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四屆 台灣地區初篩模式之探討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The study of the screening model in early intervention at Taiwan
梁英男/苗栗市大千醫院 語言治療師    陳素苓/彰化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研究所*
Ying-Nan Liang Su-Ling Chen*
The Speech Language Pathologist of Da Chien General Hospital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National Chu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調查目的
「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是現今早期療育推動下所建立的共識,唯有越早發現問題的所在,才能減少現存的問題,並且防止問題的複雜化或嚴重化。因此,篩選(screening)應視為評估及治療的第一步,其目的在於協助孩童發揮最大潛能。所以希望透過本報告探討相關的資料,能對現今初篩的運作模式加以釐清,對於未來的模式提出建議。


探討內容
壹、 法規法源的探討
   一、 兒童福利法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三、 身心障礙保護法
貳、 實施現況的探討
   一、 經費來源
   二、 篩選對象
   三、 現今模式
參、 實施困境原由的探討
   一、 政府行政方面 缺乏公權力 
   二、 管理階層方面 經費集中在管理階層 
   三、 使用工具方面 欠缺適當篩選工具 
   四、 人力資源方面 人力資源分配不均 
   五、 家長知能方面 家長缺乏相關知識 
   六、 社會問題方面 社會性相關問題

結論
「早期生活對日後成就有關鍵性的影響」,此原則早為許多發展心理權威所肯定,若孩童在各學習的關鍵期(critical period)中未能得到充分的學習,則將來學習將事倍功半。早期介入的時間開始的越早,其成效也越顯著,亦得到了肯定,根據美國的研究(Appell,1981;Dorros,1988;Simesson,1989),最成功的早期介入方案是在三至六個月就進入方案者(陳昭儀,民80)。而能夠達到此一目標的第一步,便是需要一個完整的初篩系統-能夠有效率、準確的將療育開始的時間提前。以下將以生態觀點來縱論國內初篩模式實施成效及建議:

壹、鉅視面
   一、 法源的修訂
   二、 政策的執行
   三、 經費的編列
   四、 社政單位的協助
貳、微視面
   一、 初篩對象的選定
   二、 鑑定標準、鑑定工具、鑑定程序的建立
   三、 專業人員的培訓
   四、 早期療育觀念的推廣
參、建議
   一、 重新省思法源訂定的可能及全方位政策執行的配套措施
   二、 經費編列的來源及實際效應的評估
   三、 重新檢視篩檢的對象、工具、標準及程序
   四、 加強對家長相關資訊的提供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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