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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實踐大學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 張素貞助理教授
壹、研究背景與目的 早期療育服務係由社會福利、衛生醫療與特殊教育等專業人員合作,針對0-6歲發展遲緩兒童與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服務。民國93年頒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將社會工作學系、幼教系、幼保系、早療科系、心理、輔導、兒童福利,以及醫護、復健背景等相關科系者,都列入具備早期療育教保人員的資格。 在早療服務機構的現場,社工員與早期療育教保員擔負機構服務體系相當重要的任務,通常有不同的分工,然而,從資格認定上,社工學系畢業者亦為合格的早期療育教保員,倘進一步從目前社工學系與教保科系之培育課程加以分析,瞭解其培育目的與功能並不盡相同,因而,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明確應具備的角色任務為何?相當值得深入探討,以促使法令上規範具備早期療育教保人員資格者,在進入早期療育機構服務時,能發揮角色功能。 另,根據相關研究指出,社會福利機構中早期療育師資所面臨的相關問題,最大的困擾為專業知能不足(劉玉蓮,2002;陳進吉,2003),因而,包含:社工、幼教、幼保、早療、心理、輔導等科系畢業者,是否具備從事早期療育教保員工作的專業能力?再者,為踐履早期療育教保員的角色任務,有哪些早期療育教保員的專業能力是被認定為重要,成為需要加強的能力,在在都值得研究。 爰此,本研究首就早期療育教保人員的服務現況加以瞭解,並探討早期療育教保人員的角色任務?進而探討踐履早期療育教保人員的角色任務,需要哪些專業能力,其重要性為何?以及擔任早期療育教保人員者的專業能力具備的程度為何,如何提升其專業能力?都是為本研究欲探討的問題,期能有助於確認早期療育教保人員的角色任務,瞭解執行角色任務的專業能力,提供培育和專業成長之參考,裨益於早期療育教保服務品質的提升。 貳、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分四部分,首先闡述早期療育之重要性;其次為我國早期療育服務之實施現 況、類型加以瞭解;復次針對早期療育教保人員的角色與任務加以探討;最後就早期療育 教保人員的專業能力加以深究。 (略) 參、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問卷調查及焦點訪談法為主要研究方法。為使問卷提高效度,聘請9位專家進行問卷意見諮詢,從學前特殊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幼教和教保員培育、特教機構等領域,並從學者、實務工作者和行政管理者三個層面加以思考。同時爲提高問卷信度,對問卷第二、三、四部份目進行信度分析,第二部分Cronbach's α值為0.939;第三部分之Cronbach's α值為0.977,第四部分之Cronbach's α值為0.981,測量結果得知此問卷第二、三、四部分之信度都很高。 問卷發送對象,係以2005年兒童局網站所呈現之82家早期療育機構,獲得66家辦理早療服務之私立、公設民營機構和財團法人基金會同意填寫問卷,由於經過暑假,部分兒童升學以及老師異動,機構修正填答數量為531份,截至2005年9月底回收384份,整體問卷回收率,達到72.3%。 另以三場次專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之焦點團體訪談作為解釋先前所獲得的量化結果之更進一步的探討,以深入了解角色任務、專業能力的意見。 肆、研究結果 一、基本資料分析 目前早期療育教保員的來源以幼保科(系)為最多,佔三成七為最多;66家機構擔任早期療育教保員,已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合格早期療育教保人員的相關資格者佔七成四;學歷集中於一般大學和專科佔六成七為;年齡介於31至40歲者為最多數,佔三成八,其次是年齡介於21至30歲者,佔三成七;實際擔任早期療育保育(教保)工作服務年資,以從事 1至5年者為最多,佔四成三,其次是5至10年者占三成;最少是15至20年者僅佔參與者之1.7%。 