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九屆 台中縣發展遲緩兒童貧窮家庭資源使用狀況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The Study of Resources Utilization of Poor Families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Children in the Taichung City
張秀玉 、楊依芳 、鄧倩茹


 

一、研究背景與目的
學者Bailey & Wolery(1992)提到早期療育的主要目標是支持家庭滿足他們的需求,其成效除了孩子的進展之外,如何增進家庭處理孩子問題,以及其使用資源的能力,更是早期療育的重要目標。
因此,有效的家庭服務應該建構在對家庭需求、家庭優勢、資源使用能力的瞭解以及資源使用能力的培養上。

Meisels & Shonkoff(2000)更進一步指出,早期療育概念的重要原則與學前特殊教育(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有許多相近之處,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的政治性開端。
在1960年代,早期療育服務被視為對抗貧窮最有利的武器,其重視相關早期介入方案的實施,協助處於不利地位的兒童,可以透過教育、家庭相關支持性服務的實施,使其發展不至於因為貧窮循環(poverty cycle)、文化剝奪(cultural deprivation)的因素影響而出現遲緩的狀況,此類貧窮家庭本身家庭內部資源就已缺乏,若又因為其經濟狀態的不佳,使其衍生出許多無力的感受(powerlessness),這些無力感讓他們沒有信心、機會去接近與使用所需要的資源,進而改善自己不利的處境與地位,則此類家庭之兒童在發展上,便會遭遇資源被雙重剝奪的情況。

由此可知,早期療育關注的焦點,應放在因為家庭處於不利地位,像是低教育程度、低社經地位、偏遠地區、文化刺激不足等兒童發展的協助工作上,因為這些兒童的發展之所以遲緩,不見得是因為生理機能的限制或失功能,而是其生存的環境存在許多不利發展的因素,若相關療育、社會福利資源能及早介入,此類兒童發展遲緩的現象能得以消除或改善,而能保障這些兒童能夠健康生存與發展的權力(Halpern, 2000;Meisels & Shonkoff, 2000;Wall et al., 2005)。

研究者有鑑於國內早期療育服務領域中,對於發展遲緩兒童貧窮家庭資源使用情況之相關研究缺乏,期待透過本調查研究,瞭解發展遲緩兒童貧窮家庭資源使用的狀況,以及影響其使用資源的因素,以期能使實務工作者對此類服務對象的生活情況有更清楚的瞭解,進而能夠從問題需求與優勢雙重面向進行家庭評量之外,透過瞭解發展遲緩兒童貧窮家庭使用資源的現況與困難,才能提供能夠滿足發展遲緩兒童貧窮真正家庭需求之處遇計畫。此為本研究之主要目的。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中縣發展遲緩兒童貧窮家庭資源使用的狀況及其影響因素。究者採取學者Andersen於1968年所提出的「行為模式」(Behavior Model)作為資源使用的理論基礎(Andersen, 1995)。研究者依據上述的行為模式,從發展遲緩兒童與家庭之基本特性、需求、獲取資源能力三大層面因素作為本研究之自變項,資源使用(包含社會福利、醫療復健、教育此三大類的資源類型、資源知識、資源使用頻率)為依變項,以形成本研究架構及研究問卷。本研究對象為民國96年1月-96年12月進入台中縣發展遲緩發兒童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之心發展遲緩兒童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家庭作為研究母群體,共計270名研究對象。研究者採取郵寄問卷全部施測的作法,總寄發問卷為270份,回收有效問卷為112份,回收率為41.5%。資料分析則依變項性質,運用次數分配、百分比、卡方檢定、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


三、研究發現與結論
本研究發現包含下列幾個部分:
一、發展遲緩兒童與家庭之基本特性:(一)發展遲緩兒童以男童居多,有八成受訪者其年齡在三歲以上(二)發展遲緩兒童其主要照顧者以父母居多,且有四成是以母親為主要照顧者(三)家庭的經濟狀況近六成為支出>收入;

二、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獲取資源能力:(一)家庭優勢面向上,受訪之家庭較缺乏的是家庭能力面向上的優勢(二)超過五成的受訪家庭認為社區資源之充分性相當不足;

三、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需求:(一)家庭主觀認為其最需要之前三項早期療育服務為家庭支持、社會支持以及早療資訊提供(二)專業人員提供前三項早期療育服務為早療相關資訊的提供、專業人員的協助以及社會支持(三)家庭需求之主客觀評估在早療相關資訊提供、專業人員協助以及休閒娛樂三個項目上有顯著差異;

四、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資源使用:(一)家庭對於正式資源的知識、使用頻率較非正式資源為高(二)家庭最常使用的正式資源為醫療復健資源;非正式資源則是親友鄰居資源(三)家庭知不知道資源的存在,是影響其使用該項資源的重要因素;
五、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經濟狀況(月收入及收支狀況)會影響其家庭優勢;

六、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居住地區不同,家庭需求不同,專業人員提供服務的類型也不同;七、發展遲緩兒童與家庭獲取資源能力與資源使用之關係:(一)中低收入戶家庭在資源使用的知識上優於低收入戶家庭(二)家庭優勢愈佳,其在非正式資源使用的知識與頻率也愈高。


四、研究建議
研究者依據本研究發現,針對台中縣早期療育服務提供單位:台中縣政府、台中縣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提出在協助縣內發展遲緩兒童貧窮家庭相關服務時的思考與建議:(一)對台中縣政府早期療育政策規劃上的建議:1.早期療育服務資源充分性與可近性的加強、2.除經濟協助之外,也能優先提供特殊需求幼兒貧窮家庭之其他協助;(二)對台中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的建議:1.服務設計與提供應以家庭需求為主軸、2.家庭優勢評量與家庭充權、3.非正式網絡的建構、4.縣內早期療育資源特質的整理與呈報。


五、研究限制
本研究包含下列幾項研究限制:(一)問卷未完全回收及研究區域的限制,研究發現無法推論至非台中縣或是台中縣內非中低與低收入戶家庭(二)貧窮家庭界定的遺漏(三)未收集個案管理中心之工作者對於服務提供的資料。


六、參考書目(略):有需要者可向作者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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