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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The Contras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between Early Intervention with Inclusive Education in Public Kindergartens in Taipei City and New Taipei City
林雨霞1*、吳珮瑜2、趙沛滋3、趙靜慧4、薛琇文5
Yu-Hsia Lin1*、Pei-Yu Wu2 、Pei-Tzu Chao3 、Ching-Hui Chao4 、Hsiu-Wen Hsueh5
1彭福國小、2石牌國中、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4忠孝國小、5臺北市私立有緣蒙特梭利幼兒園
1 Pengfu Elementary School, 2 Shi Pai Junior High school,3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4 Zhongxiao Elementary School,5 Taipei Private YouYuan Montessori Nursery
研究背景與目的:研究者分別於臺北市、新北市擔任過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皆參與過鑑定安置作業,有感於雙北市融合教育制度不同,因此想探討在早期療育階段,相關法令與實際鑑定安置作業上,對於安置融合生後的減免普通生人數進行法令比較,發現雙北市法規有明顯不同之處,再商討安置做法為何,如何更為周全,是值得探討的議題。
方法:研究方法採用內容分析法,探討早期療育帶動融合教育政策脈絡,將分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臺北縣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幼生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及學前特教班實施要點」,並採用次級資料分析法,歸納2001年至2013年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數據,比較雙北市地方法令依據、學前融合教育起源、安置現況,以瞭解學前融合教育全貌與現今發展。
結果:在「臺北市102學年度公立國小附幼普通班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人數」中,備註欄註明普通班安置特教幼兒以1班安置1名為原則。而在「臺北縣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幼生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及學前特教班實施要點」,招生人數中指出,每班以三人為原則(普通班每班至多安置重度身心障礙或多重障礙學生一名,其他身心障礙學生則以三名為限)。以上可見在臺北市安置學前特殊幼兒每班是一個名額,而在新北市則可以安置到三名融合生。再分析「新北市101學年度第5次公立幼兒園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學期中鑑定安置會議議決紀錄」,共議決153位融合生,僅兩位發展遲緩融合生是減免兩位普通班幼生,其他融合生不論障別皆是減免1人,其中有安置班級因之前所招收的融合生人數已減免了3位,所以此次議決並無法減招人數,僅在備註欄中註明,該班減免數已滿,倘有幼兒離園,○○○方可減免1人。此次議決無法減免普通班人數的融合生多達15人,以早療工作者的角度來比較,臺北市針對早療教師的工作負荷及幼兒照顧等考量較周全。
結論:融合班本身即是異質性學習團體,融合教育更是目前早期療育主流,但是否應顧及融合教育品質,勿流於強制性安置融合生至一班未招收滿三位融合生的班級,莫讓教師因安置人數過多而無暇給予療育,導致違背早療的初衷精神,建議在安置融合生時,若無法同臺北市每班安置一名的做法,也能否考慮融合生的障別與程度,也將原本已安置的融合生考慮在內,再進行安置新融合生,勿忘卻早期療育教學現場者的工作壓力與融合教育的深度與細膩。
關鍵字:早期療育、鑑定安置、融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