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六屆 個案管理員對零到三歲發展遲緩兒童轉銜服務現況之 認知與態度研究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台中市國光國小、*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早期療育研究所   江意娟、傅秀媚*




摘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提供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轉銜服務之個案管理員,對轉銜服務專業知能、轉銜服務工作執行之態度。

 

研究以問卷調查為主,以台灣地區(含離島)之各縣市之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之個案管理員為研究對象,以自編之「零到三歲發展遲緩兒童轉銜服務調查表」作為蒐集資料的工具。
由於樣本少之綠故乃採樣本全取方式進行研究,共寄出正式問卷142份問卷,回收128份,回收率為90.14%,經篩選無效問卷後共有126份問卷。

問卷所得資料以次數分配、百分比、獨立樣本t檢定、相依樣本t檢定及單因子變異數等方法進行統計分析。本研究亦以半結構方式訪談4位個案管理員,並將所得予以歸納整理。研究之主要結果如下:
一、提供轉銜服務之個案管理員,以具備社會工作背景,任職年資未滿三年,三十歲以下女性居多。
二、個案管理員之專業知能為部分瞭解程度,以「需求評估」向度瞭解程度最高,因背景變項的不同,部分向度具有顯著差異。
三、個案管理員之轉銜服務之工作執行為「執行部分」程度,以「需求評估」向度執行程度最高,因背景變項的不同,部分向度具有顯著差異。
四、個案管理員提供轉銜服務之專業知能瞭解程度高於工作執行程度。
五、個案管理員有特殊嬰幼兒及復健醫學養成訓練之需求、跨單位溝通不足的問題及建立完備的法令與制度的期望。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提出對早期療育行政單位、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個案管理中心、個案管理人員及未來研究之建議。



緒論
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之入學年齡由六歲向下延伸至三歲。在發展遲緩嬰幼兒得以接受學前特殊教育的機會與服務之際,兒童與其家庭會因此產生轉銜階段的問題與需求,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亦規定主管機關制定身心障礙者之生涯轉銜計畫與規劃,辦理發展遲緩兒童轉銜相關事宜。此外,依據美國聯邦政府一九九七年通過之IDEA修正案中亦要求,加強發展遲緩兒童由嬰幼兒階段到學前階段的轉銜服務。個案管理的目的在協調服務及達成持續性服務,因此本研究嘗試以發展遲緩嬰幼兒之個案管理員為主軸,探討三歲發展遲緩兒童轉銜至學前教育所涉及之相關服務,以作為相關單位在規劃學前轉銜服務參考之依據。



研究方法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各縣市之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之個案管理員,以郵寄問卷方式,由個案管理員填答問卷及根據量化結果採半結構性訪談,以蒐集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提供轉銜服務之現況、早期療育個案管理員的專業知能現況、轉銜服務之專業知能與執行程度及個案管理員所面臨的問題及可行的解決方法。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問卷為研究者自編。訪談部分於問卷正式施測後,根據問卷第四部分量化分析之結果,擇定值得深入訪談之項目,進行半結構性訪談。



研究結果
個案管理員對提供轉銜服務專業知能瞭解上,由「部分瞭解」傾向「瞭解」的程度。其中個案管理員對「需求評估」向度之專業知能有相當程度的瞭解與認同,但對於「服務執行」向度的認識相當不足,表示這些基本理念仍然有待加強。
而不同畢業科系之個案管理員在轉銜服務專業知能之「服務執行」向度瞭解程度達到顯著差異,非社會工作學系畢業者的知能瞭解程度大於社會工作學系畢業者。

就不同年資而言,在五年以上年資的個案管理員,在「需求評估」、「計畫擬定」、「服務執行」向度及專業知能瞭解量表其專業知能瞭解程度明顯高於一年以下之個案管理員,而一年以下年資之個案管理員在「零到三歲發展遲緩兒童轉銜服務專業知能」的瞭解,除「追蹤檢視」此向度外,在整體「轉銜服務專業知能」及其餘三向度,對轉銜服務專業知能的瞭解程度均低於其他年資之個案管理員。個案管理員對轉銜服務之工作執行為「執行部分」的程度,還有努力的空間。其中轉銜服務四個向度中,以「需求評估」向度之工作執行程度最高,最低者為「服務執行」向度。

不同年資之個案管理員,在「追蹤檢視」向度達到顯著差異,且年資一至三年的個案管理員,其工作執行程度優於服務年資未滿一年之個案管理員。

不同服務所在地部分,「計畫擬定」、「追蹤檢視」及「執行程度量表」上達到顯著差異,「計畫擬定」向度:北部之個案管理員其工作執行程度高於東部及離島地區之個案管理員,南部的個案管理員工作執行程度亦高於東部及離島地區之個案管理員;另外,在「追蹤檢視」向度上:南部地區之個案管理員在此向度之工作執行程度高於東部及離島地區的個案管理員;而「工作執行程度量表」上:南部地區之個案管理員工作執行程度高於東部及離島地區的個案管理員;而不同服務所在地之個案管理員在「需求評估」及「服務執行」向度上的執行程度,則無顯著差異。綜合上述可知,個案管理員對提供零到三歲發展遲緩兒童轉銜服務各向度之「專業知能瞭解程度」與「工作執行程度」均有顯著的落差,而且依量化分析結果,「專業知能瞭解程度」得分明顯高於「工作執行程度」,顯示個案管理員對於轉銜服務之專業知能有一定程度之瞭解,而執行轉銜服務工作程度則不如專業知瞭解程度;因此兩者差異現象背後之原因,值得深入探討。



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一)提供轉銜服務之個案管理員,以具備社會工作背景,任職年資未滿三年,三十歲以下女性居多。
(二)個案管理員之專業知能為部分瞭解程度,以「需求評估」向度瞭解程度最高,因背景變項的不同,部分向度具有顯著差異。
(三)個案管理員之轉銜服務之工作執行為「執行部分」程度,以「需求評估」向度執行程度最高,因背景變項的不同,部分向度具有顯著差異。
(四)個案管理員提供轉銜服務之專業知能瞭解程度高於工作執行程度。
(五)個案管理員有特殊嬰幼兒及復健醫學養成訓練之需求,跨單位溝通不足的問題及建立完備的法令與制度的期望。


二、建議
(一)對早期療育行政單位之建議
1.對於轉銜階段負責執行之單位及時程應予以明確訂立,以有效提供轉銜服務。
2.政府相關部門仍應持續提供協助與支持,持續建立個管理中心之實施標準
與評鑑細則,確保服務品質。

(二)對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的建議
社會工作專業教育開設相關課程,或是由早期療育服務組織提供相關的在職訓練。

(三)對個案管理中心之建議
1.加強現有早期療育服務溝通的機制。
2.個案管理中心應該加強對資淺之個案管理員工作知能與提供他們足夠的行政支持。
3.個管中心能規劃完善的升遷與考核制度,降低人員的流動率。

(四)個案管理員本身主動在職進修,保障對於轉銜的服務品質。

(五)對未來研究之建議
1.研究方法方面
建議未來研究可以個案研究、或加入家長之看法作為研究方法,以便對發展遲緩兒童轉銜服務做更深入的探討。
2.訪談的對象方面
未來研究,宜增加南部地區的訪談對象,俾能獲得更具代表性的意
見與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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