二、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服務之現況 在機構職稱,以早期療育保育員(教保員)佔四成五居最多、稱為保育員(教保員)佔二成八居次;機構所帶的班別部份,以早期療育全日托班佔六成二居最多;在所帶班上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兒童人數方面,以6-10位的佔四成四居最多、5位以內佔二成八居次;在所帶班上接受早期療育服務兒童的年齡方面,以年齡分布在1-6歲者佔四成六居最多、年齡分布在4-6歲的佔三成一居次、年齡分布在1-3歲不到一成僅佔3.6%,其他的年齡分布約佔二成,包含2-5歲、0-3歳、0-6歳等;同班之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或助理教保人員以2位佔二成七,和3位佔二成六居多。 三、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主要之角色任務 早期療育教保員三大主要角色任務中,「教保和養護」之整體平均值為4.47(五點量表),「諮詢與合作」之整體平均值為4.35,「行政與管理」之整體平均值為3.79,以「教保和養護」和「諮詢與合作」兩大項平均數在4以上,參與者認為「極為適切」等級,「行政與管理」則僅落於「適切」等級,進一步焦點團體訪談與此看法相近。 不同服務年資及學歷之早期療育教保員對角色任務看法差異達顯著性,其他如:年齡、科系、合格與否等變項皆未達顯著性。 針對早期療育教保員與社工員的角色任務進行焦點團體訪談,顯示目前機構現場係交互運用,且為達成服務任務必須相輔相成。 四、早期療育教保人員踐履角色任務之專業能力 綜述文獻,歸納早期療育教保人員踐履角色任務之專業能力計有:「教保人員一般之能力」、「早期療育一般之能力」、「發展並執行早期療育教保活動」、「診斷與評量之能力」、「環境規劃與資源應用之能力」、「個案評估與參與管理之能力」、「家長服務與親職教育之能力」、「專業責任與專業倫理」等八項。 上述八項專業能力以「專業責任與專業倫理」為具備程度與重要程度之平均值都最高的項目,「早期療育一般之能力」則是具備程度平均值最低之項目,「個案評估與參與管理之能力」是重要程度平均值最低之項目,其中根據相關文獻與焦點團體訪談認為「發展並執行早期療育教保活動」是相當重要的專業能力,在重要程度排序第二,在具備程度則排序第三。 焦點團體訪談結果認為,機構之早期療育教保人員素質與能力尚待提升,較希望朝強化實務取向努力。 五、早期療育教保人員專業能力之具備程度與重要程度 早期療育專業能力具備程度之整體平均值4.3屬於「極具備」等級;早期療育專業能力重要程度之整體平均值4.59屬於「極重要」等級。再將整體具備程度與重要程度之平均值進行t檢定,差異達顯著性,早期療育教保人員專業能力之具備程度低於其認為之重要程度。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一)本研究指出「教保和養護」和「諮詢與合作」為早期療育教保員極為適切之角色任務,「行政與管理」為適切之角色任務。 (二)為踐履早期療育教保員之角色任務,歸納八項重要專業能力,從研究結果顯示整體具備程度與重要程度之平均值差異達顯著性,具備程度低於重要程度,尚有成長的空間。 (三)提升早期療育教保員專業能力的策略,建議有系統的規劃,其內涵應考量實務工作者的需求,以解決問題獲得專業知能為導向。而機構本位的進修亦應重視,畢竟經驗的傳承是重要的,也更直接反應機構所收受遲緩兒的教保需求。再者,對於早期療育教保人員之工作分配與負荷量,應有更詳盡的改善或配套措施,另對於未具資格但有心從事此工作者也應設法規劃管道。 二、建議 根據以上的結論,提出四點建議: (一)請有關單位應重視機構早期療育教保人員的角色任務,全面檢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範具備早期療育教保員資格認定之科系的課程。 (二)請有關單位瞭解早期療育教保員踐履角色任務所需的專業能力,並深入瞭解其需求,以規劃專業成長。 (三)專業能力具備程度平均值較低之項目,重要程度平均值較高項目,建議優先列入早期 療育教保員培育及專業能力提升的重要內涵。 (四)應訂出一套周延的早期療育教保人員專業證照之認證制度,以肯定早期療育教保人 員的工作價值,並提升其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