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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早期療育教保人員於到宅療育服務之任務初探
The Tasks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Teachers In Home Based Services for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s
林雅容1、張書蘋1*、蔡碧玲2、童麗雪3
Ya-Jung Lin1, Shu-Ping Chang1*, Pi-Ling Tsai 2, Li-Hsueh Tung 3
123臺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早期療育碩士班
123Graduate Institute of Early Intervention,Department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NationalTaichungUniversity of Education,Taichung,Taiwan
研究背景與目的: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可見早期療育是近年來政府正視且極力推動的課題。民國101年頒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將專科以上學校醫護、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殊教育、早期療育、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社會、社會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兒童及少年福利或家政相關等相關科系者,都列入具備早期療育教保人員的資格。
教保員於早療機構中主要的服務方式包含時段療育和到宅療育。其中,到宅服務被視為提供需要家庭服務者的一個重要過程(Klass, 2003)。所謂早期療育到宅服務就是將早期療育服務輸送給急需要或無法使用療育資源之家庭,利用服務輸送到家的方式,建立以家庭為中心的工作模式,以提昇家庭為孩子提供早期療育的能力,教養發展遲緩幼兒的知能,儘速促進孩子的發展潛力。因此,早期療育教保人員須明確具備的任務為何?相當值得深入探討,以促使法令上規範具備早期療育教保人員資格者,在進入早期療育機構服務時,能發揮其任務。本研究旨在,就早期療育教保人員的服務現況加以瞭解,以呈現早期療育教保人員的任務?
方法:本研究主要討論「早期療育教保員到宅療育服務的角色任務」。選用質性研究方法。以個別訪談法為主、觀察法為輔進行資料的蒐集,研究對象為到宅教保員五位,探討早期療育教保員到宅療育服務的角色任務及其重要性,透過個別訪談法為主及觀察法為輔,所得的研究結果歸納整理,提出早期療育教保員到宅療育服務的角色任務重要性的結論與建議。
結果:目前早期療育教保員的來源以幼保科(系)為最多,「教育和保育」與「諮詢與合作」為早期療育教保員極為適切之角色任務。而早期療育教保員須與家長密切的配合,因為與幼兒感情最深、最早接觸及相處最久的人是家長,所以家長就是扮演提升學習的重要角色。具體地說,即使老師或治療師再努力,家庭如果不能配合,則效果仍無法呈現。家庭需求也已被納入早期療育系統內,可見家庭在早期療育所占之地位有多重要。此一發現回應相關文獻,如:Mahoney與Wiggers (2007)指出,家長不僅是子女的養育者亦是教育者,對於兒童各項領域的發展更具顯著的影響;家長已非過去服務的接受者,而是可以積極表達參與孩子療育服務的充權者。現今不再是早期療育教保員習慣以權威方式提供家長需求,而忽視家長主導服務需求的重要性(王天苗,1996)。為了落實「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模式,重視家庭需求,並減少服務提供者與家長在需求看法上的差異。本研究發現,教保員到宅療育服務的任務包含「教育和保育」和「合作與諮詢」;此顯示,服務內容不僅只是個案本身的「療育」,而是家庭服務計畫的落實。有鑑於此,早療機構應重視教保員專業能力的進修,即以「充權」概念為主的教育訓練。
結論:無論孩子的發展遲緩程度有多嚴重,仍然有權利生活得像其他人一樣有尊嚴。家長在早期療育服務的過程中,不僅需要主動積極參與有關幼兒的療育計畫,甚至在特教團隊中更是扮演著合作夥伴的助益角色。主要照顧者應自我肯定,與早期療育教保員共同學習。本研究呈現教保員在到宅服務的任務,以及家長角色的重要性。希冀能依據研究訪談結果能供早療機構、老師以及教保員及未來研究者參考。
關鍵字:特殊教育、早期療育、到宅療育、發展遲緩兒童、以家庭為中心、充權者、早期療育教保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