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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Implementation of 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analysis from aspect of trans-disciplinary team approach 楊玲芳 社工師 伊甸基金會中區服務中心 Ling-fang Yang Eden Social Welfare foundation
壹、問題背景 台灣地區針對嬰幼兒的早期療育服務,通常是由醫療院所完成評估鑑定的程序,但是對於後續安置的部分,多半無銜續制定的服務內容與計畫,而詳細的服務內容計畫大都是安置後再由安置機構規劃。換言之特殊嬰幼兒的「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是由各縣市的通報轉介服務系統〈如個案管理中心〉或安置機構重新進行再評估而擬定。 依據1997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計劃(內政部,1997)之規定,早期療育服務工作程序自發現初篩至療育安置等項目中,規劃應於評估之後召開個案療育會議,進而擬定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個別家庭服務計劃(以下簡稱IFSP),以作為銜續安排療育安置之依據。而台灣各縣市在擬定個別家庭服務計畫過程中,所採行的模式有二:一是由原評估鑑定之醫療院所針對評估結果,再次安排召開寮育會議,且由個案所屬的個案管理員彙整各專業意見來擬定個別家庭服務計畫;另外則是由機構內部編制或外聘的專業團隊進行個案的再評估並召開寮育會議,以銜續擬定個別家庭服務計畫。兩者間各有其優缺點,仍而其中最大的差異是機構式的寮育會議較具機動性、便利性,且由機構扮演專業間協調溝通的角色,包括彙整個案家庭詳細資料、為個案招集相關專業人員以召開寮育會議。而本研究便是以機構式的寮育會議所擬定的個別家庭計畫作為研究的架構依據─即以研究者所服務的「伊甸基金會中區服務中心」為例。 根據傅秀媚等人(2000年)與伊甸基金會中區服務中心合作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台中伊甸於民國八十八年針對台中縣市發展遲緩兒童籌組專業團隊,且於醫院鑑定後進行機構式專業團隊評估並召開寮育會議以擬定個別畫家停服務計畫,落實早期寮育科技整合之目的。在此一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是採跨專業合作模式(trans-disciplinary model)進行評估與擬定服務計畫。跨專業團隊評估乃採用「舞台式」評估法(arena assessment),其方式為團隊中某一成員擔任評估主導者,將兒童帶入活動中看其表現,而其他成員則在旁觀察,正式評估前先開會讓主導者了解各領域想觀察的兒童行為能力,如果在評估過程之中無法觀察的項目,則由家長說明,之後團隊成員再聚在一起討論結果和計畫服務目標內容,此模式之優點在於可節省時間。而且經過訓練後可同時觀察兒童整體表現及自身領域所需的項目(Bondurant-Utz & Luciano,1994)。 現階段IFSP之擬定與執行現況,牽涉到專業團隊評估者之意見、IFSP擬定之內容明確度、及療育安置單位如何依據IFSP內容執行等相關因素所影響。因此,研究者分別就「專業團隊評估後之療育安置建議資料」、「IFSP擬定之內容項度」及「IFSP對療育單位執行者之效用」等三方面來收集資料並分析現行IFSP執行效能,以期提供改善之參考。 貳、研究設計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行半結構式訪談及文獻資料分析方式,探討從跨專業團隊評估模式中所擬定的IFSP內容及其執行的效能,主要宗旨在了解實際參與團隊評估之專業人員對擬定IFSP程序的看法,以及安置的醫療單位或寮育機構之專業人員對IFSP的看法,與IFSP所能提供的效能。 二、研究目的 多年來在早期療育服務當中,有感早療服務雖知為誇專業服務,但專業整合仍有待共同努力建構,因此,研究者試圖從跨專業立場來分析IFSP執行效能,以期檢視IFSP現行概況,減低誇專業間之資源浪費。 本研究之研究主旨目的有三: 1、 跨專業團隊合作機制提供的寮育意見目標是否具體明確。 2、 檢視現行IFSP如何轉化專業人員評估之建議。 3、IFSP擬定之內容項目是否足夠提供療育安置單位執行。 