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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張秀玉 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 (本文成稿期間,蒙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曾華源教授悉心指導,特此申謝)
一、前言 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所面臨的問題相當多元且複雜,加上其問題可能隨著兒童發展遲緩程度的不同或是階段的差異,而具有不同的形貌,因此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在孩 子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中都會有不同的需求,針對這些需求不能或無法達成便產生了問題。因此唯有在最短的時間內協助其階段性問題能夠有效解決,達成任務,發展 遲緩兒童家庭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並累積其問題解決的能力。
在社會工作針對家庭的處置方法中,「任務中心取向」屬於短期的社工處置取向之一,其在協助具有多元問題的案主界定問題的類型與本質、問題解決的規劃與執行上是最具特色的。因此針對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所面臨的問題複雜與多元的特質,社會工作者若能有效運用任務中心取向,對於協助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釐清問題的本質、設定解決問題的目標、進行案家問題解決的能力等會有具體的功效。因此本文將以社會工作「任務中心取向」的知識基礎與處置方式作簡單的介紹,並將任務中心取向的理念,實際運用在初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處置上。希望藉由該取向的介紹與運用,讓早期療育領域中的社工員得以運用該取向進行社工處置,並彰顯社會工作的專業處置方法,建立社會工作在早期療育領域之專業角色功能與地位。 二、運用任務中心取向協助初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 (一)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問題類型 初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在面對以往生活中未遭遇過的問題時,難免會出現恐懼、驚慌,加上對於發展遲緩的認知不足,在照顧之能上的缺乏是相當容易引起家庭生態改變。因此若不即使進行處置,家庭對於孩子療育的資源與支持度不足,則容易讓早期療育的結果大打折扣。茲將初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可能遭遇的問題,運用任務中心取向分類的八大類型問題來探討: 1.人際衝突:家中有發展遲緩兒童,最常發生的狀況便是親友之間意見的不協調所造成的衝突,例如:父母之間因為教養問題不一致所產生的人際衝突、非發展遲緩孩子與父母或手足之間的衝突等。 2.社會關係中的不滿:發展遲緩兒童的家長在面對孩子的身心狀況遲緩的現象時,可能會產生在社會關係中因為擔心或他人奇異的眼光,而產生社會關係過於消極的狀況。也有可能因為面對孩子發展遲緩的現象,在社會關係上表現的太過積極與主動。 3.正式組織的問題: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常因孩子的狀況與正式組織產生衝突。例如:孩子因為發展遲緩的身心狀況遭受幼稚園拒收的情況時,家長可能會運用其他機制與幼稚園抗衡,產生衝突情況。 4.角色執行困難:當家中的孩子是發展遲緩兒童時,家長應有的教養職責可能由單純的照顧之外,尚須包括對特殊教育知能的瞭解,才有可能擔任發展遲緩兒童的家長角色,但是在角色的執行上是需要學習與經驗的,因此針對剛發現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家長在角色扮演與執行上一定會遭遇困難挫折的階段。 