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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The study of the education attitude of teachers and parents towards inclucative pre-school children.) 姓名:曾薇靜(Tseng Wei-Ching) 所屬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National Science Council)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
壹、 研究動機與目的 發展心理學的研究成果指出了嬰幼兒階段的發展,直接對個體未來的發展產生絕對性的影響。個體在發展過程中,若能在某一年齡階段進行學習時,則將快速且有效,當人們認識這件事的嚴重性後,便提出「早期教育」的觀念(柯平順,民86)。黃世鈺(民86)更指出特殊兒童比一般兒童更需要早期教育,因為其具有補償、治療、預防和啟發的效益。因此政府在學前特殊教育的推展上積極的關切,以期能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功能。而民國八十六年四月,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修正「特殊教育法」,對於學前特殊教育在行政措施、設班、師資培育、課程教材以及家長參與上更是予以強調,可見學前特殊教育之必要性已在國內逐漸受到重視。 特殊兒童在一般相處模式中能自然進行很多學習活動,如能讓特殊幼兒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生活,對於培養其健全人格將會有很大的助益。美國1986年的99-457公法更明確的規定三至五歲兒童於1991年前要被納入最少限制的環境中,所謂最少限制環境包括兩個重要條件:(1)特殊幼兒和正常幼兒間可以產生最大的交互作用,(2)特殊幼兒和正常幼兒都能獲得最大好處。讓特殊幼兒在融合式的合作學習環境中,能產生社會互動行為,對特殊幼兒而言有助於其語言、社會行為及智力之發展;對普通幼兒而言,與特殊幼兒相處可擴展其生活經驗、促進接納度與容忍度,並可幫助普通幼兒瞭解及接受個別差異(毛連塭等,民84)。 在Jenkins, Odom 和 Speltz(1989)的研究中也發現參與學前融合教育安置的特殊幼兒比隔離安置的特殊幼兒有更多的互動遊戲、較高層次的語言發展、以及比較好的社會能力(引自郭秀鳳,民84)。杞昭安(民82a)指出正常發展的孩子藉由觀察以及和特殊同學的相處,使他們對障礙可有更多瞭解,且願意對有障礙的友伴提供幫助,並會因應特殊幼兒的情況來調整其語言表達及溝通方式。Galant 和Hanline(1993)的研究發現參與融合安置的一般兒童家長表示,融合教育可使一般兒童受到適當的注意且有令人滿意的發展,而與特殊兒童相處的經驗也可促進孩子的接受度、容忍度及敏感性。從以上研究與文獻也都可看出融合式的教學的確對特殊幼兒有實質上的幫助,也對一般幼兒的產生正面的影響。 郭秀鳳(民84)指出家長的態度影響融合式教育的成效。McLean & Fanline(1990)的研究資料顯示不論特殊幼兒或一般幼兒的家長對融合教育多持正向支持態度,覺得融合的教育安置對孩子有許多助益。但也有報告指出特殊幼兒母親對融合式教育之滿意度低於一般幼兒母親,其擔心孩子受到輕視與嘲弄或學習不適當的行當影響家長對幼兒融合教育安置的看法(引自郭秀鳳,民84)。因此對於父母對融合式教育的態度與看法的確值得我們去探討。 教師方面,郭秀鳳(民84)指出教師的態度影響到對學生的期望及行為表現外,也影響到普通生對待特殊幼兒的情形。