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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以家庭為中心服務於醫療體系中之成效-以腦性麻痺個案為例
A Case Report of Family-Centered Early Intervention for Children with C.P.
楊子瑩1*、廖淑芬2*、郭禧萱3、劉奇鑫4、劉睿菁5
Tzu-Ying Yang1*, Su-Fen Liao2, Hsi-Hsuan Kuo3, Chi-Hsin Liu4, Jui-Ching Liu5
1彰化基督教醫院復健科、2彰化基督教兒童醫院兒童復健科、3彰化基督教醫院復健科物理治療組、4職能治療組、5語言治療組
1Department of Physical Medicine and Rehabilitation, Changhua Christian Hospital, 2Department of Pediatric Rehabilitation, Changhua Christian Children's Hospital, 3Division of Physical Therapy ,4Division of Occupational Therapy, 5Division of Speech-Language Pathology, Department of Physical Medicine and Rehabilitation, Changhua Christian Hospital
研究背景與目的: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早期療育是指由醫療、教育及社會福利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及安置。目前醫療院所提供的早期療育復健,時間約為30至60分鐘,家長奔波於各醫療單位接受復健,但在家庭中執行療育及復健的成效不佳,另外醫療院所和教育機構之間的溝通較少,專業間各自獨立。健保署規劃[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目的為增加家長對療育之認識及參與,達到以家庭為中心之療育目的,本院自105年承接服務,至今服務約141名個案,成效卓著。本個案報告希望呈現在早療改善方案下,以家庭為中心之整合性照護,強調家庭充權與參與,及與療育機構之轉銜合作。
方法:以105年5月收案之個案00容為例,個案為早產兒,30周出生,體重1750公克,為僵直性下肢側癱型腦性麻痺,下肢張力強。個案單親,主要照顧者為祖父,於本院接受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在服務的過程中,團隊依個案之需求每三個月進行專業團隊會議,邀請個案之復健科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及社工等進行討論,並提供居家復健建議,再由個管師進行追蹤居家復健執行狀況。
結果:個案於1歲5個月加入方案,目前4歲,粗動作因受限於本身張力之因素,仍落後同齡幼兒許多,穿著踝足支架下能用緩慢的速度放手行走,精細動作部分跟同齡幼兒比較偏弱,語言的表達理解亦偏弱,生活自理部分可自行吃飯,穿脫衣物的動作仍不成熟。家庭服務成效評估部分,父親未負擔其教養之責任,主要由祖父負責,家中有曾祖父母協助料理家務,家庭主要支持系統雖較為薄弱,但尚有姑婆及姑姑給予支持協助。祖父對於個案寵愛,作息混亂,復健成效不佳,經團隊會議討論,建議儘早就學,透過社工協助,於106年9月入學日托機構,就學後作息逐漸正常,並可配合機構之規定上下課,目前在校的適應狀況良好,親師溝通狀況亦融洽。個案於轉銜階段時,社工參與其日托機構之ISP會議,做為醫療端與教育單位間的溝通橋樑,並依據個案及家庭的需求,整合日托機構及復健醫療團隊的目標,協助個案順利轉銜。
結論:早期療育是整合性的服務,單就醫療單位或某單一專業所提供服務並不足夠,尤其家庭的參與是最重要的,以本個案為例,整合了醫療及教育的服務,並藉由了解家庭需求,提供家庭資源,增進充權及家庭參與早療,讓療育更有效率,且順利轉銜至幼托園所。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給付改善方案主要目的在於,建立早期療育以個案及家庭為中心之整合性照護模式,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導正就醫行為,提供個案與家庭合理且適當、有效率之療育服務,其立意良好,但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繁瑣且執行單位工作量過高,建議提供更多的誘因讓更多醫療單位加入且增進其持續執行方案之意願。
關鍵字:早期療育、以家庭為中心、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