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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Family Treatment by Clinical Psychologist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兼任講師暨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精神醫學部臨床心理師 張逸琳
研究背景與目的
台灣近年來推行整合式跨專業團隊服務模式(trans-disciplinary team work model)不餘遺力,並以家庭為服務中心(family-centered),而各專業領域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特殊教 育老師、及社會工作員等各自發揮所長來協助案家,臨床心理師之角色與介入功能仍有極大的發展空間,除了傳統以個案為主的治療方式外,家庭介入應更能提供更 大的療育空間。發展遲緩或特殊兒童本身雖被定義為個案,然早期發現與早期療育的概念卻需從其家庭著手,若能使家長有正確的管教及療育概念,除可協助此兒童 外,亦能協助案父母及其他家人與手足等,而這些環境效益又可回歸形成對此兒童的療育助力。本研究主旨期待透過臨床心理師的專業角色,提供不同形式的家庭介 入方式,來探討對其特殊兒童及家庭的影響及對早療的貢獻。
研究方法 臨 床心理學(clinical psychology)是心理學中的一支,是一個對心理問題、心理疾病、及異常行為做研究、診斷、及治療的領域。本研究之研究者即以身為一位臨床心理師的 角色,透過生物-心理-社會模式,分析並對個案及案家做出適當的診斷與處置;基本上對各種問題做衡鑑、處置、和預防,在處理嚴重的心理病理問題上,可給予 醫療建議與處置,也提供心理支持和諮詢,討論議題為兒童教養、行為管理、或是學業成就方面的問題,有時也處理伴隨著生理疾病、殘障或醫療過程而來的心理─ 行為上的問題。
其服務對象,或是所謂的「個案」,可能是兒童本身,也可能是其他家庭成員。家庭介入之想法與假設:藉由安定主要照顧者(尤其是案母,也可擴大至案父或其他 家人)的情緒並提升其教養能力,便可減少家庭壓力與親子衝突,也許兒童的行為問題並未有極大的改善,但家長的抱怨與不安情緒得以減少,除可改善家庭氣氛亦 可增加案童療育效力;即兒童的行為問題未非唯一的治療目標,家庭環境的穩定及家長的教養能力亦是治療目標。研究者為本研究樣本之心理治療師,藉由回顧治療 過程,以治療者個人的客觀觀察及主觀印象報告並評估其療效。
參與本研究之樣本,共三名四至五歲特殊兒童及其家庭,三位皆領有身心者障礙手冊;經由機構評估而建議轉介心理治療,其治療目標及介入方式,由研究者依據案 童及案家狀況,分別進行五到八個月、次數不等、且目標不一的家庭式介入,含機構內或機構外(在宅)服務、案父母或親子同時治療、為每週或雙週一小時的治療 時段。
治療進行方式,其一,採機構內與案母(單一照顧者)個別的治療形式,主要是協助案母突破自己的問題,在自我成長後有意願並有能力教養案童;其二,採至案家 之親子(全家人)同時治療形式,主要是改善家庭氣氛及提升教養能力,形成家庭共識並示範教導處理案童的問題行為;其三,採至案家與案母(主要照顧者)個別 的治療形式,主要是討論並處理案童的行為問題,給予案母情緒支持並教導處理方法。
結果 案 家對於機構所提供的服務採正面的態度,藉由父母及家庭的療育服務,穩定主要參與者的情緒,培養正確的教養態度,並提升協助案童的療育能力,此外,亦可減少 家庭壓力與親子衝突,改善個人及家庭生活品質;雖不見得能減輕障礙程度,且問題行為也未見立即改善,但家長的抱怨與不安情緒減少,家庭氣氛改善,家長也較 能接受兒童的障礙。
結論 本 研究指出,臨床心理師除了提供兒童的直接治療外,亦可提供家庭服務,服務內容可以是處理家長本身的情緒或適應問題、諮詢家長所面臨兒童的發展問題、改善家 庭或親子互動關係、示範並教導處理兒童的問題行為,治療師走入家庭更能深刻了解兒童的生存環境,給予最直接與更適切的治療與建議,然而家庭介入方式仍不同 於兒童的直接介入,因此在單項的復健療育目標上並無顯著改善,但相對的,在行為處理與情緒支持上有明顯改進,這應與臨床心理師之專業素養有關,在給予家庭 適度支持及療育概念後,家庭也更能配合學校或醫療之課程,而能間接達成療育目標。
本研究之精神,旨在透過臨床心理之服務經驗,分享至其他早療工作者,能了解並尊重各種不同專業及服務角度,達成共同服務廣大的特殊兒童及其家庭,亦期待此 一服務模式除了能直接服務案家外,也能間接提供並協助各專業在服務個案時的無形助力,促進關係及加速療育效能,使整體療育系統更佳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