4、IFSP在療育安置單位發揮的效用。 參、研究結果 一、專業團隊療育會議之具體目標建議會影響IFSP發揮其效能的程度 當個案管理員依據專業團隊建議擬定個別家庭服務計畫時發現,有下列幾項因素是足以影響IFSP執行所發揮的效能。 1.詳細的具體目標---分析比較A1與A2 「...加強幼兒站的能力..」(A1) 「...提升幼兒站的能力---從10秒鐘到15秒鐘..」(A2) 2.專業人員在訂定療育目標之發展基準存有差異性---分析比較B1與B2 「...加強幼兒站的能力..」(B1) 「...加強幼兒扶站的能力..」(B2) 3.兒童發展是一過程,應列入『時間目標』項目---分析比較C1與C2 「...提升幼兒扶站的能力---從10秒鐘到15秒鐘..」(C1) 三個月療育目標:「...提升幼兒扶站的能力---從10秒鐘到15秒鐘..」(C2) 二、安置單位之專業人員對IFSP的看法 當個案管理員依據專業團隊建議擬定個別家庭服務計畫,經與家長再次討論確定並請家長簽具同意執行時,則將一式多份的IFSP彙整給相關安置機構,而安置單位對IFSP的看法如下所列。 1.具備完整性的寮育方向 「IFSP雖缺乏詳細的具體目標、但卻提供了更具完整性的療育方向...」(OT1) 「可以看到其他專業領域的療育建議...」(PSY1) 2.可間接提升個人專業知能 「IFSP提供多元的療育方向,相對對個人的專業有更多的充實機會...」(SE1) 「..誘發個人對不熟悉領域的再衝刺」(PSY1) 「提供個人更多學習的機會」(PT1) 3.面臨專業意見衝突之抉擇 「...當看到不同療育方向時,令人不知所措..,最後也只能供參考用而已」(OT2) 「...想了解此專業人員的想法..」(PT1) 4.若以提升案主療效來分析,IFSP發揮的功能仍待努力 「...IFSP所呈現的只是個方向,很難從中評估其對案主帶來的療效?」(OT2) 「...IFSP缺乏明確的時間目標及複診評估的期限」(ST1) 三、兒童家長對IFSP的看法 1、獲得完整的寮育訊息、寮育方向。 2、更清楚知道幼兒的發展程度與功能。 3、比較知道如何銜續未來的療育。 4、提供機會與專業人員討論。 5、對於一些專業知能有初步的認識。 整體而言,擬定IFSP者多為個案管理員,個案管理員依據專業團隊建議擬定個別家庭服務計畫,然而當專業人員提供的意見含糊不明瘸時,個案管理員所擬定IFSP之內容項目則多半亦不夠詳細、具體、清楚,故無法提供療育單位執行者實質效益。而現階段醫院復健單位之專業人員雖對於IFSP仍持保留及專業本位態度,但已有部份專業人員可以從與個案管理員的服務互動中認可IFSP的存在功能。同時機構本身為使評估建議資料不單單只是提供參考用途而已。機構則另擇可行方法,以解決改善IFSP缺乏療育目標等缺點,提升IFSP的效能。儘管如此,但多數人員表示IFSP存在是必要的。 肆、研究建議 整合性早期寮育服務,是必須透過專業團隊合作機制來共同制定建構寮育目標,同時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專業間能夠彼此學習角色釋放。以達成服務的共識,才是避免資源浪費且提供符合案主需要的服務介入。因此,本研究針對研究發現結果有以下幾點改進的策略與建議: 一、本中心採用GAS工具協助建構IFSP之具體性、可行性。(此工具已在本中心試行,期待盡一步研究其發揮之效能)。 二、IFSP應兼具『療育目標』及『時間目標』兩項目標。 三、專業人員間應學習彼此角色釋放,以發揮專業團隊合作機制。 四、安置單位的專業人員亦是專業團隊療育會議中的重要角色,故應主動加入專業團隊療育會議,參與討論以訂定合適的IFSP。 五、舉辦跨專業研討會,以提升跨專業知能。 參考文獻 內政部社會司(1997)。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實施方案。臺北:內政部編印。 傅秀媚等(2000)。零至六歲發展遲緩兒童聯合鑑定與諮詢服務模式研究。國科會。 傅秀媚等(2002)。早期寮育中跨專業團隊評估模式相關問題研究。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報第十六期。 吳芝儀、李奉儒議(1995)。質的評鑑與研究。台北:桂冠。 Bondurant-Utz,J.A., & Luciano,L.B.(1994).A practical guide to infant and pre- School assessment in special education.Boston:Allyn & Ba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