Johnson & Johnson(1981)也提到教師能增加特殊學生和一般學生在學習上的合作互動,因此教師若對融合式班級持肯定態度,教師可增加學生間互動的機會,此外,教師可以在班上建立一種開放溝通與資訊共用的環境,亦能幫助學生彼此間有正向的回饋,並能避免語言和身體敵意的產生(引自蔡明富,民87a)。所以教師的教育態度也是另一項決定融合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教育要能有效進行必須是家庭和學校互相配合,先讓家長們了解班級的理念、方針及教學安排,了解之後才能夠接納,接納了才可能採取合作的態度。在江麗莉、鍾梅菁(民86)對幼稚園教師困擾問題研究中,發現教師在人際關係上的困擾與家長的管教方式不同所帶來的衝擊頗大。所以教師與家長必須隨時合作與溝通。良好的親職教育才能帶給學生、家長與教師三方面互利的機會。期望家長與教師能對孩子的教育達成共識,不僅可協助老師在學校的教學,還可以配合家長在家的教育,進而達到特殊幼兒完全發展的可能。 基於以上之論述與研究動機,本研究希望達成以下幾項研究目的: 一、 探討教師與家長對特殊幼兒安置教育安置之意見與看法。 二、 探討不同背景之教師與家長對學前融合班之教育態度。 三、 探討學前融合班教師與家長參與親職教育活動的情形。 四、 探討學前融合班教師實施親職教育時所遇到的困難和解決之道。 五、 探討學前融合班家長參與親職教育活動時所遇到的困難和解決之道。 最後,綜合上述研究結果,提出具體之建議,供推行學前融合教育的參考。 貳、 文獻探討 一、有關早期教育 (一)早期教育的涵義 Bailey和Wolery(1992)認為早期教育(early intervention)是針對學前階段(出生~6歲)具有特殊需求的幼兒及其家人,所提供的各項服務而言;黃世鈺(民87)又指出近年間由於對個別的、特殊性教育需求之尊重,反標記運動、回歸主流、以普通教育開始的教育方案、以及全面融合的趨勢,強調為求有效掌握特殊需求與障礙發生的時機,必須及早發現癥兆、依據個別差異儘快採取適當的教育措施和策略。 (二)早期教育的重要性 早期教育具有補償、治療、預防和啟發的效益。早期教育能增進生理、認知和語言的發展,幫助社會能力與自理技巧的習得,其有助於防範障礙程度的加深;它能減少家庭的壓力,並且幫助父母與家庭支持障礙兒童發展;也能減少社會性依賴與機構式收容的可能性;亦能減少兒童入學後,接受特教育服務與特殊班級安置的需要性(引自黃世鈺,民87)。 (三)早期教育的實施 實施學前特殊教育具體的現行計畫中,為配合「六年國家建設計畫」,自八十三到八十八會計年度政府訂有「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五年計畫」與八十二到八十八會計年度的「發展與改進幼兒教育中程計畫」兩項計畫,黃世鈺(民87)謹就其中有關實施學前特殊教育的要項,統整如下: 1.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五年計畫 第四條:由學前階段擴及早期介入,涵蓋「特殊幼兒啟蒙教育實驗計劃」,以作為未來全面辦理特殊幼兒早期介入的基礎。 2.發展與改進幼兒教育中程計畫 第一項:在推展殊幼兒教育方面,宜徹底執行特殊教育中有關特殊幼兒入學之規定,健全幼稚園教師教學知能、特教設備與相關服務措施,以擴大幼兒就學機會。 第二項:在規劃公私立幼稚園增班設園方面,擬鼓勵各師範校院、特殊學校或民間企業與宗教等增設特殊幼兒實驗班級。 第三項:在實施偏遠地區、低收入家庭及殘障幼兒充分就學方面,擬專款、專案補助幼稚園與家長,提供與鼓勵就學。 第四項:在推展以回歸主流方式,擴大特殊幼兒就學機會。 上述兩計畫均已逐步實施中,由此觀之,足見有關及早、早期教育之理論分析與實務探討,已漸為未來教育行政措施與學術研究關注的焦點和課題。 