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

第十四屆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對身心障礙福利之影響-以聽損兒童為例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The Impact of the 2012 New System for Assessment of Disability on Guidelines for Receiving Welfare: The Case of Children with Hearing Loss and Their Families

 

王映婷1、蔡佩潔2、廖文政3、林雅容4

Ying-Ting Wang1, Pei-Chieh Tsai2, Wen-Cheng Liao3,Ya-Jung,Lin4

1234台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早期療育碩士班

1234Graduate Institute of Early Intervention,Department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National Taichu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研究背景與目的於民國101年7月11日開始,政府已漸進式的全面換發身心障礙手冊,新制身心障礙的分類方式將改採世界衛生組織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供身心障礙者所需的福利服務。ICF除了以身體功能為鑑定依據,並將身心障礙者的活動和社會參與,以及個人與環境因素納入評估內容中,而聽覺障礙在所有的障礙類別中,較無法從身體外觀察覺他們與環境互動的能力(黃榮真,2004)。因此研究者將探討身心障礙新舊制評估方式的轉換,對於聽損兒童福利的影響。

方法本文梳理與聽覺障礙類別相關之社會福利法令,將舊制身心障礙依據之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ICF新制所依據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內容加以整理比較,並於102年5月5日透過訪談一位在ICF新制實施之後,實際使用過相關福利服務的聽損兒童家長,了解聽損兒童在身心障礙新制下福利取得的使用現況。  

結果研究者將黃志成、王麗美(2000)及陳佳音(2005)整理之聽覺障礙者福利需求為依據並針對聽損兒童常見的福利項目,經由自行整理並比較新舊制實施後的差異如下

 

表一:

福利類型

相關需求

舊制

新制

醫療補助

早期療育

聽力檢查

手術矯治

全民健康保險減額

經濟補助

身障生活津貼

租金補助

教育補助

學雜費減免

無障礙福利服務

搭乘大眾運輸、康樂場所優惠

輔具費用補助

助聽器

電子耳

電子耳設備更新

社會福利

免徵使用牌照稅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

 

身心障礙新制整體而言對於對聽損兒童在福利上的取得較舊制佳,但在研究者經由訪談學齡前聽損兒童家長中發現,家長最重視的福利是「輔具補助」及「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在「輔具補助」部分,除了新增電子耳手術矯治與設備更新補助之外,對於大部分學齡前兒童使用助聽器款式對應的補助也是提升的;而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方面,政府對於聽覺障礙類別全面取消,但家長認為在早療階段的聽損兒童須常態接受療育而舟車勞頓,因此希望應在早療階段給予發放。

結論新舊制身心障礙鑑定方式上最大的差異是增加社會參與部分,是一直一來重視醫療模式的台灣在鑑定制度中面臨的新挑戰,然而專業人員在如此短暫的評估時間裡,如何評定最適切的福利及需求,則仍需建構在最完善的鑑定之下,才能給予聽覺障礙兒童及其家庭最需要的福利服務。

 

關鍵字:身心障礙福利、聽覺障礙、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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