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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Discussion about the Role of Social Workers in Early Intervention Case Management Centers and Service Institutes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早期療育研究所研究生、*早期療育研究所助理教授 楊依芳、 張秀玉* 、陳文卿
壹、前言 早期療育服務,無法單靠單一專業領域滿足服務對象的需求,必須由醫療、教育、社會福利三個領域的專業人員,以專業團隊合作的方式提供個案最適切的服務(許天威、莊育芬、陳素苓、唐詠雯、簡言軒、唐紀絮、王淑仙、謝協君、吳勝儒、鄭翠娟、鄭善明,2004;蘇映伊,2005)。而社會工作者在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的角色,主要角色是主動支持家庭,用來了解家庭的內外資源及社區資源,提供給專業團隊了解,不只是家庭社會工作者,也是專業團隊的個案管理師,除了對家庭、兒童的需求先了解以外,也應當要了解並評量家庭與社區的資源,整合服務過程中的所有資源,還需參考社會工作員介入的理論模型和社會工作原則,促使家庭參與專業團隊早期介入計畫的執行(周月清,1998;Patrick Shannon, 2004)。 依據內政部所制定的「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中,早期療育服務的實施包含幾個階段:通報、轉介、聯合評估、療育服務這四個流程。而在這幾個階段中,大多都有其專職的社會工作員,其工作本質雖然無太大的差異,但其工作角色與工作內容卻有需要多加討論之處。 貳、法定的工作角色 根據內政部於民國八十六年所頒布的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中,對於社政單位有明文規定需負責下列的業務 在通報與轉介方面:建構個案管理電腦資料庫,掌握個案動態,建立個案追蹤機制;建構跨縣市資源網絡、早療個案轉介與追蹤制度。 在療育與服務方面:建構發展持遲緩兒童學前融合與轉銜服務;鼓勵增設社區化之療育機構,並規劃多元與創新性服務計畫;針對幼托園所提供巡迴輔導服務,加強其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之專業知能;建構早療單位(社政、醫療、教育)的合作模式,提供完善、連貫性的服務方案;推展在宅療育服務,以滿足早期療育個案之需求;落實家庭支持系統及家長親職教育技巧課程訓 練,提升家庭功能。 在宣導教育訓練方面:獎助各早療單位或機構辦理親職講座或成長團體,以促進家長參與,提升家長之知能。 由上列內容可得知,早期療育社會工作員(此後稱早療社工員)在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的法令規定下,有個案管理、資源連結、服務追蹤、團隊協調、家庭教育、宣導倡議等的角色任務。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2條中,規定各類兒童及少年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應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也規定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可知早療社工員在法令規定上有發現、通報、與團隊合作的角色任務。 總結上述,從我國目前早期療育相關法規中,可得知早療社工員在早期療育服務提供中,有發現、通報、個案管理、資源連結、服務追蹤、團隊協調、家庭教育、宣導倡議、與團隊合作的角色任務。 社工員在早期療育服務提供過程中,在不同的服務階段,都存在著不同的角色職責。隨著國內早期療育的愈受重視,近來有越來越多的文獻以討論個管中心的早療社工員為主要內容,但相較之下,卻少有相關研究是以早期療育服務提供機構之社工員為討論對象。但在早期療育服務過程中,療育機構單位對於服務的提供以及療育成效也有其一定的影響力,本文則以探討個管中心與療育機構社工員工作角色為主。 