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十五屆 亞洲鄰近四國早期療育發展概況初探與比較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亞洲鄰近四國早期療育發展概況初探與比較

A Comparison of Development and Current Status of Early Intervention among Four Asian Countries

 

蔡昆瀛1*、吳佩芳2、Susan Sandall3、鄭嘉凌4、張家瑞5

Kuen-Ying Tsai1*, Pei-Fang Wu2, Susan Sandall3, Chia-Lin Cheng4, Chia-Jui Chang5

1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2臺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3美國華盛頓大學、4苗栗縣六合國小、5臺中市樂業國小

  1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Taipei, 2Deaprtment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3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4 Liou He Elementary School, Miaoli County, 5Leye elementary school, Taichung City


 

研究背景與目的:符應歐美先進國家早期療育(以下簡稱早療)發展趨勢,亞洲諸多國家亦先後推展早療及學前特殊教育,包含我國在內之部分國家或地區並已見相當程度之進展;然由於社會人文與政經條件之背景差異,其早療規劃與實施亦各有樣態。有鑑於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本研究自亞洲國家或地區中,選擇鄰近且經濟、教育與早療發展較佳之香港、日本、南韓與新加坡等四個國家或地區為對象,探討其早療發展概況並進行跨國比較,期從中擷取可借鏡與參採之做法與經驗,俾供我國早期療育政策發展、制度規劃及實務運作之參考。

方法:本研究除蒐集此四國或地區早療相關文獻進行探討之外,並於各國各徵得一位當地早療學者同意參與研究,協助填寫該國早療發展諮詢問卷。諮詢問卷係依研究目的就早療政策立法及服務運作相關各層面與議題設計開放式題目,並採電子郵件寄發各國學者填答;經第一次問卷填答結果分析及研究團隊討論後,續就待補充或深入挖掘之資訊或議題設計第二次諮詢問卷,並請各國學者再次填答,以期資料蒐集更為充分。問卷資料與文獻探討內容經統整後,除分析各國或地區之發展現況外,並比較其間之異同與特色。

結果:

  1. 日本、南韓及香港皆訂有早療相關法規,新加坡早療政策則依循國家級委員會之引導。南韓已將三歲以上之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四個國家或地區之相關法規或政策均揭櫫融合教育精神。
  2. 四個國家或地區於早療服務模式存有差異。南韓係以機構本位模式為主;日本則依個案需求採不同服務模式,並重視母子保健及落實社區化;香港因地狹人稠而形成社區化模式,早療服務與到宅療育之可及性頗高;新加坡則以社區本位之早期兒童激勵計劃為推動目標,重視照顧者之賦權增能。四個國家或地區皆包含以家庭為中心及社區化服務之概念,惟其落實程度互異。
  3. 四個國家或地區皆重視早期預防與發現,並透過產前檢查及產後監控相關措施以關照嬰幼兒發展。其中,日本藉由完整且落實之公衛護士家庭訪視制度,有效提高發展遲緩兒童發現率。
  4. 四個國家或地區之早療服務多由政府和民間機構分別或合作提供,其中,新加坡早療服務除主流學校所提供之計劃或方案外,主要乃由志願福利團體提供。惟此四國或地區尚未見有如臺灣之民間機構間平行支援型態(如由一民間組織補助和支援其它民間機構之早療服務運作)。
  5. 此四國或地區均尚未建構兒童接受早療服務之整體成效評核指標。

結論:此四個國家或地區於早療之政策立法、權責單位、服務流程、模式內容及家庭支持做法等各有所長與特色,其發展特色反映國際間早療發展之三大趨勢與內涵:融合、社區化及家庭本位。

 

關鍵字:早期療育、發展概況、亞洲、跨國比較

 

附註:本研究係財團法人王詹樣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委託研究案之子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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