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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學前聽損兒童聽語復健到宅服務之成效評估
Evaluation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Home Delivery Service for Preschool Children with Hearing Loss
林卓垣1*、徐英嘉2、陳俐靜3、陳姵樺4
Cho-yuan Lin1*, Ying-Chia Hsu2, Li-Ching Chen3, Pei-hua Chen4
1,2,3,4財團法人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
1,2,3,4Children’s Hearing Foundation
研究背景與目的:研究指出家長/主要照顧者與孩童間的親子互動為兒童語言發展的重要因素,而聽語復健的介入服務是透過引導家長/主要照顧者學習其與孩子互動及聽語教學之能力,將教學及互動技巧類化運用於日常生活中,以促進聽損孩童語言之發展。本研究探討分析聽語復健實務工作者之角色(到宅老師、聽覺口語師)的觀點,評估到宅服務、聽語介入服務並行對個案家長親子互動及教學能力促進之成效。
方法:本研究邀請聽語介入基金會之聽覺口語師、到宅服務老師(經基金會培訓之個案家長)對4名接受聽語介入及到宅服務的聽損孩童家長進行教學及互動行為能力的評估。研究工具以自編之家長教學技巧(含三項度︰語言使用、活動的目標設定與執行、行為管理)及家長行為(含三項度︰親子互動、情緒及行為技巧、教養行為)量表進行評估。分析採相關分析及無母數U檢定(Mann-Whitney U test),探討接受服務六個月後,家長能力的成長、聽覺口語師與到宅老師在評估上的差異、聽語介入相關背景資料之間的關係。
結果:相關分析結果顯示,聽覺口語師評定個案家長在家長行為量表的進步幅度,與孩童聽損程度呈現負相關(r = -.949, p = .051);到宅老師評定個案家長在家長教學技巧量表的進步幅度,與到宅服務時數則有負相關之趨勢(r = -.949, p = .051)。在兩次時間點的比較中,聽覺口語師評定個案家長在以下兩題項上有顯著進步,分別為:(1)評估孩童語言能力(U = 1.50, p<.05);(2)與孩童互動速率的掌握上(U = 1.50, p <.05)。此外,比較聽覺口語師與到宅老師在各題項的評估差異來看,在首次評估時,聽覺口語師評定個案家長過度稱讚孩童的行為頻率顯著比到宅老師高(U=0.00, p<.05),但在半年後的再次評估結果可發現,兩者評分趨近一致(U=6.50, p=.617)。而在第二次評估時,到宅老師針對個案家長在依孩童能力採取適當回應的行為頻率上之評分顯著比聽覺口語師高(U=2.00, p<.05),但同一題項聽覺口語師在兩次時間點的評分並無顯著差異(U=6.00, p=.317)。
結論:研究結果發現(1)聽損程度越嚴重,家長與聽損孩童的親子互動技巧進步幅度有較少的趨勢;(2)因到宅時數多寡取決於療育團隊對家長能力進展的評估,對於部分教學技巧進步較慢之家長,需要投入更多的到宅服務時間才能維持應有之教學技巧;(3)從聽覺口語師的觀點,聽語介入課程和到宅服務並行的成效,主要體現於個案家長掌握孩童語言能力、以及互動速率的表現上。(4)相較於聽覺口語師,到宅服務老師評估家長在適度稱讚孩童、依據孩童能力採取適當回應能力上有較多的成長。
關鍵字:聽語復健、到宅服務、親子互動、教學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