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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慈濟醫院復健科兒童發展復健中心職能治療師、*社會服務室社工師、 **復健科及兒童發展復健中心主任 王貽宣、林怡嘉*、梁忠詔**
一、前言 花蓮慈濟醫院自民國八十五年七月起承接衛生署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計畫,開始肩負花蓮地區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與療育的工作使命。然而,狹長的地理環境、不便的交通、資源的缺乏、以及經濟壓力等問題,導致在資源使用與評估流程上,帶給案家許多困難與不便。 為致力於減少上述困境,自92年10月中旬起東部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特規劃每週兩個「聯合評估」時段,開放給需要多專業評估且有困難多次就醫之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案家使用,至94年6月底止,共計有81位個案接受此項服務。預期效益如下:(1)增加偏遠地區個案資源使用可近性;(2)節省評估時間,減少家長不必回答基本資料問題、兒童適應不同專業評估者等次數;(3)運用「專業間」甚至「跨專業」的方法提供家長整合式的服務,讓評估團隊對兒童問題有完整的了解、對家長解釋有一定的共識;(4)促進專業團隊成員彼此的合作與了解。 本研究嘗試透過文件分析等描述性統計方式,針對聯合評估模式之成效進行探討,希望藉此了解花東地區對此服務類型之需求程度,並做為後續此模式運作方式調整之參考。 二、名詞解釋:「聯合評估」 92年10月中旬起,本中心規劃每週兩次各三小時之「聯合評估」時段,每次服務一位個案。運作流程如下表: attachments/200905/4904462491.jpg 三、研究方法與資料分析方法 本研究採用「調查研究法」,針對92年10月中旬至94年6月底間,接受本模式服務的81位個案進行研究。以該81位個案之「兒復個案基本資料表」、「綜合評估報告書」等兩份文件為資料,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 四、研究結果分析 (一)「兒復個案基本資料表」分析 81位個案中男孩有55位(67.90%)、女孩有26位(32.09%);年齡範圍13~84個月大(M=51個月),其中以3~4歲(N=19,23.45%)及5~6歲(N=19,23.45%)兒童為最多;出生狀況方面,出生週數介於37~40週佔最多(N=49,60.49%)、其次是小於37週(N=18,22.22%)、未填/不詳有14人;出生體重介於2500~4000公克為最多有47人(58.02%);主要照顧者以父母居多(N=52),父親教育程度以高中最多(N=31,38.27%),母親教育程度普遍分布於國中~高中職(N=46,56.79%);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共29人(35.80%)、沒有手冊者共52人(64.19%);轉介來源以通報轉介中心轉介為最多(N=46,56.79%)、其次為門診醫師轉介個案(N=33,40.74%)、另有一人經特教巡迴輔導老師轉介、一人由本院社服室社工轉介;個案居住地遍及花蓮各個鄉鎮市,其中以玉里鎮為最多(N=14,17.28%),有三人來自台東縣、一人來自台北縣市;是否就學方面,有接近一半的兒童尚未就學(N=36,44.44%)。 (二)「綜合評估報告書」分析 評估結果均有邊緣或確定發展遲緩之現象,邊緣佔24.69%(N=20)、確定發展遲緩佔75.30%(N=61);以語言、認知、動作、社會四大發展領域來看,僅單一項邊緣或遲緩者有10人(12.34%)、合併兩項邊緣或遲緩者有29人(35.80%)、合併三項邊緣或遲緩者有34人(41.97%)、合併四項邊緣或遲緩者有8人(9.87%)。 五、研究討論、建議與限制 (一)增加偏遠地區兒童接受早療服務的可近性 分析個案居住地遠近因素發現,若以花蓮縣教育局補助發展遲緩兒童交通補助辦法 之定義而言,居住地屬於「第一類」(即居住在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之個案共26名(32.09%),「第二類」(即居住在壽豐、秀林、鳳林、光復、豐濱、瑞穗、萬榮、玉里、卓溪、富里、台東等地區)之個案共55名(67.90%),第二類較偏遠地區前來接受評估的比例是第一類的兩倍,顯示聯合評估運作模式服務了高比例偏遠地區的個案。 花蓮通報中心社工積極深入花蓮偏遠地區篩檢發掘、並努力說服個案到醫院接受評估檢查;本中心聯合評估時段則提供案家一個不需多次奔波的選擇,大大提升了案家的動機。雙方合作成果可由:聯合評估量中以「通報中心轉介」為最多(46人,56.79%)發現。 (二)初步達到服務多重障礙或需求之發展遲緩兒童的目的 本模式除提供案家較方便的評估時段與完整評估外,亦期待能服務真正到有多項專業介入需求的個案。結果顯示:「合併三項以上遲緩者」有42人(51.85%),符合多項專業介入需求。 但「僅有一項遲緩」及「合併兩項遲緩者」亦約佔總個案數的一半(48.14%),顯示近五成個案不需接受全面評估,僅需針對其初篩篩檢表上顯示之落後領域另作評估即可。「如何協助提升其他機構篩檢表使用之精準度」,讓有限資源得到最大運用,將是本模式是否能夠更被有效運用之關鍵。 (三)有利於家庭兒童權益,不利於機構成本效益 本模式雖有利於發展遲緩兒童,但就服務成本效益來考量不利於機構:心理師原本三小時可以評估兩位個案;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在1.5小時內可各服務2~3位個案,但若採本模式,各專業在三小時裡僅能服務同一位個案。幸而慈濟醫院對早療的支持,使本模式得以延續。 (四)「特教老師參與」發揮重要功能 數據顯示:個案年齡多介於3~6歲,其中將近一半的個案尚未就學,原因多為經濟問題、案家距離學校太遠、家中缺乏教育概念等。本模式之特教老師除了發揮評估功能外,亦可提供就學建議,在團隊中扮演舉足輕重角色。 (五)給予個案家庭即時與整合性解釋 一年八個月運作經驗,提升了團隊成員合作默契,並把這樣的共識結果傳遞給案家。後期設計出「聯合評估結果說明」單張,將各專業評估結果以「一致性用語 」向家長解釋,達到:降低家長接收多專業解釋之困惑、減少取得評估報告書前之空窗期影響、提供家長與學校老師溝通評估結果之書面資料...等目的。 (六)研究限制 由於並非每位個案在評估後均需要或願意接受療育,目前亦無針對家長滿意度做評估,因而本研究未能得知家長對此模式運作之看法。未來可繼續對此議題繼續探究,作為未來改進的參考方向。 六、結語 不同地區有不同文化、社經環境、人口特質、資源存在與分配情況,若要讓服務得以真正落實,配合地區需求與特色來擬定服務方案是很關鍵的。 花蓮地區地形狹長、偏遠,各專業人員數量普遍不足,如何利用有限的人力資源,做到最大效益的服務,將是我們往後繼續努力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