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療大會論文交流(維護中)

第二屆 台灣早期療育政策研究

作家 / 早療協會 報導

Study of the Early Intervention Policy in Taiwan
孫世恆 Shih-Heng Sun
中國醫藥學院物理治療學系 School of Physical Therapy, China Medical College



目的
本研究希望藉由文獻的回顧與比較,分別探討理論與實務的研究、法令架構、政策的推動與執行及立法部門及家長團體的影響,來討論影響我國的早期療育政策的因素。

 

早期療育政策影響因素的探討
過去有關早期療育的研究報告,主要可以分為資源及服務現狀、早期療育服務模式、早期療育服務成效及早期療育政策等四方面。在探討早期療育服務的現狀方面,我國的相關研究包括對於早期療育機構的調查、身心障礙兒童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型態、發展遲緩幼兒通報比例及接受療育比例及早期療育服務之資源。就早期療育服務模式的研究來說,則主要是專業團隊模式的介紹與探討。有關療育成效的研究,我國的相關報告多以滿意度調查為主。對於政策的研究,則包括對於早期療育的趨勢的探討。國外的相關研究則探討政府角色對於早期療育政策的影響。

環視我國的早期療育相關法令,主要是建構在特殊教育法、兒童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上,主要以通報系統的建立、個案管理精神、向下延伸特殊教育服務、學前療育機構的建立、團隊合作模式、個別化服務內容的精神,建構起早期療育服務架構,但是對於個別化的家庭服務方案,並未強調。此外雖然相關法令都強調應結合醫療、教育、社政主管機關,共同規劃及辦理早期療育工作,在實務工作上,仍有相當程度的努力空間。

我國早期療育政策的推動與執行主要由內政部兒童局、教育部特殊教育小組、衛生署等部會局處負責,相關政策的推動以服務案的補助、研究案的補助、相關專業人員早期療育繼續教育訓練及研討會的辦理等方式為主。

立法部門在法令的制定上扮演重要的角色,藉由公聽會的舉辦、質詢行政部門與預算審查的方式,都能夠影響行政部門政策的擬定與執行。家長團體或是社福機構則是透過遊說及自行成立相關的基金會或療育機構,負擔起早期療育的推動責任。



結論
政府部門推行早期療育相關工作,主要依循法令架構,在政策的執行面方面,有賴於地方政府的配合,中央政府以服務案的補助方式,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工作,但是地方政府在執行面上,似乎仍然缺乏政策推動的主導能力,相關部門間橫向的聯繫與合作也不足,以至於可能造成資源整合及工作推動的困難。法令規範、家長團體、立法部門及研究成果是影響早期療育政策與實務推動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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