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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論文大會 報導
何立博1,2*、李玉春3,4
Li-Po Ho1,2*, YUE-CHUNE LEE3,4
1國立台北大學社工系、2親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
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跨專業長期照顧與管理碩士學位學程
1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2Lovecare Social Services Agency,
3Institute of Health and Welfare Policy 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niversity,
4Master Program in Transdisciplinary Long-term Care and Management
研究背景與目的:為了要促使發展遲緩兒童進行早期療育,早期發現與早期治療是推行多年的口號。但是目前台灣定義的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為0~6歲,相對於美國的0~2歲較晚開始進行。而發展遲緩兒童極早期(0~2歲)於醫療院所復健之療育成效相關研究更是鮮少。故本研究運用何立博(2022)之博士論文之研究概念,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仍需復健(以下簡稱障礙風險),視為發展遲緩兒童於醫療院所復健之療育成效。故若發展遲緩兒童經由早療後,八歲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持續接受復健之風險愈低,即代表療育成效愈佳。利用健保資料庫全國資料進行世代追蹤研究,檢視發展遲緩兒童極早期(0~2歲)於醫療院所復健之療育成效。
方法:使用2006年到2016年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全人口檔與身心障礙檔次級資料,先篩選診斷為發展遲緩於2006年至2010年出生之兒童,排除診斷前已經有復健與有復健但是少於九次及的發展遲緩兒童。在使用傾向分數以兒童之性別、年齡、疾病類別與疾病嚴重度,以一比一比例配對出控制組與對照組,追蹤8歲時療育成效之差異(身障危險率)。統計方式使用存活分析(Survival analysis)計數過程模式(The counting process model)並控制個人與縣市,檢視在兒童八歲時為身障的兩個風險比值(Hazard Ratio, HR)。本研究設定P,則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本研究於2018經國立陽明大學倫理審查委員會通過審查核可-證書號碼YM107026E。
結果:在控制其他變項後,有極早療相較於無極早療者,其八歲時的身障危險率降低46.90%。男性性別相較於女性性別者,八歲時身障結果並無顯著差異。疾病嚴重度較重者,其八歲時的身障危險率增加236.40%。
各種診斷類別相對於Specific delays in development診斷類別者如下:Hearing loss診斷類別者其八歲時的身障危險率降低9.10%;Symptoms involving head and neck診斷類別者,其八歲時的身障危險率降低28.40%;Psychoses with origin specific to childhood診斷類別者,其八歲時的身障危險率增加102.40%;Mental retardation or chromosomal anomalies診斷類別者,其八歲時的身障危險率增加155.20%;Symptoms concerning nutrition, metabolism, and development診斷類別者,其八歲時的身障危險率增加33.80%;Infantile cerebral palsy診斷類別者,其八歲時的身障危險率降低19.20%;Disturbance of emotions specific to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診斷類別者,八歲時身障結果並無顯著差異;Cleft palate and cleft lip診斷類別者,其八歲時的身障危險率降低27.60%;其他診斷類別者,八歲時身障結果並無顯著差異。
結論:本研究發現,在控制其他因素後,發展遲緩兒童若能於極早期(0~2歲)至醫療院所復健,其八歲時的身障危險率降低46.90%;不同性別八歲時身障危險率並無顯著差異。因此,發展遲緩兒童若能極早期療育,其八歲時的身障危險率降低將近一半,故建議政府應加強推動及極早期療育,家長應積極配合,讓發展遲緩兒童能有較佳的未來。
關鍵字:早期療育、極早期療育(極早療)、療育成效、復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