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四屆 學前融合教育巡迴輔導模式之挑戰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Challenges of the Itinerant Models for Early Childhood Inclusive Education

劉蔚萍   樹德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
Wei-Ping Liu   Shu-Te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


 

融合教育為各年齡層教育努力之重點,隨相關法令明定身心障礙幼兒之教育服務由三歲開始,學齡前融合教育更成為近年被重視的焦點。然而於相關法令與環境條件不周全狀況下,幼兒園融合教育品質提昇實有限制,有鑑於此,高雄縣、市自民國九十一年起,提供私立托兒所專業團隊巡迴輔導,欲藉提昇學校相關人員(尤其是教師)之特教知能,達到提昇融合教育品質之目的。

筆者有幸參與上述兩輔導計劃,於輔導過程中深切體認與思考相關問題,在此並無比較兩輔導計劃或批判之意,僅提出思考議題,盼與其他相關輔導工作者進行討論。


壹、輔導團隊方面
一、輔導成員之角色、功能與工作內容需仔細訂定
輔導成員若來自不同領域,最佳的優勢在於可提供園所多元化的建議與資源,然而,非屬教育領域的輔導成員,其工作內容便會因為服務對象與情境之改變而面臨挑戰。其中又以社工師最受衝擊,再者是為治療師,另督導之角色與功能亦需定位。

社工師傳統服務對象與內容著重於個案家庭,鮮少與學校接觸,當輔導團隊進入園所服務,社工師之角色與功能便受到衝擊,如何與學校作有效的連結,是社工師參與團隊輔導所面臨轉型之挑戰。

治療師的傳統工作地點大多在醫療環境或早療、特教機構,其中有完善的相關設備,治療師大多以主導的方式,讓個案操作物件或表現某些動作,以便觀察與評估個案發展狀況。然而,進入園所輔導,治療師得在有限設備的環境下(如園所僅有遊樂器具無感統設備)、以較少介入、不影響教學的方式評估個案,治療師未來的挑戰將需著重在如何在幼教情境與活動中,以有限的操作工具,觀察與評估孩子。

一般教育系統中的督導,對學校具有監督與輔導之職責。然而,於輔導計劃中,督導之權限僅限於團隊人員,對園所沒有、亦無法行使管理或監督之權。再者,督導的工作需與輔導員釐清,避免工作內容重疊,如何擅用人力資源為一重要議題。另,督導的定位與工作內容,在多專業或跨專業團隊最為困難,欲以一位單專業者督導多位不同專業背景之輔導員,實為不易亦不專業。


二、團隊間需建立協調溝通機制
團隊成員協調溝通的困難度,與其人數成正比。首要限制因素為時間,尤以團隊成員來自於不同機構,更增加擬定會議時間的困難度,但借重科技,利用電話、電子郵件、電子留言版、甚或視訊會議系統,可增加成員溝通機制,但前題是團隊成員擁有上述周邊設備與使用技能。

另一限制因素為團隊成員特質,若成員未能於溝通過程彼此坦誠、互信、拋開自我專注於輔導工作,將造成輔導工作阻礙重重。團隊唯有在成員擁有共識、有信任的互動下,才能發揮最大功能。

三、質與量的兩難
(一)服務品質vs.服務量:
入園輔導後將發現其他個案,團隊便面臨「是否要增加輔導個案」的抉擇,本著服務的宗旨與精神,輔導員會盡力而為,但「量力而為、保持輔導品質」或許為較佳的做法。
(二)園所數vs.個案數:
服務量的指標,一為個案總數,一為園所數,然而巡迴輔導,一組輔導員輔導一間園所5位個案,與輔導三間園所5位個案乃截然不同的人力與時間調配,相關單位需跳脫「衝量」的迷思。

目前尚未有合理計算公式,解決服務質與量的困難,主辦單位於園所數與個案數均有成效的壓力,可見團隊人力、園所數、個案數、與經費形成資源拉鋸戰,這些因素還與城鄉差異有關,攝政單位在看到許多巡迴輔導模式的正向成效後,中央需進一步思考如何統籌與分配資源的相關問題。


貳、園所方面
一、園所入選機制
當輔導資源有限時,園所入選的機制相對變得重要。誰最需要輔導,選取機制為何?是由每所特殊幼兒人數決定,還是取決於園所配合度,或是隨園所意願申請?

二、增加園所參與融合輔導意願
推動輔導計劃時,常會考量「有什麼好處可以吸引園所或增加被輔導的意願?」輔導員提出,提供獎勵,例如在幼兒園評鑑時加分。這是個實惠的方式,然而閱讀幼兒園評鑑題項,所佔分數比例不高,若真要鼓勵園所實施學前融合教育,攝政單位需思考:以目前幼兒園評鑑指標中,是否需加重融合教育相關題項配分?若考量幼兒園評鑑以幼教為主,無法在評鑑中提高融合教育配分比例,是否有必要另對幼兒園建立融合教育的評鑑機制與指標,以作為長久提昇融合教育品質之方式?

三、園所相關人員的重要性
園所人員,對輔導目的之認同,是為輔導成功的關鍵因素。第一關鍵者為園所長,曾有園所長自比為火車頭,拉著教師走向融合教育,帶領全園教師參與輔導研習與教學討論;亦有園所長告知教師,研習不參與沒關係,輔導員來幫忙,教師可依其意願隨意配合,前者輔導成效遠優於後者。次之關鍵者為幼教師,教師之融合意識成熟度與改變現狀之意願高,其落實輔導園所提教學策略之行動力亦高,於特教知能之增長亦優。


參、團隊與園所之互動方面
一、夥伴關係vs.輔導關係
輔導計劃的產生緣由為幼教師缺乏特教專業知能,無法提供特殊孩童良好教育服務,需藉團隊輔導之協助。此想法已由特教知能的角度,將團隊與幼教師、園所劃為「上對下」的輔導關係,而非「夥伴、平等、平行」的互動關係,若幼教主體未能被團隊人員以同等專業角色、或團隊成員對待之,有違Sailor(1991)提出融合教育需幼教與特教「合作」(collaboration)之意義。

二、園所利益vs.個案利益
於輔導過程中,團隊若發現園所中多種因素影響融合教育服務的品質,可以建議家長考慮轉介個案至較佳的安置地點嗎?
目前許多園所因應生存之道而衍生不同的轉變方式,某些轉變導致幼教品質低落。融合教育雖為幼教與特教之綜合體,但優良幼教品質卻是融合教育成功的必要條件,低落的幼教本質,限制融合教育進步的空間。若輔導員發現經努力後,個案在環境中仍無法受益,可將其轉介至其他園所或機構嗎?站在以孩子為益的立場,或許安置個案於較佳受教環境為重要考量。

然而,轉介個案牽涉到園所收益,少一位學生便少一份利益,在競爭激烈的大環境中,生存是很現實的問題,大多數園所絕對不會參與會「動搖園本」的輔導計劃。當個案受教品質與園所利益相衝突時,輔導員站在何種立場以作抉擇或努力,實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


結語
為提昇融合教育品質,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巡迴輔導團隊已漸為趨勢,各縣市因應其條件與目的,而有大同小異的實施方法,本文內容,或許因筆者參與輔導經驗有限,只道出眾多問題的冰山一角,也或許,上述問題已有解決方式,而筆者不查,盼關心學前融合教育巡迴輔導人員,能分享經驗,讓未來學前融合教育巡迴輔導品質有所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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