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十八屆 早期療育社會工作人員提供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之初探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早期療社會工作人員提供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之

A Study of Application in Individual Family Plans: The Perspectives of Social Workers in Early Intervention

林幸1*、林雅容2

Hsin-Chun,Lin1*    Ya-Jung, Lin2

1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2臺中教大學早期療碩士班

1Parents' Association for 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Taiwan,2Graduate institute of Early Intervention, 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研究背景與目的:本研究所關注的研究對服務各縣市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或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的社會工作人員。在早期療服務體系中,學齡前幼兒若診具發展問題時,在家長同意的前提下,個案管理中心將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個案評估、擬定及執行服務計畫、規劃及執行家庭支持性活動、結案及追蹤等多項服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3)。各縣市依其訂定之個案分級指標,為所有或部份的家庭擬定與執行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近年來,隨著「以家庭為中心」、「作息本位」等概念的推廣,別化家庭服務計畫的內容及執行情況倍受關注;因此,多數的在職訓練及機構評鑑均聚焦於此。然而諸多討論是以學理為出發點,較少關注實務推動情形,具體地說是,社工人員個別化家服務計之訂定、執行與評量的狀況鮮少受到關注。本研究目的有二,包含:1.探討當前社工人員訂定之個別化服務計畫的內涵。2.呈現社工人員對個別化服務計畫的執行回饋

 

方法:首先,本研究結合三個承辦個管中心(部分地區定名為早資或社資中心)取得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進行次級資料分析,從中呈現出對於兒童與家庭層面的支持內容,以及進行服務成效評量的方式及結果。

 

結果:本研究由三要項分述結果。在研究者現有資料中發現,服務計畫的內容以兒童、家庭二層面呈現。有關兒童層面多關注兒童療育安置情形,例如有無接受療育復健或就讀幼兒園;家庭層面往往聚焦至經濟補助及親職強化。事實上,現階段的計畫服務內容的侷限有三:1.不易反映服務介入是依據家庭待解決期待及需求優先順序的考量;2.家長的角色及決定權未顯現在計畫內容中,反而是社工有較高的主導介入或提供服務;3.服務提供多以社工人員所屬單位之現有正式資源為主,或者較少顧及家庭使用非正式服務的近便性。爾後,本文針對個管中心社工人員自評之服務品質及焦點團體座談內容,呈現社工人員在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的撰寫、執行及量時,需要改善的要項及其影響因素。

 

代結論:1.若計畫內容需落實前述之早療理念,團隊合作有其落實的必要性,讓家長能明瞭自身於計畫中的角色功能,例如lFSP要涵蓋兒童的居家療育及教養,而且需和家長明確地溝通討論,且是有自信具體可行的內容。2.若計畫內容需回應家庭需求,社工需充分地掌握家庭所在區域的資源,因此單位內之資源手冊或地圖需包含不同單位的早療資源,以及多元領域(如老人、婦女等)的服務資訊。

 

 

關鍵字:個別化服務計畫、早期療育、個案管理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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