二、有關融合教育 (一)融合教育的發展背景 融合教育是學前特殊教育一種很重要的模式,主要是讓特殊幼兒與一般幼兒一起活動、學習,以激發幼兒潛能並達到最佳學習效果(周寧馨、連明剛,民79)。其發展背景,可歸納如下(郭秀鳳,民84): 1.法院的判例與立法 美國1975年通過94-142公法,規定特殊幼兒要在最少限制環境下接受免費及適當的公立學校教育。1986年的99-457公法更明確的規定三至五歲兒童於1991年前要被納入最少限制的環境中,將特殊兒接受免費且適當的教育擴展至學前階段,增加開始接受早期介入服務的特殊幼兒人數。 2.倫理道德觀點 對殘障者態度的改變,以及對不當分類與標記的反彈,融合教育被認為是最自然、最合適的教育方法,提供特殊幼兒最大的機會,以達成個人的自我實現及成功發展其潛能的目標。 3.教育心理觀點 就發展或心理的觀點而言,同儕關係對社會發展很重要。對學前特殊幼兒而言,隔離的環境確實限制了其與正常發展幼兒互動的機會,並限制特殊幼兒從同儕互動過程中自然發展學習技能的機會。 (二)融合教育的意義 融合教育是指將有特殊需求的孩子完全融入普通班,特殊學生和普通學生不分彼此,同屬一個班級,藉由教學技巧的改進和輔助工具的協助,讓所有身心障礙學童都得以在普通班中接受教育,但並非要取消特殊兒童所需的支援與服務,而是要將這些資源提供給在一般教育環境的所有學生。對於融合教育的意義可概述如下(引自蔡明富,民87b): 1.Davis(1989)認為融合教育是一種普通教育系統的改革運動,強調身心障礙學生和有特殊需求學生應在普通教育系統受到妥善的照顧。 2.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94)提到融合教育能消除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歧見態度,以建立一個融合式的社會與教育所有學生的最有效方法。 3.加拿大多倫多教育委員會(1989)認為融合教育是指將教育權利分散,授權給教師,以利良好行政合作關係;和專業關係的重新建立。 4.Turnbull, Turnbull, Shank & Leal(1995)提到融合教育是結合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的一種學校改革運動,強調教學要符合學生的個別需求。 5.Friend & Cook(1995)認為融合教育是將所有學生安置在其社區附近學校中接受教育的一種教育理念。其實它對不同文化的學生、高危險群學生、其他特殊需要的學生均有幫助。 6.Staub & Peck(1996)將融合教育定義為不管是輕度、中度、重度的特殊學生,均將全部時間安置在普通班學習。 7.Sebba & Bursuck(1996)認為融合教育是指學校試圖營造一個有利學生個別學習的課程與遠景。 8.毛連塭、許素杉(民84)認為融合教育不能被狹義解釋為每個學生都安置在一個共同的地方,不論這個地方是否能符合他們的需要,而是一個包含不同安置方式的學校,且能得到適當的以發展其情意與智慧,這種定義指出不同的人因其特殊需求,能有不同的安置選擇。 9.陳雲英(民86)認為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是要求學校對行政管理、課程、教材、社區合作等方面進行全面的革新,以滿足每一個兒童的學習需要。 綜合以上各學者對融合教育的看法,蔡明富(民87b)將融合教育的意義整理成一架構表如下: 表2-1 融合教育意義架構 attachments/200905/7961642107.jpg (引自蔡明富,民87b,354頁) (三)融合教育的成效 1.對特殊兒童的影響 賴美智(民77)認為特殊幼兒參與融合教育具有下列優點:1.促進社會大眾對特殊兒童的接受度;2.