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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影響發展遲緩兒童於診斷後一年內接受早期療育醫療利用之相關因素研究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the medical utilization for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 delay to receive early intervention within one year after diagnosis
何立博1*、李玉春1,2 Li-Po Ho1*, Yue-Chune Lee1,2
1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 2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跨專業長期照顧與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1Institute of Health and Welfare Policy 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University 2 Master Program in Transdisciplinary Long-Term Care and Management.
背景與目的:
早療一直重視如何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過去早療相關研究多探討影響早期發現或是早期療育的相關因素。為了探討是否本研究探討發展遲緩兒童(以下簡稱遲緩兒童)是否能於六歲前早期發現(診斷)後一年內接受早期療育,故本研究探討影響遲緩兒童於診斷後一年內接受早期療育之影響因素。
方法:
本研究以Andersen發展的健康服務利用行為模式為理論,採用回溯性世代研究法。研究對象為2006至2010出生的兒童,並且追蹤其2006至2016年的醫療利用,運用過去研究發展的「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診斷ICD碼清單」(Ho and Lee,2022),再以全民健保資料庫全人口檔案為研究主要資料來源,以兒童就診資料之ICD診斷碼整理出所有發展遲緩兒童與其相關資訊作為研究使用。
結果:
研究結果發現個人家庭特質傾向因素在控制其他變項後,男性發展遲緩兒童顯著高於女性0.4%可能性於診斷一年內早療。相較於軍公教人員與榮眷父母投保職業類別的兒童,民營僱員的兒童顯著高1.2%;工員顯著高1.2%;職業工會顯著高1.4%;其他顯著高1.1%。
個人家庭特質需要因素在控制其他變項後,診斷類別中相較於特定性遲緩,聽力損失顯著低6.5%;頭頸相關症狀並無顯著差異;自閉症顯著高0.5%;認知障礙或染色體異常顯著低2%;營養等相關遲緩顯著低2.1%;腦性麻痺顯著高2.2%;情緒障礙顯著低3.2%;唇顎裂顯著低6%;其他顯著低4.9%。相較於輕度疾病嚴重度的兒童,重度的兒童顯著高1.3%。
個人家庭特質使能因素在控制其他變項後,相較於無0~2歲間極早期診斷的兒童,有極早期診斷的兒童顯著低1.4%。相較於非弱勢家庭的兒童,弱勢家庭的兒童顯著高0.4%。診斷院所層級別與居住地都市化程度並無顯著差異。相較於小兒、新生兒科診斷科別的兒童,耳鼻喉科的兒童並無顯著差異;精神科並無顯著差異;復健科顯著高5.4%;其他顯著低1.8%。
結論:
本研究結果符合Andersen發展的健康服務利用行為模式,個人/家庭特質之使能、需要與傾向因素會影響遲緩兒童診斷後一年內之早療利用。能夠極早期發現的遲緩兒童,未必能早期治療(診斷後一年內),軍公教人員與榮眷父母、聽力損失、疾病嚴重度較重、有極早期診斷、非弱勢家庭與非復健科診斷之遲緩兒童診斷後一年內之早療利用最低,未來應可加強追蹤以上之遲緩兒童,促進能夠真正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關鍵字:發展遲緩兒童(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 Delay)、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極早期診斷(Very Early Detection)、健康服務利用行為模式(Behavioral Model of Health Service Utilization)
Ho, L.P. and Y.C. Lee, Prevalence of developmental delay among children: A national study based on administrative database of the single‐payer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in Taiwan. Child: Care, Health and Development, 2022. 48(2): p. 32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