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

第十七屆 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壓力之探討-以照顧零至六歲發展遲緩幼兒者為例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壓力之探討-以照顧零至六歲發展遲緩幼兒者為例

A Study of Stress in Primary Caregiver of Foster Family-

An Example of Caregiver for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 Delays Aged between Zero and Six Years Old

廖廷衛1*、吳佩芳2

Ting-Wei Liao 1*, Pei-Fang Wu 2

1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新竹分事務所、2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系早期療育碩士班

1Taiwan Fund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Hsinchu Branch Office,2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Early Children Education,Graduate Program of Early Intervention

 


 

研究背景與目的:本研究旨在了解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在照顧發展遲緩寄養幼兒時的親職壓力為何,以及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在照顧過程中的感受性,並瞭解可以如何提升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的照顧意願。

 

方法:本研究採取問卷調查法,以Abidin(1990)所設計的「短式親職壓力量表」作為研究工具以收集相關資料,再以抽樣方式抽取某基金會的九個中心的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作為研究對象,合計回收有效問卷為115份。所得資料以次數分配、平均數、標準差、多元回歸檢定進行統計分析

 

結果:得到研究結果如下:1.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的親職壓力分數為84.43分,屬於正常範圍。2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的基本屬性與整體親職壓力有顯著關係,服務年資與照顧經驗具有相關性;照顧人數越多,親職壓力越大。3.同住家人幫忙程度越高者,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親職壓力越低。4.發展遲緩寄養幼兒年齡、情緒表現對於親職壓力具有影響;但性別並不會影響親職壓力。5.區域不同親職壓力不同。

 

結論:本研究得到以下研究結論。

  • 對於政府相關部門
  1. 倡議發展遲緩寄養幼兒安置會議:因本研究南區受試者所測得的親職壓力分數呈現最低的親職壓力,推論可能因為南區中的某縣市政府執行寄養兒少安置會議較有制度,研究者建議各地方縣市政府需要落實發展遲緩寄養幼兒安置前的評估會議,可對發展遲緩寄養幼兒擬訂更為適切的安置照顧計畫與照顧品質。
  2. 積極提供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的及時的就醫、就學權利:研究者認為家庭寄養服務是必須從制度層面進行整合性服務,縣市政府相關局處需要協調、合作,可讓發展遲緩寄養幼兒可獲得特殊教育資源協助,亦可讓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可獲得專業性協助,同時顧及發展遲緩寄養幼兒、寄養家庭的需求。
  • 對於家庭寄養服務承辦單位
  1. 針對不同的差異性設計個別化寄養服務在職課程:研究者建議可針對不同的類型的發展遲緩寄養幼兒的行為表現、生理病因等而設計不同的課程訓練,以期能及時提供有用且合適的親職訊息與技巧予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
  2. 提升家人協助照顧發展遲緩幼兒之認知:研究者建議未來可針對寄養家庭成員適時安排相關課程學習與體驗;另外,在進行招募寄養家庭時,亦可持續強化寄養家庭成員對於寄養幼兒的特殊行為表現與原因,讓家庭成員能夠具有正向、正確的認知而共同承擔照顧責任。

 

關鍵字:寄養家庭、親職壓力、發展遲緩幼兒

== Don't remove this. == -- == Don't remove this. == 0||
系統提供商 - 開店123,系統版本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