促進兒童間的社會互動及友誼的發展;3.增進特殊幼兒的自我概念;4.增加特殊幼兒向一般幼兒觀察、學習的機會;5.增加孩子參加不同活動的機會;6.讓特殊幼兒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學習。 2.對一般兒童的影響 Riechart(1989)的研究指出一般幼兒在融合教育安置下不會受到負面的影響,表現出較幼稚或不適當的行為,反而可以從課程與教學策略上得到實質的助益,至少其發展與在普通幼稚園中相同(引自郭秀鳳,民84)。 Peck和Carlson(1992)指出融合教育對一般兒童的社會認知、情感及道德發展幫助大於學業與認知層面,有融合教育經驗的孩子對人比較沒有偏見,較願意幫助他人,調查參加融合教育方案一般幼兒的家長與老師,結果發現兩者皆知覺到融合教育方案對幼兒有重要的助益(引自郭秀鳳,民84)。蔡明富(民87b)指出Staub和Peak(1994)的研究中發現融合教育有以下的正面成效:融合教育可以減少對人類在個別差異的恐懼,相對地,會伴隨增加其對特殊個別差異的覺知與適應;融合教育會增加其社會認知、改善其自我概念和會發展個人的原則;融合教育亦能使一般兒童對於朋友產生更加關懷的情操。 由以上的研究發現融合教育的實施對一般幼兒及特殊幼兒均有相當大的助益,這應該是目前推行特殊教育之發展方向。 三、教師態度方面 (一)教師專業訓練與教育態度 以教師接受專業訓練與其教育態度的相關而言,黃明章(民62)指出教育專業訓練可增進教師對學生的適當態度;Bell(1972)的研究結果也說明,曾接受過專業訓練的教師其教育態度優於未受過專業訓練的教師(引自李芃娟,民81)。 林麗華(民80)指出教師在專業修養方面應做到:瞭解特殊教育的行政體系與熟悉有關的特殊教育法規和特教實施現況及發展,並有研究進修及創新的精神。 而在專業態度方面,則應做到:瞭解及關愛學生、尊重學生及肯定學生。教師應做到自我充實和發展專長,有敬業樂群並協同合作的精神並有樂觀進取及追求成功的態度。Emans(1969)指出教師專業訓練可增進其適當的教育態度,而且專業訓練可使教師具備專業知能,以為學生提供好的教學計劃與策略,也強調教師所設計的教學課程和其正確的教育態度有關(引自李芃娟,民81)。 (二)融合教育中教師的態度 Hammeken(1995)研究發現成功的融合教育,教育者必須具備有高度熱忱和充份準備才能實施成功(引自鍾梅菁,民88)。因此教師在班級經營時,應持正面的態度來對待班上所有學生。Johnson & Johnson(1981)提到教師能增加障礙者和非障礙者在學習上的互動行為,因此教師若對融合式班級能持肯定積極的態度,不但可增加學生間互動的機會,此外也可以在班上建立出一種心胸開放與想法、資訊共用的環境,亦能幫助學生彼此間有正向的回饋,還可以避免學生之間的語言和身體敵意產生(引自蔡明富,民87)。Coots和Faltey(1989)認為要增進教師對融合育的態度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引自蔡明富,民87): 1. 教育行政人員應該秉持一個重要理念,即設法解決重度障礙學生參與學校學習和學生本身的問題。 2. 要有充足的時間來準備計劃,在教師、家長、行政人員、相關服務提供者與學生等,大家都應為身心障礙學生融入普通教育安置而努力。 3. 必須有在職訓練,有時反對融合教育是由於受不正確或不充足的資訊,我們應該讓參與融合教育的每一個人均能對其有正確的認識。 四、家長態度方面 (一)家長態度影響融合教育 Strain(1990)研究發現家長常提及希望兒童在早期介入經驗中與同齡的一般幼兒發展友誼,且大部分的研究資料顯示不論特殊幼兒或一般幼兒的家長對融合教育多持正向支持態度,覺得融合的教育安置對孩子有許多助益。但是特殊幼兒家長擔心孩子受到輕視與嘲弄或學習不適當的行當影響家長對幼兒融合教育安置的看法(引自郭秀鳳,民84)。 (二)家長參與的原因 近年來國內特殊教育普遍發展,層面漸及幼兒階段,這是發展中必然的結果,要獲致良好的成效,必先為幼兒訂定特殊教育計畫,此項計畫又非父母參與不可,原因有三(毛連溫等,民84): 1.家庭在幼兒發展中,居於明顯重要的地位。家庭是最有效且經濟的組織,其功能表現在養育幼兒,扶持幼兒的生存發展上。 2.特殊教育法明訂學前教育款項。我國特殊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學前教育階段、在家庭、幼稚園、殊幼稚園(班)或特殊學校幼稚部實施」。此條文增加了父母、教師、專業人員對特殊幼兒實施教育的責任。 3.家庭與父母介入教育計畫的必要性,引起廣泛討論。事實上,每種計畫均需父母與家庭的支持,才能順利推展,得到預期成效,父母亦需要情感的支持,對幼兒應有合理的期望。 (三)家長參與的原則 家長們必須共同努力來確保學校中所有學生的學習品質,才能有利於融合教育的實行,以下列出幾點父母參與學校教育之參與原則(蔡明富,民87b): 1.家長們必須和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專業人員共享他們的教育成果,若要使大家對提昇教育成果均能達成共識,則必須讓全校的每一個人瞭解所應達到的教育品質。 2.家長必須共同來參與他們子女和其他學生的教育。 3.家長必須要求學校提供學生畢業時所得到的教育成果。 4.家長必須提供專業知識給學校,以利參與學校。 5.家長之間應該彼此互相幫助來提供學校內所有學生的需要。 6.家長應該留意學校方案是否能以所有學生的需要為考量。 7.家長應該支援教師和學校行政人員一起為融合教育而效力,並共同參與融合教育的實施。 8.家長應肯定融合教育的實施,以使所有學生均能受益。 9.家長應該為實施融合教育的成果感到高興,並且鼓舞所有教育學生的相關人員。 10.家長們必須堅信在融合教育實施下,所有人員應該一起合作來為學校教育而努力。 五、有關親職教育 (一)親職教育的目的 針對有特殊需要幼兒的家長,親職教育的目的在於增加家長的參與、支持家長的情緒、與家長互換有關的訊息、促進家長與幼兒間合理的互動等,以下是柯平順(民86)所指出的親職教育目的: 1.增加家長的參與意願: 活動要能得到認同才願意參與,須滿足參與者的個別需求,與參與者生活有高度的相關。 2.支持家長的情緒: 家長所面臨時的問題,除了面對一個幼兒障礙情況之外,尚有幼兒障礙情況而引起的家庭問題,如夫妻間的婚姻、特殊幼兒與其手足間相處、親友間異樣眼光的社會人際關係、家庭因幼兒障礙現象而出現經濟問題等所造成的壓力,所以必須利用親職教育活動來支持家長的情緒。 3.與家長互換有關的訊息: 專業人員有其專業背景智慧,但家長卻是最瞭解幼兒的人,專業人員常需從家長處取得相關的訊息,才能做出正確的診斷。而家長也需要從專業人員處取得正確的診斷訊息,才能明確瞭解幼兒的發展狀況,進而依據專業人員的指導,以對幼兒進行合宜的要求與訓練。 4.促進家長與幼兒間合理的互動 透過家長自己對專業人員與幼兒間互動的觀察,家長不僅可瞭解已學得技巧的運用,還能學習到新技巧。 (二)親職教育的做法 林麗華(民73)和柯平順(民73)整理出學校常做的親職教育可以有以下的做法: 1.舉辦教學參觀。 2.辦理親師會談。 3.設計親子活動。 4.提供教育指引。 5.報告計畫成就。 6.定期家庭訪視。 7.專題演講。 8.討論會。 由以上的敘述可知學校舉辦親職教育活動的種類有很多種方式,希望教師和學校能透過親職教育活動的舉辦和參與,達到更良好的互動瞭解與溝通合作。 參、 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研究資料蒐集以問卷調查、半結構訪談為主。受試樣本乃為高雄地區實施融合教育之幼稚園(14所)的教師與家長。