5.社會情況的改變:為了照顧發展遲緩兒童,父母一方可能必須將原有工作調整(離職或調職),面對生活重心與社會情況的改變,家庭的生態一定會有所改變,這樣的問題也必須調整或加以解決。 6.反應性情緒壓力:當家中有發展遲緩兒童時,家人都會有情緒上的壓力,這些壓力包括對孩子現在狀況的不瞭解、對未來狀況的擔心等。 7.不當資源或資源不足的問題:發展遲緩兒童之家庭必須擁有足夠的資源才能解決所面臨的問題,因此若是在資源尋求上的管道不足或是缺乏相關協助資源,常會使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陷入困境。 8.其他問題:一些無法歸類到上述類別的問題。例如:對發展遲緩事實的抗拒等。 (二)案例介紹 1.家庭生態圖 若以生態理論的觀點來看,家庭的壓力、問題不只源於家庭或只是單純的源於環境,而是源於兩者不協調所致(黃鈴翔、張意真譯,1999)。所以下文中將先就案家的生態圖、問題陳述、需求與資源評估,在運用任務中心取向的處置流程進行處置。 案女平時語言表現上便比一般同年齡的兒童遲緩,案主經友人建議將案女送至醫院接受醫師診斷,經醫師診斷後評定為語言發展遲緩兒童,必須進行相關的語言療育才能改善其語言遲緩的現象。案家經濟狀況小康,案夫為一家公司的職員,月收入約為50.000元,案主為小學教師,月收入約為45.000元。案女原由案母照顧,但經醫師評定有語言發展遲緩的現象之後,案主目前考慮留職停薪,以便專心帶案主進行語言療育。因為案女的發展遲緩狀況,案家整個生態系統產生了改變,案主夫妻也因為自己的工作與孩子療育的取捨問題陷入兩難,加上對發展遲緩概念與早期療育服務資源的不熟悉,案家頓時陷入焦慮、擔心的情境中,因此案主尋求戶籍所在地的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社工組尋求協助。 3.資源評估 從案家的生態圖中可以發現,案家與擴展性家庭的家人與朋友鄰居有較積極且正向的互動,這二個資原是案家很重要的正向協助資源。此外案家與案女托兒所的教師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的社會工作者也有密切的雙向接觸,不過,由於這二個資源對於案家而言,是具有壓力的。因為托兒所的教師對於案女語言遲緩的現象有些排拒、擔心,害怕影響到托兒所其他小朋友的學習、,也擔心自己的特教知能不足無法協助孩子因語言遲緩而造成的學習落後。此外,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社會工作者和案家討論日後任務的執行,對於案家也是一個有力但卻具有壓力的來源。醫院的語言治療師則是固定每週為案女進行語言治療,互動次數固定,但是屬於醫院單方向的能量提供,並也是案家在經濟上、心理上的一個壓力來源。 4.需求評估 這個案例是屬於初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的家庭,因此以任務中心取向的觀點來看,其處在問題發生的初期階段。由於家長屬於高知識份子,具有較佳的學習能力和問題處置能力。對於剛發現孩子的問題是過去所未曾經驗過的,對發展遲緩的概念與認識都不足,難免會產生無助與焦慮。因此在問題發生初期,家長缺乏處理孩子發展遲緩的知能與資源,容易造成其對家中有發展遲緩兒童時,該做些什麼?能做些什麼?怎麼做?等問題模糊不清的狀況,而形成家庭危機。此時,案主家庭尋求協助與接受協助之動機最強。因此在剛發現家中有遲緩兒童的家庭其需求不外乎是:急欲尋求相關的醫療資源、社福資源、心理調適等相關資源,以便能夠藉由問題的解決讓家庭恢復平衡、孩子可以接受最佳的療育。 (三)任務中心模式處置流程之運用 根據上文中的案例,社會工作者在先界定案主的任務階段之後,根據案主在該階段中具有的需求,運用任務中心取向的處置流程進行社工處置,讓讀者可以瞭解並熟悉任務中心取向在針對發展遲緩兒童家庭進行社工處置的步驟與方法。 1.社會工作者與案主進行問題探索與討論 釐清案主最想要解決的問題,並界定問題類別,在此步驟中所界定的問題必須是 案主所界定且想要解決的,社工員協助案主敘述想要解決的問題,並訂出問題的優先順序。例如:此案例中,案主最想要解決的前三個核心問題依序是:A. 療育資源的尋求 B.語言遲緩相關醫療、復健知能的認識、C.案主工作的取捨。