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一屆 特殊教育教師與家長對融合教育實施態度與問題之調查研究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王碧霞(正修技術學院幼保科講師)、劉斐文(大仁技術學院醫管系講師)




壹、研究動機與目的

   過去將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二元化的教育系統,近三十年來受到家長和專家的關切和質疑,基於人類平等的精神與受教權的尊重,有關特殊學生的安置有了重大的 改變,即是提倡將普通學生與障礙學生,不管障礙程度如何,都全部安置於普通學校的「融合教育」。融合教育是一種特殊教育安置的方式,其興起有其時代的背景 與潮流,是植基於回歸主流的理念,以學生為中心,藉由教學技巧的調整改進和提供相關的服務如輔具,使所有各類身心障礙的學生,都應該在普通班級接受教育 (Salend, 1994)。

 

  在融合的環境中提供早期介入已被認為是一種最理想的實施方式,也成為早期介入及特殊幼兒教育品質的重要指標。而特教教師的態度與支持是影響融合教育實施成功與否的重要決定關鍵,因為這些受過專業訓練的特教教師,具備專業的技能、及有效教導特殊學生的方法,扮演著滿足特殊學生需求的重要角色,因此特教教師可說負有塑造(shape)全校朝向融合態度的獨特地位(Cook, Semmel & Gerber,1999),Fox & Ysseldyke(1997)也指出融合教育的推動有賴特殊教育教師的推銷,以促進大眾的接受。

  因此,本研究擬以實施融合教育的特教機構之教師與障礙學生家長為對象,其目的為1.了解特教教師對實施融合教育的態度與問題,2.了解家長對實施融合教育的態度與問題,3.了解特教教師與家長對實施融合教育的態度與問題間是否有差異,以做為有效推動融合教育的建議。


貳、研究方法:

  本研究對象採立意取樣方式,以高雄縣、市各一所實施融合教育之特殊教育機構的教師與家長為對象實施調查。特殊機構教師有效問卷為26份,障礙學生家長的有效問卷為25份。特教教師與家長均填寫「融合教育實施意見調查表」,該調查表乃修訂自郭秀鳳編製的「融合式幼兒教育意見調查表」(郭秀鳳, 民85),修訂後顯示此部份問題內容一致性程度良好。構念效度以Pearson積差相關計算顯示各分量表與總量表的相關介於.80~.91,實施融合教育態度與問題的兩個分量表之間的相關則為.48,均達.001顯著水準,顯示此部份有不錯的構念效度。資料經SPSS統計套裝軟體分析。


參、結果與討論:

1. 特殊教育機構教師對於實施融合教育的態度:
認為特殊幼兒和一般幼兒具有相同的受教育權,而如果能在一起上課,則對特殊幼兒在語言能力的發展、社會人際關係的發展有所助益,可減少一般教師與學生對特殊幼兒的偏見。同意本身參與特殊幼兒在普通班的教學工作,但也認為普通班教師會擔心其它家長的輿論。較同意特殊幼兒應部分時間在普通班上課。
上述結果似乎可以發現特殊教育機構教師認為要找到適合的安置地方感到有所困難,得分也最低; 顯示特教教師對融合的環境仍認為不理想。對特殊學生在普通班的情形較難表示意見,這或許是特殊教育教師與普通教育的環境仍是較分離的,以致較不清楚特殊學生在普通環境中的學習,但對是否會對普通教師帶來麻煩則較不擔心,至於一般家長對特殊幼兒的反應則持較負向的看法。

2.特殊教育機構教師對於實施融合教育的問題為:
教師認為一般學校的普通班缺少特殊教育的教學資源、普通班無障礙環境設施的設備不足、同意如果普通班老師教過特殊幼兒,他們的教學能力會更好。

3.家長對實施融合的態度:
家長認為其子女應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對於增加與特殊幼兒的相處,能夠增進對特殊幼兒的認識持正向的態度,特殊幼兒在普通班上課能在語言的發展上獲得幫助,但也認為特殊幼兒在機構可受到較好的照顧,對一般家長是否支持實施融合則持保留的意見。

4.家長對實施融合的問題:認為特殊幼兒應該不會妨礙教師的教學,但對普通教師的教學方式則持保留,不過在對於普教老師接觸、教過特殊幼兒時,則認為對其教學成長有正面的助益。此外家長對學校的無障礙設備也感覺稍有不足。

5.特殊教育教師對融合教育實施態度與問題,在性別、年齡、教育、幼教學分、特教學分、年資、障礙類別、回歸主流等各方面,以無母數統計的Mann-Whitney檢定性別,其餘變項以Kruskal-Wallis 檢定,均未達顯著水準。

6.障礙學生家長對融合教育實施態度,在家長性別、年齡、教育、職業、參與特教相關活動、幼兒障礙類別、幼兒性別、幼兒年齡等各方面,以無母數統計的Mann-Whitney檢定性別,其餘變項以Kruskal-Wallis 檢定,均未達顯著水準,僅有在:是否聽過融合教育的名詞,以Kruskal-Wallis 檢定,達.05顯著差異水準。此外障礙學生家長對融合教育實施問題,均未達顯著水準。

7.在融合教育實施的態度與問題上,家長與教師均未達顯著差異。

8.家長與特教教師在實施融合教育各題的態度上:分別在
「特殊幼兒有權利和一般幼兒一起上課」,發現特教教師較家長更堅持此看法,「認為普通班教師會擔心特殊幼兒攻擊其他幼兒」:教師也顯現出比家長擔心,「幼兒應部分時間在普通班上課」,發現教師比家長還贊同此看法。達.001的顯著差異水準。至於家長與特教教師在實施融合教育各題的問題上:均未達.001的顯著差異水準。
綜合以上結果,可知特教機構教師與障礙者家長,對實施融合的態度與問題頗一致,特殊機構教師比家長更堅持特殊兒童具有在普教環境的受教權。


肆、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多數特教老師、家長認為特殊幼兒有權利和一般幼兒一起上課。特殊教師應參與特殊幼兒在普通班的教學工作。特教老師和家長認為融合的環境可以促進普通班老師和一般幼兒對特殊兒的了解,並減少偏見。儘管融合教育對特殊幼兒很有幫助,但由於目前特殊教育教師與普通教育教師的合作模式尚未建立,大部份一般幼兒的家長對特殊幼兒的了解認識不夠深入,一旦實施融合式教育,特殊機構老師還是會擔心一般家長的輿論壓力。家長另一方面卻也認為特殊幼兒在機構可受到較好的照顧,對一般家長是否支持實施融合、是否能接受其特殊孩子與其子女一起受教,則持保留的意見。

  實施融合式教育,教師認為特殊幼兒在普通班設備、教學資源與無障礙設施上仍顯不足。再者大部份普通班老師缺乏教學技巧、教學能力。
家長對實施融合的問題:家長認為實施融合有幾個問題,即特殊幼兒應該不會妨礙教師的教學,但對教師的教學方式則認為有所不足,不過在對於普教老師如果能夠接觸、教過特殊幼兒,則認為對其教學成長會有正面的助益,此外家長對學校的無障礙設備也感覺稍有不足。

二、建議:

(一)研究的樣本,是以特殊機構的老師、家長為對象,未來可再擴大樣本,如收集普通學校的老師、家長為對象。
(二)對未來研究的建議:由於本研究以問卷調查來收集資料,針對個人態度、意見,未來可再加強訪談。
(三)積極培育具教導特殊幼兒的師資。
(四)加強特殊家長、教師與普通家長、教師彼此間的接觸與了解,以促進雙方意見的溝通與持。
(五)落實學校的無障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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