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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The study of Parent Participation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傅秀媚1、楊惠娟2 1台中教育大學早期療育研究所所長 2台中教育大學早期療育研究所研究生
研究背景與目的 學前特殊幼兒教育的發展是建立在「及早」、「儘早」的理念基礎上,涵蓋了兩個重要的基本概念,一個是早期發現障礙的時機,一個是提供特殊的醫療、個別的教育和社會福利服務措施。在特殊幼兒接受特殊教育過程中,對特殊幼兒影響最深的是父母,因為父母不僅滿足幼兒的基本生活需求,更給予幼兒關愛和保護,也是在幼兒開始學習走路、學習如何說話、學習社交互動、學習生活自理等各種基本知識與能力過程中的主要指導者,因此父母對特殊幼兒的學習成長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相關研究也說明父母積極參與孩子的教育不僅對孩子的學習會帶來好的影響,對家長也有正面的影響。 然而,究竟家長在參與角色中實際參與情形為何?影響父母參與的因素為何?以及參與過程中,家長對學校及專業人員的期待和建議為何?藉由探討這些實際的情況將可提供專業人員作為參考依據,以期專業人員能協助家長共同參與孩子教育學習的過程,並藉此提高特殊幼兒學習的成效,因此應有探討之必要。因此本研究欲達成的目的包含: 一、探討學前特殊幼兒家長參與子女教育之現況。 二、探討影響學前特殊幼兒家長參與子女教育之原因。 三、探討學前特殊幼兒家長參與子女教育時,對學校及專業人員的期待和建議。 文獻探討 一、學前特殊教育的意涵 學前特殊幼兒教育至少可包含下列幾個意涵:(傅秀媚譯,1998;何華國,2006) (一) 建立在及早介入、及早教育觀點上,結合教育與醫療上的矯治和訓練,以三到六歲的學前特殊幼兒為服務對象的整合性服務。 (二)結合學齡特殊教育、幼兒教育、補償教育所發展而出的教育服務型態。 (三)必須透過專業人員的共同合作,提供特殊幼兒教育上的特殊需求。 二、家長參與的益處 綜觀研究,學者多從促進障礙孩子成長觀點、賦與家長力量的觀點與提昇教師或專業人員服務效益觀點等三方面說明身心障礙兒童家長參與的益處(王大延,1995;王天苗,1995;徐享良,2000;邱佳寧,2001;陳明聰,2000;Bronfenbrenner1992)。 三、家長參與的內涵 基於研究目的,本研究之「家長參與」係指家長在特殊幼兒的教育歷程中,為了學前特殊幼兒的學習和發展,基於本身能力與意願,在校、在家,甚至是在社區中以不同方式和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合作,參與一切與孩子學習、成長相關的活動,以促進特殊幼兒身心發展之活動。且本研究將以整個參與過程的家長角色包含指導者、溝通者、支持者、學習者、決定者和倡導者等六種角色為研究主軸。 研究方法 一、資料蒐集方式 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方式,以安置於A縣學前特教班、公立幼托園所接受學前巡迴輔導之學前 3到6歲特殊幼兒的家長為研究對象。本研究考慮研究目的、研究對象選取標準、理論飽和與研究資源等原則下,共選取9位研究對象。 基於研究需要,本研究採用「一般性訪談導引法」作為訪談形式。研究者事先擬定出訪談大綱,並將訪談大綱的主要重點,事先向受訪者說明,讓受訪者加以思考、了解其中的意義及焦點,使受訪者在訪談的情境能依據問題表達內容,並依據實際情況對訪談程序和內容作調整,另外在基於資料的正確性、豐富性考量下每位研究對象皆進行2次訪談,並依據訪談內容資料作為主要整理分析的內容。 二、研究對象基本資料 表1受訪對象與其家庭基本資料 attachments/200905/7576150033.jpg 二、資料整理與分析方式 (一)將訪談錄音內容忠實轉譯為訪談錄音稿 (二)編碼與分析 (三)撰寫與提出研究報告 研究結果 壹、家長在子女教育上的參與現況 表2家長在子女教育上的參與現況 attachments/200905/1997317183.jpg 貳、影響家長參與子女教育原因 此部分分成促使家長積極參與子女教育的正向面向與造成家長參與困難或壓力的負向面向,作為探討影響受訪對象參與協助子女學習發展的原因。有關影響家長參與子女教育原因詳列於表3: 表3影響家長參與子女教育原因 attachments/200905/9654622759.jpg 參、對老師或專業人員的期待與建議 其詳細內容詳列於表4: 表4對老師或專業人員的期待與建議 attachments/200905/2249965968.jpg 研究建議 壹、針對研究結果的建議 一、對學前特教行政單位的建議 持續提供區域整合性的支持服務與積極鼓舞的服務態度 二、對早期療育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議 通報轉介與個案管理單位的主動積極服務、相關法令之宣導與維護、家庭增強權能策略的運用 三、對學前教育機構的建議 建立支持融合教育環境、老師積極主動的溝通、提供家長親職教育手冊、彈性辦理相關學校活動 四、對家長的建議 積極認知自己的參與角色、拓展家長間的支持網絡、適時轉移壓力責任 貳、針對研究限制的建議 本研究是以A縣的特殊幼兒家長為研究對象,有推論上的區域限制。而由於研究者本身即是研究的工具之一,因此研究者本身的能力、個性和技巧皆有可能對資料的蒐集和分析、詮釋產生影響。再者本研究對象皆經選取標準而來,然而所蒐集之訪談資料皆由母親所提供,因此偏重於母親角色之家長參與觀點,對於父親或家中其他主要照顧者(例如:祖父母)之參與觀點則無法從本研究得知。 參考書目 王大延(1995) 。專業人員與家長。載於毛連塭等箸,特殊幼兒教育(頁186- 203)。特殊教育叢書(48)。台北市立師院特教中心印行。 王天苗(1995)。心智發展障礙幼兒家庭支援實施成效及其相關問題之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成果報告。(報告編號:NSC83-0301-H003- 014),未出版。 何華國(2006)。特殊幼兒早期療育。台北:五南。 邱佳寧(2001)。談特殊兒童家長的權利賦予。特教園丁,16(1),28-30。 徐享良(2000)。家有特殊兒童與親職教育。載於許天威、徐享良、張勝成(主編),新特殊教育通論(頁405-421)。台北:五南。 陳明聰(2000)。第十五章父母參與。載於林寶貴(主編),特殊教育理論與實務(頁515-555)。台北:心理。 傅秀媚譯(1998)。Frank G. Bowe(1995)原著。嬰幼兒特殊教育-出生到五歲(Birth to Five: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台北:五南。 Bronfenbrenner, U. (1992). Ecological systems theory. In R. Vasta(Ed. ), Annals of child development. Six theories of child development: Revised formulations and current issues(187-249). London: Jessica Kings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