問卷調查之樣本有教師56名,一般幼兒家長73名,特殊幼兒家長82名,共計211名。問卷資料經由次數分配、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法加以分析。訪談之樣本有九名,包括融合班教師3名、一般幼兒家長3名、特殊幼兒家長3名,訪談資料藉由錄音記錄,並逐字轉譯後加以分析整理。 一、編制問卷部分 (一)蒐集學前融合學校名單。 (二)蒐集與分析文獻。 (三)編製調查問卷。 (四)進行預試。 (五)進行問卷施測:將問卷題項作最後確定,隨後進行施測。 (六)問卷回收後,進行編碼、登錄和統計分析。 (七)歸納研究發現並撰寫研究報告。 二、進行訪談部分 (一)蒐集與分析文獻。 (二)編擬教師訪談題綱。 (三)初步訪談。 (四)選取訪談樣本,並進行訪談。 (五)拜訪受訪教師及家長。 (六)正式訪談。 (七)資料轉譯與分析。 (八)歸納研究發現並撰寫研究報告。 肆、 研究結果 綜合問卷和訪談資料,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一、教師不會因最高學歷、總教學年數、在普通班任教年數、在融合班任教年數、接受特殊教育訓練程度及與殘障者接觸經驗的不同,而在學前融合教育的態度上有顯著差異。 二、一般幼兒家長和特殊幼兒家長對學前融合教育的態度不會因幼兒性別、特殊幼兒障礙類別、特殊幼兒障礙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家長教育程度和與障礙者接觸經驗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三、大部分的教師與家長認為對特殊幼兒安置的最佳方式為「大部分時間在普通班上課,少部分時間到資源班或特殊班接受教學與輔導」(36.5﹪);其次是「大部分的時間在普通班上課,老師額外在班上安排小組或個別教學與輔導」(35.5﹪);第三種方式為「少部分時間在普通班上課,大部分時間在特殊班上課」(17.5﹪)。 四、融合教育安置之認同度:大部分的教師與家長均認為學校有實施融合教育安置(81﹪),其中又以教師認同度最高(92.9%),特殊幼兒家長次之(84.1%)、一般幼兒家長第三(68.5%)。 就安置滿意度而言:有半數的家長感到滿意(50.2﹪),僅有少數(6.6﹪)感到不滿意。 五、特殊幼兒家長的教育態度高於教師和一般幼兒家長,但教師與一般家長則無顯著差異。 六、教師與家長覺得學校舉辦的親職教育內容以「利用家庭通訊簿」最多(70.1﹪),其次是「舉辦親子活動」(61.1﹪),較沒舉辦的則有「家長參與課程設計」(13.7﹪)、「實施家庭訪問」(20.9﹪)等。 七、大部分的教師與家長認為目前學校所提供的親職教育是足夠的(67.8﹪)。其中又以特殊幼兒家長(79.3%)高於一般幼兒家長(61.6%)和教師(58.9%)。 九、大部分教師與家長希望增加的親職教育活動以「舉辦專題演講」最多(18﹪),「親職教育書刊的推薦、贈閱」次之(16.6﹪),第三是「舉辦各類親職教育研習」(15.6﹪)。 十、教師與家長參與親職教育所遇之困難或改進之處,教師與家長認為在「出席的家長總是特定幾位」(37﹪)、「活動時間上難以配合」(36﹪),和「特殊幼兒家長與一般幼兒家長沒有適當管道互通心得或訊息」(34.6﹪)方面有需改進之處。 此問卷調查結果與訪談結果在「時間配合」、「家長配合度」、「溝通」、「個別需求」和「家長出席率」等方面有困擾的有相似之處。 伍、 建議 綜合問卷調查、訪談分析結果,就教育行政單位、學校單位、學前教師、學前家長四方面,提出以下建議: 一、教育行政單位方面 (一)加強學前融合教育的宣導 本研究發現仍有部分的教師和家長(佔全體人數18﹪)不確定學校是否有提供融合教育的安置模式,其中又以一般幼兒家長的比例最高(28.8﹪)。