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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Characteristics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s and Their Families in Three Remote Counties 陳順隆*1、廖華芳1、2、黃凱琳1、林美瑗1 Shun-Lung Chen*1, Hua-Fang Liao1、2, Kai-Lin Huang1, Mei-Yuan Lin1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1、台灣大學物理治療研究所2 Chinese Association of Early Intervention Profession for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s (CAEIP), School of Physical Therapy,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2
背景與目的:台灣發展遲緩兒童之早期療育,在十餘年相關政策的推動之下,發現、通報及個案管理服務蓬勃發展,雖有不同的模式,卻也建立穩定的服務水準。然而,各地區在後續療育安置或介入服務,可能因為發展遲緩兒童及家庭基本狀況的差異而有不同的內涵。
中華民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協會多年來為花蓮、台東、南投三個縣(以下簡稱花東投縣)通報及個案管理承辦單位,本文乃以花東投縣個案管理服務系統中的發展遲緩/障礙兒童,進行基本資料之分析,以了解三個偏遠縣市接受個管服務之發展遲緩/障礙兒童及家庭基本特性,未來並可就差異性中所採取之服務策略做進一步分析。 方法:本文以2012年6月底花東投縣在案之個案管理案名冊(花東投縣分別有175案、191案、284案),進行發展遲緩兒童年齡、確診比率、及家庭類別進行分析比較。個案管理案是指在2012年6月底仍在個案管理務系統中接受服務之個案,三縣市納入個案管理之發展遲緩/障礙兒童之標準為經個管員複篩結果或確診有遲緩或障礙現象之兒童,且伴隨家庭功能不利、或家庭支持系統薄弱、或家庭面臨多重問題、或兒童面臨多重問題、或兒童療育資源使用狀況困難之家庭者;
而年齡是指個案管理案在2012年6月底時之年齡;確診比率指確診個案數佔所有在案之個案管理數之百分比,確診個案則是指被聯合評估中心或評估醫院正式診斷為遲緩(含邊緣診斷)和/或身心障礙之個案;家庭類別分為原住民、外籍配偶家庭或一般家庭。 結果: (一)年齡方面,花蓮在≦2歲、3~5歲與≧6歲(包括尚未入學及逾學齡而緩讀之個案)之人數分別為15位(7%)、109位(62%)、51位(29%);台東則分別為17位(9%)、61位(32%)、113位(59%);南投則為69位(24%)、165位(58%)、50位(18%)。花蓮與南投之在案量以3~5歲幼兒佔最大比率,台東縣以6歲以上比率最高。
(二)在確認診斷方面,花東投縣個管案在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分別有70位(40%)、74位(39%)、76位(27%);領有遲緩診斷證明者分別為94位(54%)、72位(38%)、135位(48%);尚未領有任何證明者依序有11位(6%)、45位(24%)、73位(26%)。合計確診(遲緩及領冊)比率皆有70%以上,以花蓮縣最高(94%),其次是台東縣(76%),再者是南投縣(74%)。而身心障礙手冊人數佔確診人數之比率於三縣市分別為43%、51%、36%。
(三)在家庭類別方面,花蓮個管案之家庭為原住民、外籍配偶、一般家庭數分別有87家(50%)、24家(14%)、64家(37%);台東則分別為104家(55%)、10家(5%)、77家(40%);南投則為37家(13%)、40家(14%)、207家(73%)。因此,花東原住民家庭比率高於50%,花投外籍配偶家庭比率也都高於10%。 討論與結論:本文分析顯示即使都屬偏鄉,花東投縣在個案管理服務對象上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差異性,因此推論與西岸各城市之差異可能更高;所以早療服務資源分配不僅考慮人數,兒童及其家庭特性也應一併考量。這些差異可能原因與對早期療育服務內容之影響有待進一步探討。未來也應針對通報案加以分析。建議未來針對服務上之各種策略及成果進行分析比較,應納入不同服務區域之特性考量。 關鍵字:早期療育、兒童、年齡、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家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