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

第十一屆 影響早期療育機構間合作的因素之探究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A Study of the Factors Affecting Interagency Collaboration in Early Intervention 
莊喬絨1*、林靜宜1、林雅容1
Chiao-jung Chuang1*, Jing-yi Lin1, Ya-Jung Lin 1

 

1台中教育大學早期療育研究所

1Graduate of Institute of Early Intervention, 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背景與目的:特殊幼兒及其家庭的需求往往牽涉到多重之服務類別,因此,機構間的合作於早期療育服務則扮演著相當舉足輕重的角色。然而,早期療育機構間合作的缺乏正是台灣現階段早期療育服務的困境之一(萬育維、王文娟,2002;萬育維、吳肖琪,1997)。基於上述背景與動機,本研究目的在於瞭解目前早期療育機構內的執行情形,以及機構間合作工作面臨之困境,進而梳理出影響機構間合作的因素。


方法: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式,以半結構式問卷訪談目前於早期療育機構內的個案管理服務之社工員。


結果:本研究欲探討影響早期療育機構間合作的因素,研究結果如下:

影響早期療育機構間合作的因素分為「組織」及「個人」二大層面,在組織層面,當早療機構所持有的理念是,不同機構的關係是「一體的」,並且堅持機構間「資源互通有無」時,雙方在合作上將能達成共識,也可增進機構間正向的合作關係、提升服務之成效。另外,機構的管理風格是開放或保守、資源是共享或獨有,也使得機構內部的組織文化有其差異,亦會影響機構內部的氛圍及彼此間合作的程度。此外,若機構內夥伴關係沒有凝聚力、缺乏團結力量,並且沒有完善的行政規劃,對外的合作計畫便無法有明確統整的共識,進而影響與外部機構的合作關係。

在個人的層面,個人觀念與特質不但會影響機構內夥伴關係。機構間的業務協調會因個人的表達態度、工作特質(例如:柔軟或強勢、正向或消極),使得雙方溝通的結果有所差異。承辦早期療育業務的負責人之工作經驗與能力,影響彼此業務上的合作過程是否良好,也影響著機構間之信任感的建立。最後,個人職務的權限,限制早療機構人員業務處理的範圍,即使有部分的專業人員有良好的合作理念,但由於業務範圍的規定,導致所能努力的空間有限,無法完全帶動自己機構與其他機構的合作成長,導致機構間合作的關係或內容一直沒有統整性的計畫,因此,不同機構間的專業人員只存在著零散的合作關係。


結論:由本研究結果歸納得知,影響早療機構間合作的因素有:組織層面包含機構組織本身的理念、機構管理方式、機構內部夥伴關係等三項要素。個人層面則包含個人觀念與特質、個人工作經驗與能力、個人職務的權限此三項要素。根據研究結果,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立早療機構外督制度,由專業介入檢視早療機構內部的運作,並提供「構間合作模式」之專業建議。

二、辦理早療社政、醫療和教育合作之進修活動,提升早療機構人員正向的工作態度,充實服務知能,進而提升溝通協調與機構合作之概念與能力。
三、創辦早療機構合作的補助計畫,鼓勵機構間專業合作的統整性服務。

 

關鍵字:早期療育、早期療育機構間合作、社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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