人,年齡介於7~10歲,平均年齡8.86歲(標準差1.07),所有兒童接受連續八週,每週一次,每次40分鐘之團體音樂治療。治療師為受過奧福取向音樂治療訓練並取得證照之音樂治療師,協同治療師為受過心理輔導與音樂訓練之社會工作者。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根據奧福取向音樂治療,採取容易操作與彈奏之樂器來進行活動,包括:木制類、金屬類、皮革類、以及旋律類之敲擊樂器。旋律類樂器除了音質的特質外,可適需要將不必要的敲擊鍵移除,使孩童容易操作以達到簡易學習的目的。除此之外,研究工具尚有CD音響、CD片、報紙、布偶等。


三、研究過程
團體的進行乃以奧福取向音樂治療為原則,訂出三階段目標,治療前期(第一~二次)以建立關係、降低焦慮、增進團體凝聚力為主要目標。治療中期(第三~五次)以「樂器合奏」、「肢體即興」、「音樂戲劇」、以及節奏遊戲來訓練受虐兒童的聽覺注意力、觀察力、動作協調能力,提供情緒宣洩之管道。治療後期(第六~八次)則以「音樂創作遊戲」來提升受虐兒的創造力、表達能力、以及社交技巧。治療過程中安排五位觀察員,分別在團體室的五個角落進行觀察記錄,收集兒童在接受音樂治療介入過程中的表情、姿勢及肢體動作變化。


參、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目的為奧福取向團體音樂治療對受虐兒童之介入技巧初探,治療過程分為前、中、後三階段,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 治療前期
治療前期的目標在於建立治療關係、降低焦慮、以及增進團體凝聚力。治療師透過「音樂暖身活動、認識樂器、音樂律動」等活動來達成此目標;行為觀察資料發現治療前期案主常以視線尋找熟悉的社工員,顯得焦慮不安,少數案主甚致不願進入團體;例如,10歲男性案主DD,在團體之始不配合戴上名牌及簽到,亦不進入團體。透過「音樂暖身」活動,成員隨著音樂漫步,輪流說出觸碰看到的東西與人,過程中其它成員與DD有肢體碰觸與互動後,才逐漸加入團體。「認識樂器」活動中,先邀請成員從櫃子內拿出樂器放到團體中間,再讓成員摸索並挑選自己喜歡或可以代表自己的樂器,從行為觀察記錄中很容易看出案主的性格特質:例如:女性案主EE,9歲,她在挑選樂器時一直游移看樂器與看其它成員,當有時間限制時,EE快速遊移在樂器間,神情顯得慌張,最後挑選了一個從未碰過的樂器,EE類似的表現在後續治療亦常出現,反應出EE對新事物的害怕與缺乏自信的行為模式,經由治療關係的增進與EE嘗試體驗的過程,她臉上的笑容增加,原本的緊張焦慮逐漸消失,其他成員也在團體互動增加的過程中,提昇了團體凝聚力。

二、 治療中期
治療中期以「樂器合奏、肢體即興、音樂戲劇以及節奏遊戲」來訓練兒童的聽覺注意力、觀察力、動作協調能力,且提供情緒宣洩之管道,在「肢體即興」活動中,成員先隨著音樂的進行與暫停,開始走動或停止走動,隨後治療師鼓勵成員用不同的方式走動,不要與他人重覆;由行為觀察資料可發現成員剛開始對即興活動雖不熟悉,但卻可專注在活動上,初期肢體動作雖小,顯得生澀放不開,團體氣氛卻更加活絡;透過體驗肢體律動與敲擊樂器的歷程,成員對舞蹈與音樂的熟悉度亦逐漸增加。例如:DD在治療前期雖表現出許多大肢體動作,但在肢體即興時卻不知所措地看著其他人的動作,自己則持續同一姿勢,與治療前期DD不願進入團體的行為相較,DD 配合度已明顯增加,他在後續即興活動的創意仍然有限,且僅固定與一位成員互動,呈現出思考缺乏彈性與社會互動之不足,但由於DD 的配合度逐漸增加,行為觀察發現他對布偶充滿興趣,因此在「音樂戲劇」活動中,治療師讓他第一個選取布偶,他顯得很開心,在此活動中跟其他成員有更多互動,雖然邀請成員幫布偶做自我介紹時遭DD拒絕,但他已願意傾聽其它成員之介紹。

三、 治療後期
治療後期的目標是以「音樂創作」來提升受虐兒的創造力、表達能力、以及社交技巧。行為觀察結果發現,EE在治療前期雖呈現出缺乏自信的行為,但在治療中期「音樂戲劇」活動中,她已可主動爭取選擇布偶的機會,在「音樂創作」活動中,她能專注聆聽指令,且自在地在教室移動,活動範圍擴大,後續在鼓聲的帶動下,EE可大聲地唱歌,並跟著擊鼓;最後在擊樂合奏中,EE選擇先前已熟悉的鈴鼓,專心配合指揮,打擊時顯得很有信心,主動與其他成員互動,人際關係獲得擴展。


四、結 語

綜合上述奧福取向音樂治療對受虐兒童的治療歷程與行為觀察記錄可發現,透過奧福團體音樂治療活動,案主逐漸投入團體,在安全的治療情境下,降低其焦慮,提供情緒渲洩的管道;在探索的過程中,對自己有所體驗與了解;在與成員互動的過程中擴展人際關係;初步可看出奧福音樂治療在受虐兒童上的適用性;但由於本研究採行為觀察方式收集資料,缺乏未接受音樂治療組的比較,無法真確評估介入技巧之成效;因此,建議未來研究以量化(quantitative)、控制組(control group)、前-後測(pre-post test)等設計作進一步探討。


參考文獻
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民88)。家扶基金會1999年兒童少年保護服務個案分析。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內政部(民91)。九十一年第四十週內政統計通報(兒童保護執行概況)。內政部。
內政部(民92)。九十二年第四十五週內政統計通報(兒童保護執行概況)。內政部。
李映慧(民86)。觀照生命的發展過程---奧福教育理念與蒙特梭利思想的相關連。奧福教育年刊,第四期,頁1-17。台北:中華奧福教育協會。
余漢儀(民98)。兒童虐待:揭露變調的親子互動之後? 台灣社會問題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
沈瓊桃(民93)。雙重受害者-目暑婚暴暨受虐兒重之研究。二十一世紀兒童及少年福利與醫療福利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42。
吳幸如(民92)。奧福取向音樂治療。台南女子技術學院學報,12: 149-166。
張援(民90)。中國古代的樂舞。台北:文津。
Bruscia, K. E. (1996). The fundamentals of music therapy practice. In Bruscia, K. E. (ed.), Case studies in music therapy. NH: Barcelona Publishers.
Hanser, S. B. (1999). The new music therapist's handbook (2nd ed.). Boston, MA: Berklee Press.
Heal, M., & Wigram, T. (1993). Music therapy in health and education. London: Jessica Kingsley Publishers.
Orff, G. W.(1989). Key concepts in the Orff music therapy. London: Schott &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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