參、早療社工員角色探討 一、早療社工員的整體角色 根據D.Michael Malon,Patrick D.McKinsey,Bruce A.Thyer,and Elizabeth Straka(2000)整理出早療社工員的角色,有下列幾種 (一)家庭訪視者(home visitor):訪視個案家庭,實地了解案家生活環境。 (二)評估者(assessor):評估個案家庭需求與資源。 (三)家庭諮詢者(family counselor):個案家長的疑惑諮詢對象。 (四)家庭教育者(family educator):教育個案家庭應有的觀念及想法。 (五)個案管理者或服務協調者(case manager or services coordinator):對服務個案進行 個案管理,並在服務資源間擔任協調者的角色。 (六)家庭倡導者(family advocate):針對個案家庭應有的權利進行倡導的角色。 (七)團隊成員(team member):專業團隊成員的一員,專業團隊成員通常包括醫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特教老師、心理師、社工師等等。 (八)方案諮詢者(systerms consultant):接受服務個案有關於方案計畫內容的諮詢。 而張秀玉(2003)認為早療社工員將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視為處置重點時,應扮演的角色與任務為 : (一)忠告者:視個案家庭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情境,提供專業上的建議。 (二)行政者:運用行協調的技巧,讓案家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服務與資源。 (三)諮詢者:個案家庭對於政策、資源有不了解時,應耐心的為其解釋。 (四)仲介者:視個案家庭的問題,協助其媒合適當的資源。 (五)使能者:家庭的失功能是因為社會結構問題和資源的不足,因此早療社工員需要協助個案家庭爭取協助的權力,協助提升家庭解決問題的能力。 (六)倡導者:對現在不足的資源,或不合理的政策,與個案家庭一同爭取應有的權益。 (七)研究者:在實務上對於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之家庭處置的經驗,進行相關研究,並評估服務的成效,將研究結果作為學術界與實務界的參考。 另外,張秀玉(2003)也提出早療社工員對個案家庭需求提供服務時應有的角色,分為心理支持層面以及工具性支持層面,在心理支持層面的角色有 (一)支持者:給予個案家庭情緒上的支持。 (二)使能者:協助家長學習在教養孩子上的相關知能,增加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治療者:協助個案家庭改變因為壓力而產生的不良心理反應。 (四)忠告者:協助個案家庭了解問題困境,提出專業上的建議。 在工具性支持層面的角色有 (一)仲介者:協助個案家庭媒合、連結所需要的資源。 (二)協調者:協助案家了解目前的問題,並協助獲取適當的資源。 (三)調解者:案家在使用資源上有發生衝突時,早療社工員應協助協調。 (四)倡導者:協助案家爭取所需的資源、政策立法,鼓勵家長組織自助團體,爭取權益。 (五)行政者:運用行政溝通、協調的技巧,協助案家能更有效率的獲得所需的資源和服務,並定期追蹤服務的狀況。 (六)諮詢者:案家對於相關政策、法規不清楚時,早療社工員應耐心的為其解說,並提供相關資訊。 二、早療社工員在個管服務與療育服務中的角色 張秀玉(2003)曾指出在早期療育各個服務流程中,社工員所應擔任的角色;在個管系統中,角色有下列幾種 (一)行政者:運用有行政協調的技巧,而簡化轉介個案的流程,期望被服務者可以獲得更好及更迅速的服務,並追蹤個案的狀況。 (二)協調者:協調各個資源體系,讓個案可以得到最好的服務。 (三)調解者:當資源提供者間,或個案與資源提供者發生糾紛時,則必須扮演調解者的角色。 (四)倡導者:著重在遊說相關的立法以及資源的開發,並鼓勵家長爭取權益。 (五)仲介者:運用本身的專業知識,連結個案最適合的資源。 在療育系統中,角色有下列幾種 (一)行政者:運用有效率的行政方式,來協助個案迅速獲得所需要的服務。 (二)協調者:針對提供給個案的服務方案,與其他專業人員協調,或擔任專業人員間的協調者。 (三)調解者:調解資源系統之間,以及資源與個案間的衝突。 (四)倡導者:為個案爭取法令和政策上的支持,協助獲得最需要的資源。 (五)忠告者:給予案家專業上的建議,協助案家能選擇最適切的療育資源。 (六)諮詢者:以專業知識來為案家詳細地介紹相關的資源。 (七)使能者:藉由相關親職教育和教養資訊的提供,增進案家教養的能力。 (八)教育者:藉由宣導的方式,來協助案家有較正面的想法,並增進大眾對早期療育的了解。 三、早療社工員實務上的工作角色與文獻上的角色之對照 根據筆者查閱相關文獻及書面資料,以及訪談現職早療社工員,得知在個管服務中早療社工員的工作內容有親職教育、在職訓練、觀念宣導、入學前準備、個案管理、專業團隊評估、連結資源、方案申請與執行、行政工作等,而療育服務中早療社工員的工作內容有辦理親職教育活動、家庭服務、員工在職訓練、個案資源連結、方案申請與執行、個案管理、團隊服務、行政工作等。 由上述可知,在目前國內的實務工作中,與D.Michael Malon等人(2000)所提出早療社工員角色相對照,不管是個案服務或療育服務中早療社工員會有的角色,均有家庭訪視者、評估者、家庭諮詢者、家庭教育者、個案管理者或服務協調者、家庭倡導者、團隊成員、方案諮詢者。而若對照張秀玉(2003)在個管系統中的角色界定,目前實務早療社工員確實有行政者、協調者、調解者、倡導者、仲介者的角色;而療育系統中的早療社工的行政者、協調者、調解者、倡導者、忠告者、諮詢者、使能者、教育者角色,也與目前實務工作者的工作角色符合。 四、小結 若以張秀玉(2003)的界定來加以分析,相較於個管服務中的早療社工員,療育服務早療社工員的角色多了忠告者、諮詢者、使能者、教育者的角色,而少了仲介者的角色;但若對照於現今實務社工員的工作內容,則不難發現,這些角色在兩個服務領域中其實界定的並不清楚,也就是說,目前在實務工作上,個管服務早療社工員也擔任著忠告者、諮詢者、使能者、教育者的角色,而療育服務早療社工員也擔任仲介者的角色,而可得知個管服務與療育服務的早療社工員在服務提供的角色上,大多是相同的。 必須思考的是,即使在角色上,兩個服務系統的社工員所擔任的角色是相同的,但是,在於其他的一些面向,例如服務的介入順序、服務提供的對象、服務提供內容、服務提供方式等等,是會有其實質上的差異的,所以並不能忽略其兩個服務提供系統同時存在的重要性。 肆、結語 由上述可知早療社工員在個管服務與療育服務階段,在服務提供的角色上有所雷同,但是即使如此,因為這兩個服務系統提供的順序不同、服務內容不同、服務對象不同,自然壓力程度、類型也會不同;而為使社工員在其職位能提供最佳的服務,不同服務性質單位也應給予不同內容的在職訓練、職前訓練,另外對其工作成果的評估,標準也應該有所不同。 然而,由於個管服務與療育服務的早療社工員角色上的雷同,那麼兩個系統間的分工則更顯出其重要性,以免造成社會資源上的浪費以及服務個案的無所適從;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須思考,對於服務個案來說,如此的明確分工是否是以個案為最優先的考量點,而不單單只以服務提供者的觀點來衡量。 參考文獻: 周月清(1998)。身心障礙者福利與家庭社會工作-理論、實務與研究。台北,五南。 許天威、莊育芬、陳素苓、唐詠雯、簡言軒、唐紀絮、王淑仙、謝協君、吳勝儒、鄭翠娟、鄭善明(2004)。早期療育概論。台北縣永和,群英。 張秀玉(2003)。早期療育社會工作。台北,揚智。 蘇映伊(2005)。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工作阻礙與工作成就感相關性之研究。東海大學社工作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D.Michael Malon,Patrick D.McKinsey,Bruce A.Thyer,and Elizabeth Straka(2000).Social Work Early Intervention for Young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Health & Social Work,25( 3),169-180. Patrick Shannon(2004). Barriers to Family-Centered Services for Infants and Toddlers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s. Social Work,49(2),3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