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一屆 發展遲緩幼兒的家長對幼兒之期望及其家庭需求之探討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張亞思




一、中文摘要

  對發展遲緩幼兒而言,家庭不僅提供他們心理、生理及社交上的需求,更扮演了發展遲緩幼兒在建構人際關係、自我信念及價值觀時重要的角色。因此近年來,為增進發展遲緩幼兒家庭的適應能力,提供家庭支援並鼓勵家長參與的趨勢極受重視。

 

  正因為每個發展遲緩幼兒家庭的教育、經濟、所處環境等狀況都不一樣,也各有其獨特的需要,而家庭又是提供家庭支援(Family Support)的重要依據,因此本研究以中部地區三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之發展遲緩幼兒通報及轉介中心個案中隨機選取出的十二位發展遲緩幼兒的家長為研究對象,透過對家長期望及家庭需求的調查,確實了解發展遲緩幼兒家庭的真正需求,以期能切合所需地為發展遲緩幼兒家庭提供適當的服務,提高早期療育及家庭支援服務的成效。

(一) 本研究針對發展遲緩幼兒家庭之特殊需求作一深入探討,並針對發展遲緩幼兒之家長對幼兒的期望進行質的研究與分析,探討發展遲緩幼兒之家長對幼兒的期望內容為何。
(二) 探討發展遲緩幼兒之家長對幼兒的期望是否會對其家庭需求造成影響,以提高發展遲緩幼兒之家長對早期介入的參與度。
(三) 將研究結果提供給特殊教育教師與相關專業人員作為提供家庭支援服務時的參考依據。


二、訪談問題
「訪談問題一」請問您是何時發覺您的孩子在發展上出現問題?
「訪談問題二」請問您的孩子是在哪裡接受評估與診斷?
「訪談問題三」請問您的孩子目前是否有接受任何服務措施?如果有,是在哪個機構接受服務?接受的服務內容包括哪些項目?
「訪談問題四」請問您覺得您的孩子目前最需要哪些方面的服務?
「訪談問題五」請問您認為應該提供家長哪些方面的服務最符合所需?
「訪談問題六」請問您對孩子在上學、社會適應、復健、獨立生活...等各方面,有著什麼樣的期望?


三、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綜合本研究的結果,有如下的幾點主要結論:
1. 發展遲緩幼兒的家長察覺孩子異常的時機往往取決於孩子的障礙類型。在孩子三歲之前便發現孩子在發展上出現問題者,其障礙類型多為具有明顯外表肢體特徵或是出現特有的異常行為表徵的障礙,如:腦性麻痺、自閉症等;而無明確外顯特徵的障礙類型,如:先天性語言障礙或聽覺障礙,則多在三到五歲之間家長才由孩子語言發展的落後發現孩子發展上的異常狀況。
2. 多數家長選擇帶孩子接受詳細診斷與評估的機構,如:彰化基督教醫院、台中市立復健醫院...等,都是設有小兒神經科或是設有相關的幼兒及兒童疾病的診療科別,在醫療人員、設備、相關資源及資訊等各方面較為齊全的情況下,診斷評估之結果也較為多數家長所信任。
3. 在研究對象中幾乎所有的發展遲緩幼兒都同時接受一種以上的療育服務,其中復健服務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等,大多在配備有各相關領域專業治療師的大型醫院中提供;而認知、感覺統合、音樂或遊戲治療等療育服務,則多半由各縣市的公私立機構提供。
4. 在發展遲緩幼兒的需求方面,家長最希望能有專門的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來教導孩子各種基本能力與知識,另外多數家長也都希望能讓孩子在合適的環境中學習成長,以提高孩子未來對外界的適應能力。
5. 在發展遲緩幼兒家長的需求方面,家長們最迫切需要的便是教導障礙孩子的技巧;其次是與其他發展遲緩幼兒家長的資訊交流與精神上的支持。
6. 在家長對發展遲緩幼兒的期望方面,幾乎所有家長都一致希望孩子的障礙情況能有所進步,並能具備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及簡單的認知能力,以便能與他人正常相處而不受到排擠或輕視。


(二)建議

依據本研究所得的主要結論,有以下幾點建議提供特教教師及專業人員參考:
1. 為了增加先天性聽覺障礙或語言障礙等隱性障礙的早期發現率,在基本的新生兒篩檢項目之外,應多提供家長各種相關的簡易發展檢核表,讓家長可以隨著幼兒的發展情況,為家中幼兒進行初步的篩檢,以期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並對篩檢出障礙的幼兒及早進行療育的工作。
2. 發展遲緩幼兒的家長在為障礙嬰幼兒尋求醫療協助時,往往忽略了特殊教育的重要性,使得孩子的進步侷限在生理狀況或器官的功能上,而無法使特定能力或技巧隨之提升,連帶也影響了孩子日後進一步的發展。因此提供發展遲緩幼兒之家長更多有關特殊教育的資訊是有其必要的,如此一來也才能讓發展遲緩幼兒在醫療與教育的雙管齊下,獲致最大的進步與成效。
3. 特殊療育服務應朝向普及化的目標發展,而不是只集中在少數大型醫院或慈善機構中;若能將各項醫療服務項目的提供普及到各地區的幼稚園或相關的公私立療育機構中,將使得發展遲緩幼兒的家長免受奔波之苦,也不需遷就少數提供醫療服務單位的層層限制而影響到孩子的發展。
4. 應重視發展遲緩幼兒家長的親職教育,提供家長各種相關的資訊,或是提供家長如何教導訓練孩子的各種技巧與方法,讓家長也能成為早期療育服務的人力資源,如此更能對發展遲緩幼兒提供更適切、更有效果的服務。


四、結語

本研究針對中部地區十二位發展遲緩幼兒家長進行家長對幼兒期望及家庭需求的真正需求,可作為將來相關人員提供服務時的參考依據;也可看出家長對發展遲緩幼兒的期望欲與其需求互相呼應,此點更能作為評估發展遲緩幼兒家庭需求時的重要依據。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的來源僅以中部地區三縣市(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的發展遲緩幼兒通報及轉介中心個案管理者所持有的個案為範圍,因此研究的樣本數較少,同質性也較高;未來若能進一步將研究範圍擴充到其他地區,探討不同地區或是在不同機構接受服務的發展遲緩幼兒之家長的期望及需求,並互相比較,相信更能獲得客觀且更具代表性的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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