可知大家對「融合教育」的觀念並不是相當清楚,因此有必要透過媒體介紹和書面資料或其他宣導活動,增進社會大眾對融合教育的認識,進而提供特殊幼兒和一般幼兒共同成長的機會。 (二)加強師資培訓 本研究發現具有特殊教師資格或曾經修過20個以上的特殊教育學分的教師不到教師樣本的二分之一(44.6%),因此希望教育當局多重視幼教教師的職前特殊教育專業知能訓練以及在職的進修管道或定期舉辦教育研討會,提升其教學能力及意願,協助教師增進對學前融合教育的了解。 (三)重視學前特殊幼兒家長個別需求 特殊幼兒家長是最早對特殊幼兒進行教育的人,他們也是最清楚自己的孩子需要怎樣的服務和需求的人,因此給特殊幼兒家長一個暢通的資源管道是必要的,期望教育當局能重視這群特殊幼兒家長的需要。例如在訪談過程中,有三分之二強的家長提出緩讀的需求,他們認為在學前階段訓練好孩子的各項能力才能較銜接國小階段的教育,也較不會有適應不良的情形產生。 二、學校單位方面 (一)改善園所環境設施及資源 有家長在訪談中表示希望由政府全面規劃融合教育的推行,而幼稚園應向政府單位申請補助,改善園內的週遭環境設施,並添購幼兒所需之教材、教具,讓特殊幼兒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下學習。 (二)彈性安排每班幼兒人數 教師反應班級幼兒人數太多,會影響到教師的教學,此時如安置太多特殊幼兒,則又更增加教師的負擔,同時也較難兼顧所有幼兒的需求方面有其困擾之處。因此,學校單為應視特殊幼兒的人數及狀況,彈性安排班級的人數,或調整課程以進而增進教學成效。 (三)親職教育活動應符合家長需要 研究發現,教師與家長較希望舉辦的親職教育活動有「舉辦專題演講」、「親職教育書刊的推薦與贈閱」、「舉辦親子活動」、「提供教學指引」、「舉辦家長參觀教學日」等項目,希望學校多針對這幾方面的需求進行親職教育活動的設計,並選擇週休的假日或徵求家長可參與的時間來安排活動時間。 三、學前教師方面 (一)良好人際關係的建立 由訪談中發現教師在與同班教師之間的工作分配和協調以及與家長的合作溝通方面有其困擾之處。因此,教師間的協同與支援及積極尋求家長的配合是學前教師努力的方向。 (二)尋求相關資源及研習 教師在訪談中提到本身專業的不足,希望有更多進修的管道。為了提昇對特殊幼兒的了解及對融合教育認同,教師必須隨時的自我進修及成長,可利用一些社會的資源,如網路資訊、參與教師聚會、教學經驗交流、圖書館、相關機構活動及相關研習活動等來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四、學前家長方面 (一)參與親職教育,提升教養能力 在訪談和問卷資料中,均提到家長參與親職教育的踴躍度(出席率)的問題。希望家長透過親職教育的參與,更能融入學校的教育安排,了解教師的教學模式,對教養孩子才能有一些程度上的幫助。 (二)增加家長間的互動 一般幼兒家長和特殊幼兒家長希望多增加彼此互通訊息的機會,能增進對彼此狀況的瞭解。因此利用家長會、親師會、媽媽教室活動、家長成長團體等活動的進行,增加家長間的互動,讓家長們交換對寶貝兒女的育兒經,也可藉此達到一般幼兒家長對特殊幼兒家長的更深層認識,對特殊幼兒有更高的接納態度;同時也可讓幼兒家長能有更廣闊的社交範圍。 (三)加強親師溝通,增進親師合作 家長最好能常和教師聯絡,交換意見,因為教師和家長對幼兒的教育理念、方式若一致,對幼兒各方面的發展才能發揮最大功能,也較能事半功倍。 (四)加強社會資源的宣導 學校提供家長一些資源的相關訊息,讓家長在遇到問題時有地方可以詢問及求助,例如各師範院校的特殊教育中心、各縣市鑑輔會、各地區的社教機構等所提供的服務及相關活動,亦組織各類義工服務團體,提供其專長及意願,來推展兒童親職教育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