在後續問題類型表的討論過程中,又可歸納出案主想要解決的次要問題是:A. 案主夫妻的心理情緒壓力、B. 案家的經濟支持問題、C.案主在照顧角色執行困難的問題、D.案主與案夫療育、照顧觀念不同。 2.簽約 列出要處理的任務,並與案主討論任務優先處理的順序、定出處置期限等。此步驟中,社工員應與案主討論要處理的任務有哪些?這些任務的優先處理順序為何?協調適合的處置期限,並討論每個問題處置所要達到的結果。例如:【尋求療育資源】,是要做到提供案主相關的療育機構名單?或是與案主討論各療育機構的優缺?還是必須做到協助案主與該療育機構接洽?服務想要達到的結果,可以利用契約以保障案主與社工員的權益。 3.任務計劃與執行 社會工作者與案主討論如何執行任務?並和案主共同分析現有的資源有哪些?有哪些資原是可以再開發的。以上述案例為例:A.療育資源的尋求:社會工作者與案主一同討論目前的有提供語言治療的療育單位,並選擇最適合案家情況(交通、費用等)的療育單位。B.語言遲緩相關醫療、復健知能的認識:社會工作者提供資訊並連結相關資源,例如:有關語言遲緩的家長知能研習會或親職教育課程、相關文獻資料等,並可以邀請案女托兒所的教師一起參加或提供語言遲緩的資訊,以降低教師的擔心疑慮,進而降低案主在此方面的壓力,解決案主的問題。C.案主工作取捨的問題:社會工作者與案主討論目前的工作與孩子療育狀況,並討論留職停薪與否的優缺點、設計決定是否留職停薪之後該進行的職務計畫,若決定留職停薪則必須和案主討論後續的療育安排,若決定繼續工作則必須解決照顧與由誰帶孩子進行療育的問題。D.家庭生活作息與角色之調整。E.夫妻照顧子女角色之配合。其中各項任務處置之優先順序應與案主夫妻共同研商。 4.任務探索 這個流程的工作重點包括任務執行的演練、分析任務達成的阻礙因素與解決方法、社會工作者並可以安排相關的家庭作業讓案主執行任務並列入評估。以此案例為例,案主因為家中出現發展遲緩兒,使家庭原來平衡得生活系統出現改變之需要。焦慮與無助來自對養育子女的無知、責任之加重與如何改變較為適當的恐懼。自己母親的角色除了單純的照顧之外,也必須擔負孩子療育的責任,因為在不熟悉與不了解的狀況下,產生了角色執行困難的情況。在此社會工作者可與案主一同討論並設計相關角色扮演模擬的機會,例如:協助案主參加發展遲緩兒童父母之成長團體,在團體中模擬並學習其他家長的角色扮演。或是藉由家庭作業的安排,讓案主每次回家練習與角色相關的工作,在和社會工作者討論執行的困難或收穫,讓其角色執行能力逐步提昇。 5.結案 在結案的步驟中,社工員必須評估在任務執行過程中,所進行處置的成效。並透檢視過每一個過程中案主在家庭作業的學習與成長,進而協助案主檢視自己在處遇的過程中,對於問題是否有效解決?自己的問題解決能力有沒有有效的增加?對於後續問題處理是否要延長處遇期限?或是應轉介至其他機構持續處遇?這些方面都是在結案階段,案主和社會工作者應該一起討論、協調的。例如:此案例中,案主的療育情況不樂觀,案主與社工員討論後的結果,發現是案女的語言發展遲緩的現象並不適合在此機構進行,此時社工員可能就要協助案主協調原有療育機構的療育方式,或是轉介其他合適的機構 五、結論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是一個跨專業的服務模式,需要靠各個專業的相互分工並配合才能達到預計的成效。社會工作在早期療育服務領域中,除了必須扮演與其他專業協調、資源連結與管理的角色之外,也必須透過社會工作理論與工作模式的實際運用,才能提供案主最適切的服務,並建立社會工作的技術學與專業形象。任務中心取向是社會工作處置中藉由問題類型的分類、任務的確定與執行以達到協助案主解決現有問題、增進日後解決問題能力的短期處置模式。針對發展遲緩兒童家庭多元且複雜的問題類型,若善用此取向進行社工處置,可以協助發展遲緩兒童家庭有效的釐清問題,並藉由任務的設計與執行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當然該取向在使用時也有其一定的限制,例如:社會工作者本身專業知能是否足夠?機構的配合?或是針對一些在問題類型認知能力上較不足的案主等。因此社會工作者在運用此取向進行社會工作處置時,必須對此取向的知識基礎與中心理念有清楚的認識,依不同類型的案主彈性進行處置,並需具備對發展遲緩兒童家庭特質基本的認識,才能發揮此取向在社會工作助人上最大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